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拜、ofo要合併的消息還在流傳,另一個風口無人貨架行業在資本的助推下就爆出了新聞,在大本營杭州已經拿下了1000多家企業、上海拿下差不多500家企業,屬於是行業裡最早的玩家之一的領蛙突然宣布,被剛進入無人貨架領域沒多久的便利蜂以數千萬價格收購收購。
從無人貨架談對賭協議來自財經科技新知00:0003:00
把領蛙稱之為行業裡「最早」的玩家可謂名副其實,因為創始人胡雙勇在2015年剛剛創辦領蛙的時候,幾乎就他們一個團隊在搗騰辦公室零食這件事。經過幾年發展,領蛙成為一家做企業服務的網際網路公司,主打零食。
便利蜂宣布收購領蛙是有代表性的,有分析指出,無人貨架企業經過了一年多的狂飆突進,隨著市場空間越來越有限,大量中小玩家在融資推進不順之後,將很快進入被洗牌整合的階段。
這是繼果小美合併番茄便利、猩便利收購51零食之後,無人貨架行業的又一次重大整合,但領蛙的被迫出售,還是讓很多人發出意料之外的唏噓。
但是至此,領蛙被便利蜂收購的關鍵點是,業內人稱「老蔣」的蔣海炳,以領蛙的董事、股東和投資人的身份公開發言,表達了自己的憤怒——他作為領蛙的董事、股東和投資人,在被收購新聞公開前,自己竟完全不知情。
蔣海炳是知名的阿里系投資人,是支付寶的最早一批員工。他現在是多牛資本董事長。知名案例包括:果醬音樂、光雲音樂、慧擇網、領蛙、螞蟻鮮生、惠借科技、紙箱哥、果醬音樂、食在有趣等。
2015年11月由多牛資本牽頭,聯合銀杏谷資本/樂創會共同對領蛙完成了天使輪投資,隨後通過私人關係,蔣海炳介紹領蛙進入杭州各大網際網路公司以及創業公司,在2015年下半年便完成了數百個點位的敷設,自建了倉配系統。
現在,蔣不能理解的是,領蛙這次出售給便利蜂時候的憋屈——為什麼在公司尚餘千萬資金,近四千優質網點的情況下出售資產?
同樣,對於交易過程,蔣也提出疑問——「投資人維護LP利益是正確的,但做早期投資不同於買賣股票,大難臨頭撒腿跑的作風很難在創業者中樹立好的機構形象。」「另外不管管理層受到了什麼壓力,在沒有召開董事會/股東會的前提下私自出售公司核心資產,帶團隊加入競爭對手的行為涉嫌違法。」
同時蔣還表示,他不知道作為大公司的便利蜂,在沒有對方股東籤字的情況下做這個交易是否嚴謹?最後他撂話:「創業是一場修行,最好不要蠅營狗苟。」
當然,蔣認為,這次的交易是創業者被迫的行為。而其中就是受到了來自投資人對賭條款的巨大壓力。使得創業者動作變形,失去了正常的判斷,籤署了違心的「城下之盟」。
在領蛙的相關條款中有列明:創始人若公司未能實現合格的上市或者投資人認可的併購,就要按照年複利30%進行回購。
有投資機構代表就表示支持對賭。因為他覺得,這對於投資者來說可以減少投資時的信息不對稱,保障自身的收益,對於很多企業來說能夠向外界展示管理層積極經營的信心。
但另一方面,企業有可能會高估自己的經營能力,投資方也會針對企業績施加壓力,最終導致雙方籤訂的對賭協議中包含不切實際的業績目標,從而把企業推向經營困境,甚至使企業易主。
因此,企業實際控制人或控股股東應當更加慎重地考慮對賭協議的使用,除聘請專業律所對對賭條款進行把關外,還應在充分了解自己企業的基礎上,正確評估宏觀政策環境和企業本身的發展能力,制定客觀可行的發展目標,從而選擇與企業相符合的對賭條款。
對於投資者來說,對賭本質上是為了交易雙方的共贏,而不是為了獲得賠償收益,因此,在籤訂對賭條款後,要更加重視投後管理,真正實現投資的價值。
有連環創業者則對我們表示:投資人是傾向於要對賭的,因為投資時一怕看走眼,二怕被騙,三是得加個緊箍咒刺激目標公司趕緊掙錢,四是保留一個退出渠道。
VC/PE機構幾乎百分之百都用過對賭,具體到項目裡,大約有一半VC/PE投資項目是有對賭的,甚至有的投資人盡調不好好做,就指望著對賭來化解風險。
國內的人民幣基金相比美元基金更加心浮氣躁一點,想掙快錢,所以對對賭的需求也更高。天使投資人因為要了對賭條款意義也不是特別大,所以天使輪用對賭的相對較少。
他們還指出,對賭從字面上看基本能保證投資人只賺不賠,但是實踐之中談何容易。真正跟創業者鬧得魚死網破的投資機構,往往也會雞飛蛋打。
著名天使投資人薛蠻子接受我們訪談的時候就表示:絕大多數投資人對於投資項目都有硬性要求,希望在幾年內實現成功退出,這也意味著你要實現一定的收入和利潤。如果你不能達到這個要求,他就不能玩這個事。從投資者的角度來看,這是可以理解的。
但從創業者角度來看,為了得到投資,硬撐著盈利,就相當於飲鴆止渴,最終會把自己弄死。如果你明知今年做不了500萬元利潤,或者要油盡燈枯才能做到500萬元,那麼第二年何以為繼。為了完成當下目標殺雞取卵,把第二年能做成10倍的生意,第一年就榨乾,那公司長遠發展肯定就沒戲了。所以不要找個簡單的財務投資者,更不能籤對賭協議,不然一定會吃虧。
所以,薛蠻子先生強調:「首先,我的天使投資從來不要求對賭協議。其次創業者在找投資人上寧可在價錢上讓一些,也要找個欣賞你的、有耐心的戰略投資者,他尊重你、理解你,知道企業長期的發展跟短期的利潤是矛盾的。但完全沒有利潤,並且一直沒利潤,那他投你就是瞎了眼。」
也有創業者第一時間跟我們反饋,不支持對賭協議——因為對賭協議的存在,就相當於在管理一個公司的時候,把一個公司的業績跟創始人的績效去掛鈎一樣。任何一個偉大公司都是看長遠的,創始人做公司一定不是為了兩年績效,他有大夢想,這公司十年以後還是一個非常偉大的公司。
所以創始人往往是耐得住寂寞的,他會犧牲很多短期利益。比如平臺類網站需要廣告、收錢,那麼這個時候壞的企業主、騙子們,讓不讓進?這個時候廣告做得太多,就會影響用戶體驗。
對賭的協議投資機構看上去能贏,短期是贏了,但長期是輸了,因為你在傷害用戶體驗的時候,一定是沒有好的結果。
而我們熟悉的高書記——《大國創業》理論提出者、同方厚持的高鵬就有更開闊的視野。作為投資多個項目之後,他斷言:「對賭協議不適合中國。中國不是契約精神的國家(這是中性描述、沒有貶義),對賭協議就是投資人和創業者把醜話說在的前頭。中國是倫理精神的國家,並在社會倫理精神下解決企業核心問題。」
在他看來,西方是人本惡的哲學假設,所以才一上來就籤訂合同、遵守契約,對賭協議都是把醜話都說在前頭,可事實上,一個公司創始人和團隊的關係,股東和創業者的關係,是契約、合同約定的?顯然在中國股東和創業者的關係應該是共同價值觀約定的。
創業就是一起打拼的事情,股權界定等事項,搞好了,有一致的共同價值觀,就不用合同界定。因為歸根結底,中國是講究倫理概念的社會,不是契約型社會。合同那張紙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還是之間的那點倫理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