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查處兩起誣告陷害公職人員案件:2人涉嫌誣告陷害罪被刑拘

2020-12-14 手機鳳凰網

每經編輯:周宇翔

近期,無錫市紀委監委、宜興市紀委監委會同公安機關,依法查處了兩起誣告陷害公職人員的案件。

一、蘇州市某園林綠化建設有限公司無錫分公司負責人嶽惠芳等誣告陷害無錫某開發區管委會領導人員案。

2017年5月,蘇州市某園林綠化建設有限公司無錫分公司中標無錫某開發區景觀綠化工程項目,工程於2018年5月7日竣工。因工程進度未按時完成,且工程未審計,工程餘款支付延後,該公司負責人嶽惠芳因此對開發區管委會分管領導產生怨念;2020年9月某街道綠化工程項目公開招標,嶽惠芳期望中標,但後來得知該工程要從街道改為開發區集中招標,自認為降低了中標概率,於是對分管此項工作的該領導更加怨恨。

9月15日,嶽惠芳偶然聽說該領導近期可能提拔的消息,便與其妻子的堂弟周曉偉決定合謀編造舉報信報復該領導。

為增加舉報信的可信度,嶽惠芳指使周曉偉於2020年9月16日上午,先去嶽惠芳經常光顧的南長街某場所門外拍了兩張照片,編造為該領導經常出入的私人會所;又去惠山區某學校門外拍了兩張外景,編造為該領導照顧某公司的工程。隨後兩人在該公司辦公大廈505室碰頭,將網上搜索到的舉報信範文作了修改,將其中的被舉報人改為該領導,舉報事項改為某工程項目,加入嶽惠芳個人臆造的內容,連同周曉偉所拍照片,一起製作成該領導與工程中標公司有利益關係、出入私人會所、收受巨額賄賂、生活作風混亂等內容的6封匿名舉報信,意圖使該領導受到刑事追究。當晚,周曉偉乘G7022次高鐵去南京,投遞3封舉報信給江蘇省紀委監委;隨即乘坐G7069次高鐵回到無錫後,又投遞3封舉報信給無錫市紀委監委。

2020年10月11日,嶽惠芳、周曉偉因涉嫌誣告陷害罪,被無錫市公安局新吳分局立案偵查並刑事拘留。

二、宜興市某廣告有限公司負責人陸欣誣告陷害宜興市某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案。

宜興市某廣告有限公司與宜興市某國企下屬子公司有較多廣告、工程業務往來。2019年7月,該國企依據《江蘇省國有資金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規定,將有關項目交由該國企下屬子公司承接,使該廣告公司業務大幅減少。該廣告公司負責人陸欣因此懷恨在心,將原因歸咎於提出建議的該國企綜合辦某領導。

2019年11月12日,陸欣在得知該領導可能提拔的消息後非常氣憤,決定捏造事實寫舉報信阻止其提拔

11月14日下午,陸欣在公司辦公室用電腦上網搜索寫舉報信的要素和注意事項,照此編造了該國企下屬子公司某女職員一直跟隨該領導工作的調動而調動、長年保持不正當男女關係的匿名舉報信。當晚9點多,陸欣在手機上看到該領導公示信息後,決定第二天按照公示地址投遞舉報信。11月15日上班後,陸欣指使公司員工將舉報信寄給宜興市委組織部,惡意幹擾幹部選拔任用工作。

2020年10月15日,陸欣因對他人誹謗,被宜興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七日。

無錫市紀委監委指出,兩起案件都是為了洩私憤,趁幹部選拔任用之際,捏造事實、惡意中傷,借檢舉控告之名行誣告陷害之實,嚴重挫傷了黨員幹部的積極性,嚴重幹擾了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影響極壞,必須依法嚴肅查處。

我們歡迎廣大人民群眾對黨員幹部進行監督,對違紀違法行為檢舉控告,但每一個公民都應當遵守法律。對誣告陷害行為,堅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對擔當作為的黨員幹部,堅決愛護呵護、激勵鼓勵、容錯糾錯。以實際行動,切實為敢於擔當者擔當,為敢於負責者負責,大力營造幹事創業、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和良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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