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花7000元在二手平臺買的名牌包被鑑定為假貨,賣家卻稱自己也是從代購那裡買的,不知是假,那麼該不該退款並3倍賠償?今天北京四中院提醒廣大消費者,在二手平臺買到假貨應當如何維權。
在閒魚平臺上,娜娜花了7000元,從小張那裡買了一個知名品牌二手女包。收到貨後,娜娜去奢飾品鑑定機構鑑定,鑑定結果為假貨。娜娜申請退貨退款,但小張拒絕,娜娜便將小張告到了法院,請求法院判決小張退還貨款,並承擔3倍賠償責任及賠償鑑定費。
庭審中,小張舉證證明她也是在代購那裡花了1萬元買的,自己並不知道是假貨。那麼,小張應當承擔3倍賠償責任嗎?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
法院認為,在二手交易平臺買賣閒置物品出現問題,只有下述情況下才可以適用3倍賠償責任。一是通過買賣雙方的聊天記錄、賣家的銷售信息、商品交易數量、評價數量、銷售動態等信息綜合判定,賣家只有屬於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者,才能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二是故意欺詐:行為人客觀上存在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行為;主觀上有從事上述行為的故意;相對人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相對人錯誤的意思表示與欺詐行為之間有因果關係。經營者要知假售假,故意欺詐,才需要承擔3倍賠償責任。而小張既非經營者,又不存在欺詐故意,所以不用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3倍賠償責任。不過,因娜娜網購的二手包包鑑定為假,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小張構成違約,應退貨退款並賠償娜娜鑑定費等損失。
法官提示:目前,二手閒置物品網絡交易平臺上的普通賣家和經營者較難分辨,買家購物時應擦亮眼睛謹慎選擇,同時增強證據意識、法律意識,及時利用平臺規則及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讓二手平臺成為經營者規避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避風港」和躲避違約責任的「擋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