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8月12日消息(記者 蒙健)8236個「飄安」牌醫用口罩質量較差,且無法提供合格證明文件,欲通過順豐速運託運的方式流入市場銷售,所幸被海口市市場監管局美蘭國際機場分局及時截獲。近日,海口市市場監管局美蘭國際機場分局對託運該批口罩的南昌群朗貿易有限公司予以沒收不合格口罩8236個,並處罰款60000元。
據介紹,今年2月7日,根據12345消費投訴舉報線索,海口市市場監管局美蘭國際機場分局執法人員在美蘭機場南航物流,對南昌群朗貿易有限公司通過順豐速運託運的口罩進行檢查。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該公司託運的醫用口罩質量較差,無法提供合格證明文件,該公司涉嫌銷售無合格證明文件的醫用口罩。執法人員對該批共計8236個醫用口罩進行先行登記保存,並立案調查。2月14日,海口市市場監管局美蘭國際機場分局對先行登記保存的醫用口罩轉為扣押。
經海口市市場監管局美蘭國際機場分局查明,南昌群朗貿易有限公司的業務員操某平於今年1月27日委託朋友操某邦,以微信號購進「飄安」牌醫用口罩9000隻,貨值金額12000元,但是沒有向供貨人索取合格證明文件。隨後,該公司業務員操某平以「南昌群朗貿易有限公司」名義,於2月2日將口罩送到樂東山榮衛生院銷售,衛生院開箱驗收時以醫用口罩質量有問題拒收。
海口市市場監管局美蘭國際機場分局根據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關於疫情防控期間生產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有關情況的報告》(飄安字〔2020〕006號)對該公司生產的醫用口罩的特徵的表述,對南昌群朗貿易有限公司銷售的口罩實物核查,發現南昌群朗貿易有限公司銷售的「飄安」牌醫用口罩均為假冒口罩,無法提供合格證明文件。
南昌群朗貿易有限公司向樂東山榮衛生院銷售的「飄安」牌醫用口罩無法提供合格證明文件,其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屬於違法行為。近日,海口市市場監管局美蘭國際機場分局對南昌群朗貿易有限公司給予沒收醫用口罩8236個,罰款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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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南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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