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婚訴訟中經常會看到原本恩愛的夫妻變成冤家仇人後,相互爭奪財產的案例。有的人為了在離婚中不讓配偶分割到財產,將房產、汽車、公司股權等大額財產「贈與」給自己一方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以及其他人,以達到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甚至是報復對方的目的。那麼離婚期間將財產贈與他人怎麼辦,離婚一年內申訴嗎?
離婚訴訟期間將財產贈與他人怎麼辦?
根據贈與財產的性質,可將其分為兩類: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人贈與財產的性質不同,會帶來兩類不同的法律後果:
1)單方贈與個人財產的行為有效。
2)單方贈送夫妻共同財產,贈與行為的效力處於待定狀態。
如果配偶一方悄悄將夫妻財產贈與給他人,而沒有得到配偶另一方的同意,一旦配偶知情後,其表示同意的,單方贈與行為有效,配偶另一方表示不同意的,贈與行為無效,被贈與人應當將財產返還。
離婚一年內能申訴嗎?
在我們在婚姻走到終點,結束婚姻關係辦理離婚手續之後,雙方有時會因為各種各樣的問題繼續產生矛盾繼而對原先籤署的離婚協議有所反悔或者發現對方有隱匿的財產,往往這個時候通過協商是無法解決問題的,那麼在離婚後還能就上述問題提起訴訟嗎?
這個需要分情況進行辨別,如果是對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需要在離婚後一年內提出,並且需存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法院才有可能重新分割財產。如果是離婚後發現對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情況,可以在發現後兩年內提出分割財產的訴訟,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