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關於「個人徵信」的話題不斷的持續發酵,甚至有從事法律的業內人士以及很多借款人對於「個人徵信」的公信力提出了質疑,而質疑的主要原因是很多「714高炮」出現了「個人徵信」的信息中。
其實,一直以來,我們持續都在關注P2P行業以及個人徵信的動態,也對此作出了一系列的調查分析,而最近一個「714高炮」受害者向我們提供了一份他自己的徵信記錄,而在這份徵信記錄中我們看到了一些銀行上傳的徵信記錄存在很大的疑問。
因為我們在這份徵信記錄中看到了1500元以下的貸款產品的記錄,而這些貸款產品基本上都屬於「714高炮」產品,其中也不乏周期五天的貸款產品,而這些產品經過我們核實以後均屬於我國打擊的「714高炮」關鍵是,這些所謂的貸款產品被央視315晚會曝光後被相關部門打擊,現在基本上都「消聲滅跡」了。
但是,這些「714高炮」的資金來源引起了我們質疑,比如說,我們經常聽到的佰仟金融的資金來源於哈爾濱銀行,值得我們關注的是,這些銀行利用P2P網貸平臺網絡借款中介發放貸款,而且這些貸款涉及到「714高炮」這種違規類金融產品難道真的符合法律程序嗎?
而值得我們關注的是,這些銀行利用P2P網貸平臺發放的貸款到底是一個什麼樣性質的貸款產品,根據借款人提供的帳單來看,其在某P2P網貸平臺借款人1000元,而這1000元經過P2P網貸平臺扣除服務費剩餘的僅僅750元,而借款人實際還款還是1000元,而值得關注的是,借款人借款的周期是7-14天的周期,而就是這十幾天的時間竟然是翻倍的利益,那麼我們最想知道的是,這些銀行在發放貸款的時候發放的資金與借款人實際借款的金額不符,難道他們不知道這樣是違法的行為嗎?
值得大家關注的是,這些銀行為什麼會在明知是「高利貸」產品卻還依然按照P2P網貸平臺的金額發放貸款,從客觀的角度來看,這難道不就是發放高利貸產品嗎?
但是,我們不明白的是既然是「高利貸」產品為什麼銀行還發放這個問題,我們從這份徵信記錄上看到的一些銀行基本上都是黑龍江地區的一些縣級銀行,就算是縣級銀行他們不會不知道法律的規定吧。
而且,讓我們感覺到更加疑惑的是,這些「714高炮」竟然被這些銀行上傳到徵信系統上,我們之所以疑惑是因為這些利用P2P網貸平臺發放高利貸產品後,如果借款人逾期了,他們遭到了非人性的非法討債行為,而受到牽連的還有借款人通訊錄以及通話記錄裡面的人,關鍵是,他們與債務沒有任何的關係啊。
主要的是,綜合借款人提供的單一平臺借款多次的記錄,而綜合這些單次借款記錄的利率均是借款本金的一半(1000元的借款金額實際到帳是750元,而借款人需還款1000元,一進一出就是借款本金一半的利潤),而綜合多次借款金額的累計計算,遠遠高於借款人所欠的金額,根據《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後將利息計入後期借款本金並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後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應認定為後期借款本金。
而現在最麻煩的是,這些「714高炮」的資金來源是銀行,銀行是合法的貸款機構,但是銀行發放這樣的高利貸難道不違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