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一者
若問世間事物有沒有標準?很多人會說當然有了,沒有就亂套了!是,工業化製造有標準,通訊有標準,國家有國家的標準,行業也有行業的標準,標準是共同遵守的準則和依據。那中國書法楷書有楷法,草書有草法,是不是也有標準呢?草書有《草訣百韻歌》訣要,還有于右任發明的「標準草書」,楷書在唐代發展到有嚴格法度的「唐楷」,成為後世學習楷書標準,能說沒有標準嗎?
《草訣百韻歌》局部
書法作為中國特有的民族藝術,從文字是記事功能經過千百年的發展成為藝術,並沒有統一的標準,不同時代有不同的審美意識。就書體而言,可以說凡習行沒有誰忽略王羲之,但我們不能說魏晉時期的「二王」就是行書的標準,王字有它美,而蘇軾、米芾的行書也各有美的一面。即便是楷書尤其是唐楷也有「初唐四家」「中唐四家」之分,楷書四大家也有個字的風格,歐楷的險絕,顏書的中正敦厚與博大雄壯,以骨力勁健著稱的柳體等。唐代的張旭、懷素開創了草書的盛極時代,但也能以「顛張醉素」為標準,也不能以「草聖」張芝為標準。至於《草訣百韻歌》訣,是千百年來歷代書家形成的共識,後世習書者遵守一種草法,若任筆為體沒有法度,草書將無人辨認、無法閱讀和欣賞。
作為藝術的說法有技法上的標準,有美學上的審美標準,也有文化視野的標準,甚至有藝術層面與實用層面的不同標準。如匾額書法,歪斜、纖細的書體不適合題扁,匾額書法都是敦厚方正,有「福」相的字。首先是視覺上的要求,匾額要與廳堂、商業文化相和,不能搖搖欲墜,否則就沒有廟堂之氣,商家題匾額就沒有招四方客的正大氣象,這是一種約定俗成,也並非標準,有人非得把宋徽宗的瘦金書作為匾額,也無可厚非。
匾額書法
由於古代科舉書寫的需要,典籍、奏章抄寫的需要,人人追求「館閣」樣式,也就成了一種時尚,這是使用層面的標準。作為藝術的書法,無論如何揮灑,無論多麼狂怪,完全可以「出新意於法度之中,寄妙理於豪放之外」(蘇軾語),可盡情的發揮,也因為這樣書法史上才有了「長槍大戟」黃庭堅,「大寫意」草書傅山、王鐸,「亂石鋪街」的鄭燮之流的書法家,這是歷史的偶然也是必然,「滾滾長江東逝水」歷史的車輪是滾滾向前的,書法也一樣是發展的。
有人說書法得能認識、看得懂,或者說「雅俗共賞」,於是成了欣賞書法的標準,這就更沒有道理了。
隨著書法的發展,越來越重視藝術性,越來越成為純藝術,書法藝術成為豐富人們的精神生活,陶冶人們的情操而服務,同時又要以高雅的藝術效果培養、提高人們的審美修養,這是根本。所以書法必須力求高雅,任何一位書法都在努力的往高雅發展,包括所書文詞的思想內容也要脫俗。至於具體文詞是不是一定要「通俗易懂」,那就要看對象,即為誰而書,而不能作為「藝術標準」來制定了。
書法參展作品評審
歷史越向前發展,書法藝術越會走向高雅而不是走向「雅俗共賞」。
這不是書家沒有能力或沒有為廣大群眾服務的意願,而是欣賞力日益提高的人們會越來越厭棄那平庸的缺少藝術境界追求的東西,如那些無真修養、無真工夫,「故託醜怪」,還要標榜是供「雅俗共賞」的東西,把中國書壇弄得烏煙瘴氣,確實需要清理了。
藝術作品確有雅俗之分,然而創作者卻無「雅俗共賞」之求。因為作品雅俗與否,只取決於創作者的精神氣格、藝術修養格調,而不取決於書者的主觀願望。一位精神修養藝術格調高雅、品位不俗的藝術家是不會有意讓自己的藝術格調、品位低俗,一個低俗的人希望自己作品高雅也不可能。一切藝術都是形象創造,書法亦然。然而書法藝術形象創造有自己的基本特點:它只能以順時而下的一次性書寫,利用漢字「不象形的象形性」,作「意象」創造。雖非具象的寫照,卻特別講求意味性的「神採」與「形質」,特別講求進行這種形象創造的「工夫」和充分體現自然規律而獲得儼若「天然」的效果。視這一切為書法藝術的審美內容。人們從書法實跡上認識到這種創造乃是主體的藝術心靈、精神修養、情性氣格的對象化,認識到它在創作上的意義與價值以後,便更自覺地講求其所反映的主體的氣息與精神境界,以求書意、書味、書境、書氣之高雅。
雅是書法藝術的最高追求
書法作為形象創造的藝術,千人千面,並沒有統一的標準,但每一位書寫者的作品有雅俗之分,也有高下之別,任何一位書家都想讓自己寫的作品高雅。因此,書法作品求雅避俗才是書法藝術的最高追求,既然「雅」是所有人追求的至高境界,那麼我們完全能夠說,「雅」就是書法的標準。
正如黑格爾所說:「舉凡一切人世間的事物——財富、榮譽、權力、甚至快樂痛苦等——皆有其一定的尺度,超越這尺度就會招致沉淪和毀滅」
書法,一旦失去了以漢字為依託、遵循一定的法度準則的書寫,將不復存在,更不要說標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