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忠市中級人民法院
一審開庭審理陳棟橋受賄案
2020年8月26日,吳忠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公開開庭審理了寧夏回族自治區司法廳原黨委書記、廳長、自治區監獄管理局原第一政委陳棟橋受賄一案。
檢察機關指控,2002年至2019年1月,被告人陳棟橋先後利用擔任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安廳交警總隊政委、總隊長,石嘴山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政法委副書記、市公安局督察長(兼任),銀川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兼任),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的職務便利,接受時任寧夏光輝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光俊等20個單位、企業負責人和個人的請託,在辦理車輛號牌、審批民用爆炸物品、承攬項目、調動工作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51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026萬元,美元3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鑑於被告人陳棟橋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贓,認罪認罰,依法可從寬處罰。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陳棟橋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陳棟橋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法庭宣布擇期宣判。被告人家屬及部分群眾旁聽了庭審。
來源:吳忠市中級人民法院
寧夏高級人民法院
【來源:寧夏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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