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記者獲悉,青島宏仁堂醫藥連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仁堂醫藥」) 銷售的「飄安」牌口罩涉嫌侵犯該品牌註冊商標權的違法行為,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相關規定。依據該法,市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宏仁堂醫藥進行了處罰,沒收其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口罩43袋(860個),並處宏仁堂醫藥罰款25萬元。
據了解,市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於2月2日根據舉報線索,來到了宏仁堂醫藥的第七分店現場檢查,發現其銷售的「飄安」牌口罩涉嫌侵犯該品牌註冊商標權的違法行為。宏仁堂醫藥該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
市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並參照《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第一百九十三條的規定,於2月20日對宏仁堂醫藥下達了青南市監標處 字〔2020〕18 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沒收其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口罩43袋(860個),並處宏仁堂醫藥罰款25萬元。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宏仁堂醫藥成立於2011年8月8日,經營範圍包括零售(連鎖):處方藥、非處方藥: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藥製劑、抗生素製劑、生化藥品;零售:一、二類醫療器械、日用百貨、化妝品、保健食品、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衛生消毒用品等。
為落實,記者聯繫到了宏仁堂醫藥,工作人員表示不清楚此事,但可以向了解此事的同事詢問情況後再給記者回復。截止到發稿,記者未收到宏仁堂醫藥的回覆。 記者 李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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