《葫蘆兄弟》動畫片被《十萬個冷笑話》漫畫、動畫及遊戲作品侵權,製作方獲賠50萬。
9月9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獲悉,近日,該院對上訴人北京四月星空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天津仙山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北京妙趣橫生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藍港在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上海美術電影製片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影廠」)及原審被告上海樂蜀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案進行宣判,維持一審判決,四月星空公司、仙山公司、妙趣公司、藍港公司應立即停止侵害美影廠葫蘆娃動漫美術作品著作權的行為,連帶賠償美影廠經濟損失50萬元及合理費用19500元。
上海知產法院介紹,美影廠製作完成的《葫蘆兄弟》動畫片具有很高的知名度,美影廠享有《葫蘆兄弟》動畫片及其中葫蘆娃動漫角色美術作品除署名權以外的其他著作權。
四月星空公司、仙山公司與案外人陳某某籤訂《稿費籤約作品合同》獲得《十萬個冷笑話》漫畫美術作品著作權。2013年6月1日,四月星空公司、妙趣公司、藍港公司籤訂《合作開發運營協議》,四月星空公司作為《十萬個冷笑話》漫畫作品及動畫作品等著作權人,同意妙趣公司將《十萬個冷笑話》改編為手機遊戲,並由藍港公司對改編遊戲進行獨家代理、運營。
美影廠認為,《十萬個冷笑話》和《十萬個冷笑話番劇版》手遊中有人物卡牌大娃、二娃、三娃、四娃、五娃、七娃,上述動漫形象侵害了美影廠葫蘆娃動漫形象的改編權、信息網絡傳播權。
四月星空公司、仙山公司、妙趣公司、藍港公司共同開發運營涉案遊戲《十萬個冷笑話》《十萬個冷笑話番劇版》,其對美影廠構成著作權侵權,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四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刊登聲明,消除影響,四公司及樂蜀公司賠償美影廠經濟損失500萬元。
四月星空公司、仙山公司、妙趣公司、藍港公司共同辯稱,涉案遊戲中六個系爭動漫形象系使用四月星空享有著作權的六個福祿娃美術作品,福祿娃是偏動漫風格的少年形象,與《葫蘆兄弟》動畫片中偏剪紙風格的動漫形象存在區別,兩者在頭身比例、臉型、髮型及顏色、五官方面存在較大差異,福祿娃與葫蘆娃相似之處僅為服飾部分,頭頂葫蘆冠、腰圍圍裙、赤腳等設計來源於公有領域的元素,福祿娃與葫蘆娃不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實質性相似,因故不構成著作權侵權。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葫蘆兄弟》動畫片中的六個葫蘆娃動漫形象系作者以線條、色彩勾勒出的葫蘆娃的基本形象,具有炯炯有神、孔武有力、天真可愛的角色特徵,體現出了作者的構圖選擇和繪畫技巧。葫蘆娃動漫形象通過線條、輪廓、服飾以及顏色的運用,形成特定化、固定化的葫蘆娃角色造型表達,具有藝術性、獨創性和可複製性,屬於美術作品。美影廠系六個葫蘆娃動漫角色美術作品的著作權人,有權禁止他人侵害上述作品的著作權。服裝、飾品特徵是人物形象特徵的重要組成部分,六個福祿娃在服裝、飾品特徵細節處理上與六個葫蘆娃相同,只是顏色不同,可以認定兩者構成實質性相似。
一審法院認定,涉案遊戲中六個福祿娃美術作品與《葫蘆兄弟》動畫片中六個葫蘆娃美術作品人物形象實質性相似,構成著作權侵權。一審判決四月星空公司、仙山公司、妙趣公司、藍港公司立即停止侵害美影廠「葫蘆娃」動漫美術作品著作權的行為;刊載聲明、消除影響;四月星空公司、仙山公司、妙趣公司、藍港公司連帶賠償美影廠經濟損失50萬元及合理費用19500元。
四月星空公司、仙山公司、妙趣公司、藍港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上海知產法院提起上訴。
上海知產法院審理後認為,福祿娃動漫形象與葫蘆娃動漫形象,兩者的不同之處為動漫形象的身體部分,兩者的相似部分為服飾部分。上訴人主張葫蘆娃動漫形象的服飾來源於公有領域,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但其僅舉證了葫蘆娃服飾的個別元素來自於公有領域,未能證明在葫蘆娃動漫形象創作之前,已存在與葫蘆娃整套服飾實質性相似的服飾。福祿娃系根據葫蘆娃改編的新作品,四月星空公司侵害了美影廠作品改編權。四月星空公司、仙山公司先後為涉案遊戲提供動漫形象授權,妙趣公司開發涉案遊戲,藍港公司運營涉案遊戲,共同侵害美影廠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一審法院綜合考慮美影廠涉案作品知名度及美譽度、美影廠作品授權費、侵權人的主觀故意、侵權行為持續時間、範圍、涉案動漫形象在涉案遊戲中人物數量的佔比等因素,酌情確定經濟損失的賠償金額為50萬元,所確定的賠償數額在合理範圍內,予以維持。各上訴人分工合作,共同實施侵權行為,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綜上,上海知產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因綜藝節目《來了就笑吧》未經授權模仿「葫蘆娃」造型,安徽衛視等節目出品方被判賠10.2萬元。該案生效判決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布後,「王祖藍模仿葫蘆娃被判侵權」的話題引發網友熱議。7月15日凌晨,王祖藍工作室回應稱,王祖藍在參加該綜藝節目時並未扮演「葫蘆娃」形象。
記者查詢發現,在2015年的一起類似案件中,長沙中院判決確認綜藝節目《百變大咖秀》同樣未經授權使用了「葫蘆娃」等形象,節目製作方湖南衛視等也因侵權被法院判賠版權方10.2萬元。上述兩起案件中,王祖藍均未被列為被告方。
上海美術電影製片廠有限公司(簡稱上影廠)是經典卡通形象「葫蘆娃」的著作權人。上影廠發現,在《來了就笑吧:來了就笑吧之王祖藍再現經典 變身丫蛋粉絲》(簡稱涉案節目)中,出現了以葫蘆娃形象出現的歌手、舞蹈演員,現場播放了《葫蘆兄弟》電影主題曲。
《來了就笑吧》是安徽廣播電視臺衛視頻道(簡稱安徽衛視)與北京世熙傳媒文化有限公司(簡稱世熙公司)聯合出品的真人秀節目。上影廠注意到,涉案節目在愛奇藝視頻播放量326萬次,騰訊視頻播放量為1670萬次。
對該期節目的公證書載明,涉案節目9分06秒,顯示一演員身穿表演服,頭戴假髮,形象與葫蘆娃類似,下方附有字幕「從此藍藍版的騰格爾 葫蘆娃 容嬤嬤等」,右上角顯示「視頻資料」。15分52秒,一群演員表演節目「模仿秀《葫蘆娃》」,畫面顯示6名演員手舉葫蘆娃形象半身的大型圖案,顯示有不同顏色,頭戴葫蘆。另一名演員身穿紅色服飾,頭上佩戴有短髮假髮與葫蘆飾品,腰上圍著葫蘆葉形狀的短裙,下身著短褲進行表演,時間持續到17分05秒,其中配有葫蘆娃主題曲音樂。
上影廠認為,安徽衛視和世熙公司此舉已經侵犯了「葫蘆娃」的著作權,並對葫蘆娃中的卡通形象進行侵權性質的使用,故起訴至北京網際網路法院,要求兩被告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40萬元。
安徽衛視和世熙公司辯稱,涉案節目僅僅是對葫蘆娃形象的創造性使用,不僅沒有對該形象造成不良影響,反而起到了推廣傳播的作用。節目播放量大是因其獨特的節目風格和雲集的明星陣容,不能以播放量認定較為嚴重的侵權後果。涉案綜藝時長近1小時,涉及模仿「葫蘆娃」內容的節目時長僅有1分10秒,所佔比例顯著較小,且未影響權利人的正常使用,並未對原告造成不合理的損害。
經審理,北京網際網路法院認為,涉案綜藝節目中,演員表演採用的服裝造型雖然在髮型、臉型上與涉案作品存在一定差異,但經比對演員使用的大型半身圖案、服裝配飾均與「葫蘆娃」角色造型相同,而「葫蘆娃」人物形象的眉眼造型、服裝配飾佔據涉案作品的比重較大,是區別於其他作品而具有獨創性的主要體現,可以認定涉案綜藝節目與「葫蘆娃」構成實質性相似。
二被告未經原告許可使用「葫蘆娃」角色造型並通過網際網路向公眾傳播,侵害了原告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應承擔侵權責任。北京網際網路法院綜合考慮涉案作品知名度、侵權行為時間間隔、侵權行為影響範圍等因素,一審判決兩被告立即停止在涉案節目中播放「葫蘆兄弟」相關內容,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萬元及合理支出2000元。
該判決已生效。
7月15日凌晨,王祖藍工作室發聲明回應稱:王祖藍2016年受邀參加了一檔綜藝節目,該節目錄製全程王祖藍先生身著黑白條紋針織衫,並未以「葫蘆娃」的形象進行cosplay表演,有關微博帳號轉發的配圖也並非王祖藍先生本人在該節目中的演出內容,因網絡配圖引發的相關糾紛及爭議均與王祖藍工作室及王祖藍先生無關。
同時,王祖藍工作室還表示,對於侵犯王祖藍名譽權的不實言論,工作室已取證備訴。
記者注意到,在上述判決中,公證書提到有演員在涉案節目中扮演葫蘆娃形象,但除節目標題外,並未另行提及王祖藍的姓名及參演情況,王祖藍也並未被列為侵權被告方,上影廠僅針對節目中演員的演出行為,向節目出品方提出索賠。
雖然當集《來了就笑吧》節目中確實播放了一演員扮演葫蘆娃的片段,但該片段是節選自另一綜藝節目《百變大咖秀》,播出時畫面也註明了「視頻資料」字樣。
事實上,《百變大咖秀》也曾請藝人扮演葫蘆娃等形象,在2015年,節目製作方湖南廣播電視臺衛視頻道、湖南快樂陽光互動娛樂傳媒有限公司被上影廠起訴,王祖藍也並未被列為該案被告。長沙中院審理認為,《百變大咖秀》中通過道具、人員化妝的方式模仿葫蘆娃、蛇精形象,與上影廠權利作品已構成實質性相似,故一審判決兩被告停止侵權並賠償上影廠損失10.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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