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斂財17.88億,「坦白」救不了賴小民
這幾天,不斷有朋友通過微信向我轉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賴小民的「爛事」,大家把關注點都放在賴小民的100名情婦上面,如《三宮六院七十二妃:他把100多個情人安置在一個小區,所有的孩子都喊他爸爸》《金融圈「第一貪」:家藏3噸現金,把100多個情人安置同一小區》等自媒體文章。
雖然貪官「找女人」超過三位數的不乏其人,但我是堅決不相信賴小民同時擁有100名情婦。雖然正規媒體「未來網燃新聞」報導「賴小民案」時也使用了《男高管家藏3噸現金 把100個情人安置同一小區》這麼個生猛的標題,但我還是堅決不信。因為常識告訴大家,賴小民不是「騷猴」,也不是「公豬」,根本顧不過來這麼多情婦。
退一萬步,即使賴小民真的這麼荒唐,同時擁有100名情婦,也不可能把他們放在一起。俗話說「三個女人一臺戲」,這麼多女人放在一起難免爭風吃醋,賴小民「金屋藏嬌」的醜聞就更容易敗露。因此,相信賴小民把100多個情人安置在一個小區的,不是看低了賴小民的智商,就是自身智商有問題。
下面切入正題。
十三年前,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鄭筱萸一審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鄭筱萸提出上訴。我寫了一篇題為《「坦白」救不了鄭筱萸》的博文,新華網編輯將這篇文章的標題修改為《板上釘釘,鄭筱萸死定了》,並在新華網首頁顯要位置加黑體推薦。新華網這位編輯之所以與我「英雄所見略同」,就因為鄭筱萸在擔任國家藥監局局長期間壞事做絕,埋下了「讓中國人看不起病」的罪孽的種子,無疑是罪大惡極。
本文套用十三年前的標題,理由當然也是充分的。從檢方的起訴書看,賴小民直接或通過他人索取、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7.88億餘元,其中1.04億餘元尚未完成收受。賴小民還夥同他人非法佔有公共資金共計人民幣2513萬餘元。此外,賴小民在合法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還與他人長期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生活,並育有二子。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汙罪、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應該說,自十八大之後「雷霆萬鈞式」的反腐,已經給貪腐分子以較大的威懾力。但同時,因為最終處罰很多「偏輕」,比如很多違紀違法的高官「軟著陸」,沒有一名高官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均讓部分貪官依然抱著僥倖的心理在觀望,甚至還在繼續「撈錢」。
此外,人們會拿現在省部級以上貪官的涉案金額與過去相比,誤以為對於高官來說,已經形成了「貪官不死」鐵律。我們從2000年之後的幾個案例,就可以看出中國對受賄貪官的判決確已越來越「寬大」。
20年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主席成克傑,和其情婦(現在稱「特定關係人」)共同涉案4100萬元,被判處死刑,成為改革開放後唯一被判處死刑的「黨和國家領導人」。
同年,江西省副省長胡長清受賄價值人民幣544萬多元,另有161.77萬元屬於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被判死刑;
16年前。安徽省副省長王懷忠受賄517萬元,被判處死刑。
13年前,國家藥監局局長鄭筱萸,涉案金額649萬元,其中609萬為家屬接受錢財,自己直接受賄僅40萬元,也被判處死刑。
11年前,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原總經理、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陳同海受賄1.9573億元,被判死緩。這應該是對高官「畸輕」判決的轉折點。當然,陳同海供出了「公共情婦案」,涉及在職的部級以上官員多名,確實有「重大立功表現」。
而近十年,因貪汙受賄而被執行死刑的可以說寥寥無幾,筆者注意到的僅有就2人,分別是貪汙受賄1.95億的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和涉案1億元的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傑。這兩人同在2011年7月19日上午被執行死刑。
而近幾年被查處的省部級高官中,涉案金額幾個億的也不在少數。如第一個被判終身監禁的原雲南省委書記白恩培,受賄2.4676億,外加金額不詳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天津市政協副主席、市公安局局長武長順受賄4.26億元、挪用公款1.01億元;陝西省委原書記趙正永受賄7.17億餘元,其中2.9億餘元尚未實際取得。均被判處終身監禁。
我個人理解,這些人的涉案金額畢竟沒有超過10億元,而且他們認罪服法,很多還有重大立功表現。但如果涉案金額超過10億元,再判處終身監禁,法院恐怕就真的不好向社會交代了。
十八大之後,其實也判處過一名貪官「死刑,立即執行」的,他就是山西省呂梁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張中生。張中生不僅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0.4億餘元,成為十八大後已公開的第一個受賄超10億元的貪官,他還有1.3億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2018年3月28日,山西省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山西省呂梁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張中生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張中生以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而賴小民涉案金額高達17.88億餘元,遠高於張中生,而且賴小民這17.88億餘元中也有索賄的問題,理應加重處罰。更要命的是,賴小民的貪汙罪顯然比張中生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更為嚴重,而且賴小民還有個極其罕見的重婚罪(此前落馬的高級幹部中,僅原國家統計局局長邱曉華因重婚罪被判刑)。
還有一個重要方面,是賴小民在輿論場已經臭不可聞。比如賴小民案有「3個100」:100多套房、100多個關係人、100多位情人,其中幾十位來自華融內部,此外甚至也不乏家喻戶曉的女明星。
綜上所述,雖然賴小民在最後陳述中表示認罪、悔罪,估計也救不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