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近日,湛江市紀委印發《湛江市紀委監委機關查處紀檢監察信訪舉報中誣告陷害行為工作辦法(試行)》。16條工作辦法,旨在保障黨員幹部權利,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切實為敢於擔當的黨員幹部撐腰鼓勁。
全文如下:
湛江市紀委監委機關查處紀檢監察信訪舉報中誣告陷害行為工作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在全市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廣東省紀檢監察機關實名舉報工作辦法(試行)》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激勵廣大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有關要求,保障黨員幹部權利,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切實為敢於擔當的黨員幹部撐腰鼓勁。
第三條建立健全紀檢監察機關與組織、公安、檢察、審判、審計、信訪等部門(機關)的信息溝通和工作銜接機制,加強工作協作配合,形成打擊誣告陷害行為合力。對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據法律法規處理。
第四條原則上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開展查處工作,如因工作需要,經審批後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開展。
第五條涉嫌誣告陷害的舉報人非紀檢監察機關監督監察對象的,根據相關規定,移送有關單位處理。
第二章 紀檢監察信訪舉報中誣告陷害行為的查處
第六條本辦法所指的紀檢監察信訪舉報中誣告陷害行為,是指在紀檢監察信訪舉報中,經過核查發現,以採取捏造事實、偽造材料等方式反映問題,意圖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響、名譽損失或者責任追究的行為。
第七條湛江市紀委監委受理的信訪舉報件中,如涉嫌利用信訪舉報誣告陷害他人,舉報人屬於紀檢監察機關監督監察對象的,是本辦法的查處對象。
第八條涉嫌利用信訪舉報誣告陷害他人的情形包括:
(一)通過來信、來訪、電話、網絡、媒體等方式惡意舉報的;
(二)策劃、指使、唆使、煽動、強迫、僱傭他人或者冒用他人名義惡意舉報的;
(三)其他具有利用信訪舉報誣告陷害他人情形的。
第九條查處工作步驟:
(一)受理。屬於紀委監察受理範圍的,應及時按規定受理。
(二)核查。核查承辦部門原則上為原信訪舉報件的承辦部門。分三種情形:
1.核查承辦部門經過初步核實,按規定提出處置建議,並報審批,按規定實施、結案。
2.核查承辦部門經過初步核實,如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經立案審查調查後,提出處理建議意見,移送案件審理部門,依以下(三)(四)(五)步驟進行。
3.核查承辦部門經過初步核實,如涉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以外的違法犯罪,經審批後,及時移送有關單位處理。
(三)審核。案件審理部門進行審核處理,提出處理意見。
(四)審議。案件審理部門提請湛江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
(五)實施。湛江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作出決定後,由相應的承辦部門及時實施執行,並按規定結案。
第十條處理方式:
(一)批評教育;
(二)通報;
(三)列入「行為失信黑名單」;
(四)組織調整或組織處理;
(五)誡勉;
(六)黨紀處分、政務處分;
(七)移送有關單位處理。
以上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列入「行為失信黑名單」是指將屬於紀檢監察機關監督監察對象的誣告陷害行為人列入名單,作為其選拔任用、評先評優、考核考評等工作的重要參考。
對通過誣告陷害獲得的職務、職級、職稱、學歷、學位、獎勵、資格等利益,應當建議有關組織、部門、單位按規定予以糾正。
第十一條下列情節可作為情節較重或嚴重的認定參考:
(一)捏造歪曲的事實足以使被舉報人達到黨紀國法追究的;
(二)手段惡劣,造成不良影響的;
(三)嚴重幹擾換屆選舉或者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
(四)策劃、指使、唆使、煽動、強迫、僱傭他人或者冒用他人名義進行誣告陷害的;
(五)明知其反映的問題已經過紀檢監察機關核查認定失實,仍就同一問題繼續惡意舉報,散布謠言的;
(六)引發重大輿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第十二條紀檢監察機關要依規依紀依法維護舉報人的合法權利,對因情況了解不全面或者認識存在偏差而導致錯告、誤告、舉報失實的,不認定為誣告陷害。但如果造成一定影響的,可以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第十三條查處紀檢監察信訪舉報中誣告陷害行為應當嚴肅信訪舉報件辦理工作紀律、辦案紀律和保密紀律。對無故拖延、壓案不查,徇私舞弊、弄虛作假,以及洩露案情、以案謀私等行為,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第三章 附 則
第十四條本辦法在湛江市紀委監委機關試行。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湛江市紀委監委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來源:廉潔湛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