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以來,我們針對涉及到「714高炮」的P2P網貸平臺借款人的債務進行了重新整理,在整理的過程中我們要求參與整理的借款人提供最新一期的徵信清單,而借款人提供的清單中我們發現部分銀行所上傳的徵信記錄的關聯性涉及到我國打擊的「714高炮」平臺,甚至於上傳的徵信信息與實際信息存在不同的情況。
而經過我們仔細的分析發現,這些銀行大部分都來自於農商銀行以及信用聯社,主要的是,以黑龍江地區為主,比如,我們在徵信中查詢到涉及到1500元以下的「714高炮」平臺涉及到的銀行就存在黑龍江綏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樺川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大興安嶺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口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黑龍江塔河農村山谷而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龍江蘿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鐵力市信用合作聯社、哈爾濱銀行等多家銀行上傳的徵信信息都涉及到「714高炮」平臺。
而大家都知道,「714高炮」平臺14高炮指那些期限為7天或14天的高利息網絡貸款,其包含高額的「砍頭息」及「逾期費用」。
基本上90%都是以7天期為主。利息方面年化利率基本上都超過了1500%,而上述的這些銀行不管是通過「714高炮」發放貸款,還是幫助這些「714高炮」上傳徵信信息的行為都難逃「共同犯罪」的嫌疑。
目前,我們已經發起借款人所借金額到帳的實際債務、借款周期、所對接P2P平臺進行發起重新調查,爭取在放假前整理出銀行所對接的P2P網貸平臺以及借款人債務清單,而且還要整理出銀行是否參與「714高炮」的經營,甚至於銀行上傳「714高炮」的債務人信息至徵信系統的「意圖」,如果發現銀行存在單獨為「714高炮」上傳徵信服務的話,我們爭取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另外,根據《關於規範民間借貸行為維護經濟金融秩序有關事項的通知》: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等法律規範,未經有權機關依法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立從事或者主要從事發放貸款業務的機構或以發放貸款為日常業務活動。
而部分銀行通過不具備相關資質的P2P網貸平臺發放涉及到「714高炮」平臺發放貸款,以此獲取不法利益很明顯已經違背了該規定。
目前我們已經開始進入調查,而且這次調查我們將整理出來詳細的清單,對於借款人所在「714高炮」平臺所借金額、借款周期、實際到帳金額、實際要還款金額、所對接的銀行、銀行是否通過「714高炮」進行發放貸款,而借款人償還「714高炮」的還款記錄是否和這些銀行存在關聯性,而且在調查出來之後我們將會把所有的信息匯總成表發布,而且提交給相關的監管部分。
以此杜絕P2P網貸平臺藉助銀行上傳非法的金融信息,在上傳的過程中是否存在惡意行為等等多重分析,以免銀行濫用銀行權利和濫穿金融信息,導致徵信系統失去原本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