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吳忠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公開開庭審理了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原副主任於霆受賄一案。
檢察機關指控,2006年年初至2014年8、9月份,被告人於霆在擔任中衛市副市長、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市委副書記、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副書記兼副秘書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中衛市某集團公司、馬某某等黑社會性質組織在行業壟斷、組織成員減輕刑罰處罰方面提供幫助,先後11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248.13萬元,數額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鑑於被告人於霆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贓,認罪認罰,依法可從寬處罰。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於霆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於霆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法庭宣布擇期宣判。被告人家屬及部分群眾旁聽了庭審。
【來源:寧夏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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