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都市現場原創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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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昌進賢的張女士向《都市現場》反映,今年9月份,她通過百世快遞寄出了一箱價值上萬元的護膚品,結果被快遞公司搞丟了,可協商到現在,對方只願意賠償兩千元,她覺得很不合理。
張女士說,9月22日,她通過百世快遞往福建寄了8套化妝品。兩個星期後,她發現快遞居然還沒有到。
「處理兩天之後,網點老闆跟我講這個貨物丟了,找不到了。」張女士說,郵寄的8套護膚品價值13440元,經過多次協商,百世快遞工作人員表示,最多只能賠她兩千塊錢。對此,張女士認為,對方的賠償數額和她的物品價值相差太大,這樣的處理結果她接受不了。
隨後,記者陪同張女士來到她寄快遞的網點。老闆表示,他已經去倉庫找了兩趟,也一直在和張女士協商,但就賠償金額,卻一直不能達成一致。
百世快遞南昌進賢分公司的工作人員介紹,快遞公司都是按照郵政的賠償流程規定,如果客戶的快件沒有保價,就是按普通包裹進行賠付。
但張女士認為,她沒有保價,是快遞公司沒有主動詢問、主動告知所致。但百世快遞的工作人員表示,在app上下單寄快遞時,已經彈出保價提示,是張女士自己沒有選擇保價。
此外,百世快遞南昌進賢分公司工作人員還表示,客戶如果寄件的價值高,也應該跟收寄員事先說明。
目前,張女士跟百世快遞仍在協商。根據《快遞暫行條例》,寄件人交寄貴重物品,應當事先聲明,企業應告知相關保價規則和保險服務項目。
律師認為,本案中快遞企業已經盡到告知義務,而張女士在寄件時也默認同意了相應條款。但在實際情況中,消費者很難對自己的損失充分舉證。對此律師提醒,在收寄件時,應提前閱讀快遞服務合同條款,建議對貴重物品進行保價,並儘量當著快遞員的面打包或者拆封,出現問題時及時固定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