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性死亡這個詞是最近幾年媒體說的比較多詞語,它是媒體人替換掉說了許多年已經無法引起大眾關注的網絡暴力一詞的新鮮詞。,
社會性死亡一詞最早出自美國作家託馬斯·林奇的書《殯葬人手記》,書中有一段對死亡種類的描寫,死亡有多重意義。聽診器和腦電波儀測出的,叫「肌體死亡」;以神經末端和分子的活動為基準確定的,叫「代謝死亡」;最後是親友和鄰居所公知的死亡,「社會性死亡」。
社會性死亡如果從字面來解釋,可以理解為在社會群體中被承認或被知曉的「死亡」,就如同肥貓鄭則仕,每年都會被人傳出「去世」的消息,隨後一堆媒體自媒體人開始發文悼念,導致網友信以為真,最後在場面快失控的時候,本人無奈出來闢下謠,網友一鬨而散去圍觀下一個大瓜。
而我能理解的,較為深層次一些的意思,是一群人因為憤怒化身正義使者去謾罵詆毀某個人或團體,導致其自殺我解散的行為。
不知道大家還是否記得2018年女醫生和兩名未成年人發生矛盾被網暴後服藥自殺的事件,就是這起事件,才給此類事件打上了社會性死亡這一名稱。
而最近遭受此困擾的便是成都確診女孩和我之前在文章中提到過的女業主和快遞員的事件。事件當事人現在還在遭受網絡暴力的影響,雖然「女業主和快遞員」事件的主人公吳女士對造謠者提起了訴訟,但她所受的影響並沒有就此完結,這才是社會性死亡最可怕的。
而社會性死亡包含了從「爆料者挑起話題(真實或造謠) - 吃瓜網友進場圍觀 - 攪局人煽風點火故意挑起事端 - 事件當事人被人肉 - 激憤的網友開始懟 - 事件發生反轉(官方回應或闢謠) - 爆料者被網友瘋狂攻擊 - 攪局人再次進場批判爆料者 - 爆料者(或當事人)的生活因此遭受巨大影響形成嚴重社會撕裂」這一整套流程在裡面。
這整套環節流程中,真的是缺一不可,無論缺少哪一環都不可能導致事件當事人被社會性死亡。
我先說明下,我這裡把造謠者和攪局人區分開來,因為他們在我這裡是不同類的人,造謠者或許是網友也或許是無良媒體人,他們做的是曲解事件或者斷章取義,讓這個事件可以引起網民關注進而產生輿論。
攪局人則大多是依附於熱點的自媒體或媒體人,他們做的事情並沒有造謠者那麼厲害,攪局人只是將事件「原原本本」的曝光出來,並附帶上自己的觀點和看法,而引起矛盾的就是這些觀點和看法。他們通過這樣的方式來調動讀者的情緒,讓讀者留言評論觸發自媒體推薦機制加大平臺自主推廣力度,進而達到他們收割流量的目的。
雖然性質不同,但老實說同樣可恨。
或許你會說這其中最可能的還有吃瓜群眾,如果不是他們去網暴,也不會出現這麼多讓人無奈的悲劇。
但你要清楚一點,在責任分配上,造謠和傳播也就是攪局人才是責任最大的,如果不是他們將事件發布到網絡或媒體平臺上,也就不會導致網友去網暴。
當然我這裡不是給網友洗地,只是說在一起社會性死亡事件中,網友所佔的責任相比於前面兩類少一些。
並且在當下,沒有什麼法律法規對網暴者進行約束,當然這只是當下。
在明年,也就是2021年元旦節當天《民法典》將正式實行,《民法典》中對於網暴和人肉洩露他人信息的人做出了相關規定——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明確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
《民法典》在不影響民眾在網上提出合理訴求的前提下,對於造謠、網暴、人肉和傳播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而不是去限制大眾的發言發聲。
畢竟在網上提出合理訴求在現在看來確實有助於推動我們的法律進步,並且通過這樣的輿論關注讓更多的不公成為公平。
因此我們沒有必要拿抹布堵住網民的悠悠之口,只需要讓造謠者和好事之徒付出代價,還大家一個信息真實的網絡環境就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