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勞動者的工資包含基本工資等三部分,公司所給的經濟補償金包括社保和公積金嗎?
網友諮詢:單位辭退員工,補償金包含社保和住房公積金基數嗎?
上海申浩律師事務所(兼任南京分所派駐人)徐麗慧律師解答:
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
包括社保和公積金,包括獎金、加班費這些。經濟補償金=補償時間×你離職前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是以勞動者的應發工資作為基數,這個是包括社保和住房公積金的。不能夠扣除掉社保和住房公積金的實發工資作為基數計算。
根據《 勞動合同法 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 合同 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是以勞動者的應發工資作為基數,這個是包括社保和住房公積金的。
徐麗慧律師解析:
除了社保和公積金經濟補償金還應當包括哪些:
按照《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五十三條規定,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的時間的工作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實踐中勞動者的工資一般有基本工資、應發工資、實發工資之分。基本工資通常是用人單位給勞動者設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資、津貼、補貼、福利待遇等。應發工資是指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按照法律規定應當獲得的全部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加班工資、獎金、津貼等。實發工資是勞動者每月實際拿到的工資,通常會被扣減一些費用,比如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所得稅等,勞動者實際拿到手的金額通常會比應發工資少。
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第3條第2項明確規定,補貼包括生活補貼和住房補貼。
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列入經濟補償金基數的範圍:
(1)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恤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
(2)勞動保護費用,如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
(3)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