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否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2020-12-12 靈工邦

戳藍字關注我們哦!

每日分享一個用工風險案例

案情簡介

李某於2004年入職上海某公司,在該公司裡連續工作了14年,合同到期前,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告訴他,可以與公司籤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考慮到自己年齡偏大等原因,李某就在合同到期前與單位籤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然而,公司的生產經營狀況惡化,使李某對公司的未來失去信心,因此,他應聘了另外一家公司的總經理助理崗位並順利通過。李某通知原單位解除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開始到新單位上班。

原公司通知李某:公司可以與他解除勞動關係,但要按勞動合同中關於解除合同須承擔違約責任的條款,追究他的違約責任。而李某認為,無固定期限的合同就是臨時性的合同,在合同籤訂後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終止合同關係,無須承擔違約責任。因此向仲裁委提起仲裁,因不服仲裁裁決,遂訴至法院。

爭議焦點

本案爭議焦點為:公司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終身合同,一旦籤訂就成為「永久員工」;李某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沒有約定任何期限,所以是臨時合同,短期合同。

裁判分析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也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裁判結果

因此法院判決李某與公司解除合同,但應該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李某如果沒有提前通知公司,未進行有效的工作交接,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律師說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並不像本案中公司所認為的「永久員工」,也不像李某所說的臨時工,短期工。那麼什麼時候可以與企業籤訂無固定勞動合同呢?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優勢: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長期在一個單位或部門工作。這種合同適用於工作保密性強、技術複雜、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員穩定的崗位。這種合同對於用人單位來說,有利於維護其經濟利益,減少頻繁更換關鍵崗位的關鍵人員而帶來的損失。對於勞動者來說,也有利於實現長期穩定職業,鑽研業務技術。但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不是不能變更的「死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其他類型的合同一樣,也適用勞動法與本法的協商變更原則。按照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除了勞動合同期限以外,雙方當事人還可以就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勞動條件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賠償責任等方面協商,進行變更。在變更合同條款時,應當按照自願、平等原則進行協商,不能採取脅迫、欺詐、隱瞞事實等非法手段,同時還必須注意變更後的內容不違法,否則,這種變更是無效的。綜上所述,建議勞動者當有機會與企業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可以根據自身需求籤訂,合法正當的維護自身權益。

小編有話說

很多人都認為籤署了無固定合同就是拿到了「鐵飯碗」,但是無固定期限合同按法律規定的確也是可以解除的,上面已經說了很多,小編就不重複了。我想談談為什麼那麼多企業對無固定期合同都比較「感冒」?

主要還是因為無固定期合同如果普及的話,企業對員工的管理難度會增加。

其實,對於企業而言,量最大的員工是不好不壞、無功無過的那一批。對這樣的員工,企業是希望通過合理數量的人才流動來保持企業的活力。但要讓這樣的員工離開。

首先,企業很難通過這些員工嚴重違紀來解約;通過不適任來解約企業又必須承擔三次舉證的責任(不適任一次,轉崗或提供培訓一次,仍然不適任一次),這個也很難;而由於這樣的員工社會競爭力比較弱,協議解約很多人會和你鬧,也很麻煩。所以,到期自動終止是最好的辦法,也不傷感情。而無固定期合同就把這條路也堵上了,因為無固定期合同就是不設終止期限的合同。這就是企業不願意大量籤無固定期的原因。

由此,你可以理解為什麼無固定期合同會被有些人認為是「鐵飯碗」,這也是07年底,《勞動合同法》實施前,華為會做出花10億買斷員工工齡,讓員工完全從零開始,企業重新與員工籤約的內在原因。

在原來《勞動法》的十年轉無固定期的法律框架下,要工作滿十年才必須籤無固定期,我理解這樣立法的本意是讓企業對長期為企業工作的無功無過的員工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雖然這樣的員工對企業已經幫助不大了,但他們再去找工作也難,看在他那麼長時間為企業工作的份上,企業就養著吧!這有一定的合理性。

而《勞動合同法》在保留十年籤無固定期的基礎上,增加三次轉無固定期,事實上是把籤無固定期的時間大大提前了,可以認為是讓企業承擔更大的社會責任。這也是《勞動合同法》出臺後,企業會有那麼大的牴觸情緒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

伴隨網際網路的高速發展,新經濟模式出現,不斷考驗著傳統的用工模式,新經濟形態註定產生很多「零工」,以「零工」人員替代全職人員的「靈活用工」模式,使得企業可以更高效地進行人員管理,從而節省企業運營及人力成本。

1、採用多種用工形式解決用工形式單一,解決員工易進不易出的問題。

2、勞動合同類型多樣化,長期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採用雙軌制的用工形式,解決崗位能上不能下的問題。

(1)有明確時間期限或階段性工作的員工,可以籤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

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但是注意不能約定試用期。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實行雙軌制管理,即:勞動合同加崗位聘任協議。

(3)對於工作量不飽和的員工,可以採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但是注意:每日工作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24小時。

3、變單一式工資結構為複合式工資結構,解決工資能高不能低的問題。如: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等等,同時制訂各單元工資的支付辦法。

4、根據工作性質的特點,變單一工時工作制為多種工時工作制。工時工作制包括:標準工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時工作制,後兩種一般稱之為特殊工時工作制。

注意的問題是: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需要經過勞動行政部門的審批後,企業方可執行。

相關焦點

  •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能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幾種情形!
    無論籤訂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還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均可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能解除?這些常見誤區要謹防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出現《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條等規定情形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可以裁減包括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在內人員,但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人員。勞動者也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條等規定與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能解除?這些常見誤區要謹防!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出現《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條等規定情形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七大誤區
    同樣,勞動者也可自行提出辭職,解除雙方所籤署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案例君註:《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5條規定,因法定事由致使勞動合同順延的,勞動合同應順延至法定事由消失時終止。因此,僅會導致勞動合同順延至法定事由消失時終止,法律並未規定用人單位需承擔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 【網絡闢謠】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能解除?這些常見誤區要謹防!
    【網絡闢謠】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能解除?這些常見誤區要謹防!無論籤訂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還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均可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什麼情況下應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他想諮詢律師,當他工作滿十年後,能否與企業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法律解析: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協商訂立和法定訂立兩種。該網友在軟體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後,是符合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如果向企業提出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申請,則該軟體公司應當與他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能解除嗎?權威解讀來了
    近日,不少讀者諮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底能否解除的問題,答案究竟如何,河南外服就為大家詳細解讀一下。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滿足一定條件後向企業提出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否則面臨二倍工資的懲罰性賠償責任。
  • 什麼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何時需要籤訂無固定勞動合同?
    廣大職工在籤訂勞動合同時,會發現有的職工籤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的職工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麼,什麼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又是在什麼情況下應當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呢?下面就讓小編為你解讀一下。什麼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但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 瀛東律音┃關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企業應當知道些什麼?
    一、什麼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也就是說,除非有法定解除的情形或者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無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 案例解析|籤了兩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後,公司與員工可以繼續籤...
    第二次合同期滿後,公司與袁某協商一致籤訂了2016年9月6日至2017年9月5日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非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2017年8月2日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2017年11月11日,袁某申請勞動仲裁主張:第三次籤合同時公司未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支付未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
  •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曠工被解除能要求賠償嗎?
    在生活中,很多人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理解不夠充分,甚至誤以為籤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等於跟公司永久綁在一起了」。何況在新冠肺炎疫情的當下,即使單位要求復工,曠幾天工也不能怎麼樣自己!其實無論何時,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不等同於領到「鐵飯碗」。只要因曠工違反了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單位都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也需支付經濟補償金賠償。
  • 這3種情況,要和員工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否則很被動
    筆者就為大家講解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三種情形,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的正確做法以及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的影響,幫助大家正確看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從而有效規避法律風險。我們先通過一個案例來了解是不是符合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就默認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工作滿十年,公司不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反而要辭退員工
    2016年12月5日,某銀行書面通知劉某,不同意與其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017年3月2日,某銀行向劉某發出書面《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書》,決定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關係。2017年4月10日,劉某以要求某銀行與其籤訂、履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承擔其在某銀行處工作以來的養老、醫療、失業及住房公積金待遇為由,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 你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嗎?三種情形,符合條件趕緊籤
    今年,我們就來普及一下,哪幾種情形,可以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我們又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下面由晶說社保為您深度解析:一、什麼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沒有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符合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除非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否則,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二、通常來說,籤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就應該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企業辭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是否必須支付雙倍補償金?
    特別是《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頒布,讓勞動法律執行起來更加具有可操作性,也進一步讓各方對相關條款執行達成了共識。不過總有一些理解的似是而非的員工,理直氣壯地認為企業不能辭退他,因為他和企業籤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只有他辭職,企業無權辭退他。事實果真如此麼?祥讀勞動法律法規後,你會明白現實情況肯定不是這樣的。
  • 在國企,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代表什麼?
    在這種單位,只有是非常重要的員工才會獲得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殊榮。物以稀為貴!所以,此類員工一般會受到額外照顧,比如加薪、晉升時。再就是,勞動合同法規定,裁員時,應當優先留用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人員。
  •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罪與罰」
    儘管法律規定符合以上情形時「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勞動者在發生爭議時往往難以舉證證明自己未提出或不同意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因勞動者已經在固定期限合同上簽字,司法機關一般不會支持勞動者的主張,而認為是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什麼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解這些很有必要!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顧名思義,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在一個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應當籤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能形同虛設
    一些用人單位不想與勞動者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然是為了自身利益考慮。因為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不存在勞動合同期滿而終止這一法定形式。按照勞動保護法的規定,在員工無過錯的情況下,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需支付經濟補償金,而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需支付兩倍的補償金。員工工作年頭越多,企業在解除勞動合同時要賠償的錢也就越多。
  • 無固定期限合同,是鐵飯碗嗎?
    我們在與用人單位籤訂勞動合同時,面臨著合同期限的選擇:是籤1年、3年、5年的固定期限合同,還是無固定期限?有本質差別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