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訊,恆泰艾普(300157.SZ)發布公告,2020年11月10日,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同意股東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請求的議案》,同意股東北京碩晟科技信息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碩晟」)及其一致行動人李麗萍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提請。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本公司董事會認為,股東北京碩晟、李麗萍所持有公司有表決權的股份不足10%,不具備提請監事會召集股東大會的資格。
其主要原因是股東北京碩晟及其一致行動人李麗萍在2020年8月5日增持公司已發行的有表決權股份達到5%,即3560.57萬股時,未立即停止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而在當日繼續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方式增持152股至3560.58萬股股票,持股比例超過了5%,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六十三條及《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因此,北京碩晟及其一致行動人李麗萍增持至5%後的股份在買入後的36個月內均不得行使表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