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1年1月29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賴小民執行了死刑。
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貪汙罪和重婚罪,判處賴小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賴小民上訴後,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確認:賴小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7.88億餘元;賴小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共計人民幣2513萬餘元;賴小民有配偶而長期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賴小民的行為構成受賄罪、貪汙罪和重婚罪,應數罪併罰。賴小民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賴小民雖有重大立功表現,但綜合其所犯受賄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對其從寬處罰。本案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據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對賴小民判處死刑的刑事裁定。
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書和執行死刑命令後,依法對罪犯賴小民宣判並執行死刑。臨刑前,賴小民與其近親屬進行了會見。
17.88億元,這是法庭審理查明的賴小民受賄金額,也是新中國成立至今受賄案件涉案金額的最高紀錄。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這位華融公司原董事長29日被執行死刑,用生命為代價給剛開始的2021年留下一道令人警醒的痕跡。
(2021年1月5日,賴小民案一審公開宣判。天津二中院供圖)
近年來,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不斷深化,反腐敗鬥爭取得壓倒性勝利並鞏固發展。卻有如賴小民之類的人心存僥倖,不僅不收斂、不收手,反而頂風作案、變本加厲,這種「迷惑行為」或多或少與他們幻想的「經濟犯罪無死刑」有關。
實際上,對貪官判處死刑在新中國歷史上並不少見,相信也不會是最後一次。
1952年劉青山、張子善因貪汙被判死刑,新中國反腐第一案轟動全國。2011年被執行死刑的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傑,二人涉案金額均破億元……
(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法院組織的公審大貪汙犯劉青山、張子善大會。新華社發)
我國當前的死刑政策,是「保留死刑,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確保死刑只適用於極少數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極大、罪證確實充分、依法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
刑法規定,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可以判處死刑。最高法、最高檢2016年發布的司法解釋,將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死刑立即執行的情形進一步明確為「4個特別」——
犯罪數額特別巨大。
犯罪情節特別嚴重。
社會影響特別惡劣。
造成損失特別重大。
貪腐從來沒有「免死金牌」!賴小民的結局,從他背離初心使命乃至肆無忌憚之時就已註定。
還記得當年大火的電視劇《人民的名義》裡趙處長的「別墅藏錢」麼?相比之下,賴小民案的諸多細節,更會讓你感慨「生活遠比電視精彩」。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打造推出的專題片《國家監察》這樣披露:北京某小區一處房屋中,多個保險柜裡存放的現金達兩個多億。賴小民要求行賄人用現金交付,收錢後他自己開車來這處房子,親手放到保險柜裡,路上還會特意多繞幾圈,以防有人跟蹤……
賴小民把這處房屋稱為「超市」。他說:「拿了就往那兒一放,就像經常會去超市嘛,把這個名字叫超市。」
(圖片出自專題片《國家監察》)
作為國有金融企業負責人,賴小民將國家權力與個人利益的置換視為家常便飯。他說:「金融行業天天跟錢打交道,而且接觸的老闆都是動不動幾個億、幾十個億、上百億的,給你點錢對他來說小菜一碟,自己來說覺得我支持他這麼大,都是幫他發展起來了,我自己也是覺得很正常的了。」
大量房產、黃金、字畫,幾十塊名表,賓利、奔馳等豪車……賴小民把對物質的貪慾和對權力的濫用表現得淋漓盡致。在法庭認定的22起受賄犯罪事實中,有3起受賄犯罪數額分別在2億元、4億元、6億元以上。
單次受賄金額就超過6億元,的確令人「瞠目結舌」。而眼花繚亂的貪腐情節背後,是金融領域職務犯罪給國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穩定造成的嚴重危害。
比如,華融公司的主業,本應是經營處置國有銀行的不良資產。而賴小民打著支持國家戰略旗號,濫設機構、盲目發債,將募集資金投向國家政策明確限制的房地產等行業領域,嚴重偏離公司主業發展需要,最終從不良資產處置者異化為不良資產製造者。
(圖片出自專題片《國家監察》)
講排場、擺闊氣,揮霍浪費國家財產;任人唯權、任人唯利、任人唯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刊文指出,賴小民案反映的是金融領域腐敗問題的突出特徵。
近年來,金融領域反腐力度持續加大。2019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審查調查金融系統違紀違法案件6900餘件。當金融「內行」蛻變為「內鬼」,金融領域腐敗往往與市場風險、政治風險交織,容易引發系統性風險。
無法外之人,無法上之權。賴小民已伏法,而反腐敗鬥爭永遠在路上。
慷國家之慨、牟個人私利,嚴重危害金融安全、經濟安全、國家安全,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無論是從犯罪情節手段,還是危害程度來看,賴小民的死刑,都稱得上「罰當其罪」。
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新華視點
監製:童曙泉
編輯:張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