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9月04日 16:21,林女士發起對NIKE耐克的投訴。截止發稿前,NIKE耐克有效投訴246次。
林女士向公益性消費投訴平臺21CN聚投訴反映:「朋友8月28日生日,所以提早在7月23日在官網下單買了定製的華萊士。朋友36碼的腳,163,100斤不到很瘦,買了37.5碼。官網顯示顯示預計3-5周製作完成,也就是8月13日-8月27日,然後鞋子於8月2日就送達了。我也沒道理說生日沒到2號直接就給朋友送過去吧?
然後等到生日當天送出後反饋36碼的瘦腳型穿耐克提供的37.5碼的鞋子也依然無法穿進去。鞋子是在家裡試的,且都沒有穿進去,所以沒有任何穿著痕跡,後來在電話裡中客服的表述也證實了這一點。
然後在朋友試穿後的第一個雙休日我在官網提交了無理由退貨申請,官網接受了退貨申請並且指派快遞上門取貨,正常寄出。
9月份收到客服電話反饋他們的無理由有退貨時間是14天,我提交退貨的時候已經超過無理由退貨時間,經溝通無果拒收我退回的鞋並且需要由我承擔快遞費用。
疑問1、只有在提交完退貨之後郵件才在下面有一個退換貨政策,此前下單的時候並沒有標註。
疑問2、我一雙需要作為生日禮物的定製的鞋子,預計3-5周製作完成,我應該什麼時候下單合適呢?才能夠在14天有效期內又同時確保能夠準時送出禮物。
疑問3、36碼的鞋,我買了37.5碼,依然穿都穿不進去,這個是誰的責任?
疑問4、有退換貨時間限制我相當理解,主要是為了防止使用後再做退換。但是客服已經明確確認該鞋全新,無使用痕跡。為何拒絕?
疑問5、我依照管網流程操作,提交了退貨理由等,如果是因為14天這個問題,在提交的當下系統就能判別不符合退貨條件,為什麼又要指派快遞員上門收貨,增加額外的快遞費用?如果這次退回來的鞋子有什麼損壞,怎麼能夠判斷是不是貴司倉庫檢查時造成了損壞?」
2019年09月05日 10:53,林女士補充表示:「未收到任何反饋和聯繫」
投訴詳情:鞋子由於尺碼誤差過大導致無法穿著,申請退貨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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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從投訴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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