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耽誤大家5分鐘,等了5年了,機會實在難得。」近日,全國政協「構建多元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發揮體育社會組織的作用」調研組在湖北省黃石市召開的調研座談會已經比預定結束時間晚了半小時,各位體育單項協會的負責人依然群情激越,大冶市籃球聯盟主席巒峰在主持人宣布發言結束之後依然堅持要給大家介紹下他苦心經營五年,至今已有16支球隊、每賽季為廣大市民及球迷呈現近300場精彩比賽的籃球聯盟。這位熱愛籃球事業的人民警察說:我是全民健身的參與者,更願意做一名先行者和組織者。
黨的十八大提出「加快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制保障的社會管理體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導、覆蓋城鄉、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我國全民健身事業「十二五」發展規劃也明確提出了「強化體育公共服務職能,構建體育公共服務體系,提高體育公共服務水平的戰略目標」。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關乎民生,對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實現中國夢具有重要而特殊的意義。而行業體協、老年人體協、農民體協、各類健身俱樂部等體育社會組織無疑是聯繫群眾最直接、最密切,對動員和組織不同人群參加全民健身活動最具號召力的團體,是深入實施《全民健身計劃》十分重要的力量和覆蓋面廣泛的組織保障。
堅持政府主導
「中國人常講:『不謀全局不足以謀一城,不謀長遠不足以謀一時。』構建多元化全民建設公共服務體系是我國體育事業發展的大計,從體育的長遠發展看,建成一個完善的、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是全民健身有效運行的最重要標誌,也是體育轉變發展方式、實現體育強國的主要任務。」全國政協委員、教科文衛體委員會副主任、國家體育總局原副局長段世傑表示。
然而,當前我國在構建多元化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中,還存在著缺乏明確目標和規劃、政府職能轉變滯後、體育公共服務發展不均衡、體育社會組織供給體育公共服務能力不強等諸多問題。如何改變體育社會組織發展緩慢,發展空間不足的現狀?「我覺得最關鍵的是必須堅持政府主導,政府應該為全民健身活動蓬勃開展提供堅強的保障。」湖北省體育局局長胡德春直言。
在胡德春看來,雖然國家目前提出了構建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的目標,但較之於文化、衛生等服務體系來說,推行力度、覆蓋面以及政策、資金保障等方面都存在一定差距,體系建設的標準也還有待進一步完善。「建議國家加強政策與資金保障,建立推行標準和指標體系,健全評價考核機制,以促進全民健身服務體系建設。」湖北省黃石市市長楊曉波表示。
「全民健身事業是公益性事業,是政府的應盡工作職責。應建立全民健身事業發展經費保障機制,發揮公共財政的主導作用,將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預算納入各級政府財政預算中,作為各級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的指標,同時,對全民健身事業特別是全民健身服務業,要在財政、稅收、金融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段世傑建議。
完善體育公共服務體系法律建設
公共體育法律法規是保障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健康、有序發展的基本條件。然而,目前我國體育公共服務體系的法律法規幾乎沒有,現有的法律中能找到關於政府應當提供公共服務的法律依據是《憲法》第21條的規定:「國家發展體育事業,開展群眾性的體育活動,增強人民體質。」而作為體育領域中的基本法——《體育法》中卻沒有關於體育公共服務的規定。
「法律法規的缺失使政府體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無法實現『有法可依』,在這種狀態下,從法律主體的角度來講,體育公共服務主體的法律定位就會不清楚:體育行政部門、體育非政府組織、企業、個人等公共服務提供者之間的法律關係不清,各類公共服務主體缺乏明確的職能定位與法律地位。」國家體育總局黨組成員、局長助理曉敏說,目前的現狀就是,體育行政部門對於自己是否越位、缺位還是錯位沒有法律上的判斷標準,同時也不能通過法律規定的授權方式、授權內容和授權對象,把握如何合理放權。「這怎麼可能使體育公共服務合法、合理、持續、有序地推進?」「通過修改《體育法》,明確政府的體育公共服務職能,對政府體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各方主體作出相應的規定,這對於推進政府體育公共服務體系法律法規建設是一個契機。」胡德春表示。
國家體育總局群體司司長劉國永則認為,在當前的社會條件下,由國務院制定專門的政府體育公共服務的行政法規推進政府體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保證政府體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有法可依是一種更好的立法策略。
加快體育社會組織發展
2012年全國人大第十一屆五次會議《政府工作報告》把培育發展社會組織確定為「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深化改革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強調了社會組織工作對於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並把社會組織納入國家整體工作體制和運行機制,社會組織發展迎來了空前的歷史機遇。2013年,又被國家體育總局確定為「體育組織建設年」,力求釐清和解決體育社會組織面臨的管理部門多元,政出多門,註冊制與未登記並存等管理中的突出問題。體育社會組織建設迎來了前所未有的巨大發展機遇。
「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社會組織和各類體育協會、各類健身俱樂部等體育組織在全民健身事業中作用巨大,各級體育部門要善於引導和發揮他們的作用,積極支持和協助他們廣泛開展貼近群眾、形式多樣的全民健身活動,並為他們組織開展各類活動提供必要的場館條件、技術指導和資金支持,共同營造濃厚、持久的全民健身氛圍。」全國政協委員、教科文衛體委員會副主任、北京奧運城市發展促進會常務副會長劉敬民表示。
段世傑也表示,廣大群體工作者一定要「跳出體育看體育、跳出體育幹體育」,在認真履行好自身職責的同時,把目光更多地投向那些熱愛體育事業,具有良好社會形象和感召力,願意為推動全民健身事業投入資金、付出勞動的社會各界人士。「可以聘請他們在各類體育社團任職,鼓勵支持他們依法依規組織群眾體育活動,並為他們開展工作創造條件,提供方便,使其成為『政府主導、部門協同、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全民健身事業新格局』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也可以通過發揮體育院校的人才和科研基地的力量,培育和孵化體育社會組織。要降低體育社會組織的準入門檻,形成民政、全民健身部門、稅務部門合作的監督、評估、購買全民健身服務的管理體制。」胡德春說。
(編輯:xt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