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網產經訊12月12日上午,財經網產經由天眼查獲悉,由於北京紅星釀酒集團公司供水工藝流程圖未在牆壁的適當位置懸掛,違反《北京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條例》第七條第(十一)項。北京市朝陽區衛生健康委員會依據該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三)項,對其予以行政處罰警告。
另據天眼查關聯信息顯示,北京一輕控股有限責任公司持有紅星釀酒集團100%股份。
據財經網產經了解,《北京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飲用水的供水過程必須符合下列衛生要求,其中第十一項為兜底性條款,即「國家和本市有關飲用水供水過程的其他衛生要求。」
第二十一條則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可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安排未取得健康合格證或者未經飲用水衛生知識培訓的人員直接從事供水、管水或者供水設施衛生維護工作的;
(二)發生飲用水汙染的供水設施的管理責任單位和汙染責任單位未按規定報告的;
(三)城鎮公共供水設施的管理責任單位未配備水質檢驗人員和設備或者未按規定進行水質檢驗和報告的;
(四)未按規定建立飲用水衛生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規定配備飲用水衛生管理人員的。
圖片來源:天眼查截圖
(編輯:林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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