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時記者遇襲案3被告判囚 官批示威者行為瘋狂「傷透港人心」

2021-03-02 獅子山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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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環球時報》記者付國豪2019年8月在香港機場遭人禁錮和襲擊,「佔旺女村長」畢慧芬等3名被告日前被裁定暴動及襲擊等罪成,法官李慶年今(8日)判刑,直指香港本來是和平示威之都,但當晚機場示威者的行為「傷透香港人嘅心」,最終判3名被告監禁4年3個月至5年半。

辯方形容今次事件是一宗誤會,事出偶然,當日付國豪突然現身機場,遭人懷疑是間諜或假記者,惟示威者並非存心衝擊或癱瘓機場,當晚的暴動亦算是輕微。

李官判刑時就指,付國豪當晚被禁錮長達50分鐘,他被多人侮辱、謾罵及毆打,各被告夥同犯案,除了令付受傷及驚慄外,也令他失去不少財物,是加重罪責的因素。李官狠批激進示威者濫用私刑不文明,他們以眾凌寡,被狂莽徵服理智,行為瘋狂,嚴重擾亂社會秩序,亦嚴重影響香港人和平表達訴求的聲譽。

辯方雖指本案背後成因複雜,當晚是反修例事件引起的連串抗爭活動之一,示威者間充斥負面情緒,但李官強調,法庭只會考慮法律和證據,不應考慮案件背後的政治因素;又指無論個人理念有多崇高,一旦使用暴力解決問題,道理就變成歪理,所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而本案發生地點為香港國際機場,是香港通往世界的窗口及地標,當晚的事件不但令香港人心傷及蒙羞,更令香港人建立和平示威之都的聲譽受損,對遊客和行人造成滋擾及不便,甚至令世界質疑如此重點設施也受佔據,香港是否仍然安全。

李官留意到一些媒體的讀者在網上留言,有網民質疑「呢啲就係香港年青人嗎?」,李官認為一小撮人的暴力行為便影響大部份理性年青人的聲譽,實在不值得。

李官依據梁天琦的案例,同意本案暴動的嚴重程度屬中等,且是沒預先策劃或預謀,但片段顯示,參與暴動的人數約40人,當中包括20名最激進前線參與者,另有20人鬼祟向付國豪偷襲。

暴動者當日所使用的武器非致命性,亦無證據顯示畢慧芬及何家樂兩被告有直接襲擊付國豪,但畢曾用索帶將付綑綁及禁錮,何更將付從勸阻人士的保護網拉走,促使他遭人暴打兩分鐘。至於首被告賴雲龍不但用旗杆襲擊付國豪,更向已獲救援的付繼續施襲,阻礙人道救援工作,行為十分惡劣。

不過李官接納各被告不是領導者角色,畢慧芬患癲癎並屬輕度智障,可視為有特殊情況而獲酌量減刑。最終賴雲龍被判監63個月、畢慧芬判監51個月,而何家樂則被判監66個月。

3名被告分別是賴雲龍(20歲)、畢慧芬(23歲)及何家樂(29歲),他們同被裁定暴動罪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畢則另被裁定非法禁錮罪成。

案件主管、商業罪案調查科高級督察張文瀚在庭外表示歡迎法庭判決,又指會與律政司研究判詞後,才會決定是否對脫罪的被告黃逸豪作出跟進或提出上訴。

(原文來源: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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