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CCTV今日說法(號:cctvjrsf)
我妹夫的意外險受益人是我妹妹
妹妹和妹夫同時去世
賠償的意外保險金
該由誰來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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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我妹妹和妹夫發生車禍當場死亡,妹妹給妹夫買的意外險的受益人是我妹妹。想問一下我妹妹的繼承人還有權利繼承嗎?
A1: 該筆保險金屬於你妹夫的遺產,由其法定繼承人按順位繼承,你妹妹的繼承人沒有繼承的權利。你妹夫是被保險人,妹妹是受益人,根據我國《保險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確定死亡先後順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因受益人已先於被保險人死亡,保險金依法應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依照規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據此,根據你的描述,你妹妹與妹夫不幸在車禍中當場去世,此種情況下一般很難確定你妹妹和妹夫死亡的先後順序,所以應推定她先於丈夫去世,從而喪失受益權,該筆意外險的保險金屬於你妹夫的遺產。對於該筆遺產,依照我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規定,繼承開始後,由你妹夫第一順序繼承人即其子女、父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你妹妹的繼承人對於該筆遺產沒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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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我住在頂樓,鄰居小孩經常上去玩耍導致防水層開裂,說過兩次沒有用,我想用啤酒瓶的碎片撒到自己家樓頂起到保護作用,這種做法,如果發生意外會怎麼樣?
A2: 即使你是出於保護防水層的意圖在樓頂撒玻璃碎片,如有意外發生,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你亦應當對此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我國《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的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如果因玻璃碎片導致意外發生,給其他業主的人身安全造成了損害的,你應當對此承擔賠償責任,即使你主觀上是為了保護防水層,也不構成你侵權行為的免責事由。另外,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樓頂並非你的專有部分,而是你所在住宅樓的共有部分,歸全體業主共有。如果你未經其他業主的同意,在樓頂撒上酒瓶碎片,這種情況下,侵犯了其他業主對樓頂的使用權,其他業主有權要求你清掃碎片,排除妨害。根據你的描述,如果防水層系由於頂樓鄰居的原因而開裂,對房頂造成損害的,你可以要求其恢復原狀並承擔維修費用,必要時也可以申請業主委員會或當地居委會出面協調解決。若並非人為原因導致防水層破壞的,根據《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在保修期內,你可以要求開發商進行維修;超過保修期的,經過專有部分面積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可以使用維修資金對樓頂進行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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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我和前男友分手兩個月了,分手以後他在QQ拉了個群詆毀、污衊我,這些我手上都有證據,我要怎麼維護自己的權益?
A3: 如果你前男友在QQ群對你進行詆毀、污衊,導致你的名譽受到損害,你可以收集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響,並視情況要求其給予你精神損害賠償。依照我國《民法典》人格權編的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根據你的描述,你和前男友分手後,其在QQ群中對你進行詆毀、污衊,主觀上存在過錯,如果其發表的貶損、攻擊性的言論,致使你的名譽受到損害,對你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不利影響,便構成對你名譽權的侵害,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這種情況下,你可以依據我國《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的規定,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如果給你造成了嚴重精神損害,你有權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在具體解決該問題時,你可以先與其進行溝通,要求其刪除不當言論,消除對你的不利影響,向你賠禮道歉;也可以收集QQ號資料截屏、QQ群聊天記錄截屏、證人證言等證據直接向法院提起名譽權糾紛之訴,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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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我和男方結婚三年,有一個兩歲的女兒,現在懷孕三個月。因感情不合,現在想離婚。沒有共同財產,也沒有共同債務。不想要他一分錢撫養費,不想再讓他見孩子,可以讓男方放棄撫養權和探視權嗎?
A4:若你們確實沒有和好的可能,可以通過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的方式來解除婚姻關係。離婚後,即使孩子由你直接撫養且不要求男方支付撫養費,他作為孩子父親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夫妻感情是婚姻維繫的基礎,如果你和你老公確實沒有繼續一起生活的可能,雙方可以解除婚姻關係。若你們自願離婚,雙方可以就財產和子女撫養問題籤訂書面離婚協議後,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如果你老公不同意離婚,你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首先會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當庭陳述等判決是否準予離婚。關於子女撫養問題,如果法院作出離婚判決時,孩子不滿兩周歲,原則上跟隨母親生活;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則應當尊重孩子的真實意願。離婚後即使男方不直接撫養孩子,他作為孩子父親也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權利,同時你負有協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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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我和前夫離婚後,又再婚有了孩子,因為戶口在前夫的戶口本上,前夫不同意我把孩子上在他的戶口本上,而我的戶口也無法遷出。請問我該怎麼辦?像這種情況可以在未經我前夫的同意下,去派出所給孩子上戶口嗎?
A5: 你再婚所育子女與你前夫沒有血緣關係,你前夫並非孩子生父,因此,孩子的戶口不能登記在你前夫的戶口本上。依照我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嬰兒出生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在實際申報時,一般需要提供父母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孩子出生醫學證明等材料。你與前夫離婚後再婚並有了孩子,這個孩子與你前夫沒有血緣關係,孩子的戶口隨前夫沒有相應法律依據。根據你的描述,你與前夫離婚後未辦理戶口遷出,但這並不意味著你不能遷出戶口,如果你在戶口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在戶口所在地分戶立戶規定的,可以申請在當地分戶立戶,也可以依據我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規定,將戶口遷出後遷入你丈夫戶口所在地,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你把你的戶口從前夫處遷出後,可以在你遷入地的戶口所在地辦理孩子的入戶登記。由於各地戶籍政策有所不同,建議你就戶口登記的具體條件、流程和手續事宜向當地戶籍登記機關諮詢後再行辦理。
作者/來源:常州武進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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