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30日訊 據最高檢消息,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大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副秘書長、法制工作委員會原主任張民(正廳級)涉嫌貪汙、受賄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汙罪、受賄罪對張民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張民簡歷
張民,男,漢族,1962年8月出生,山東省榮成市人,法學博士學位,1985年7月參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5年7月至1990年7月,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書記員;
1990年7月至1992年7月,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副科級助審員;
1992年7月至1995年6月,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正科級助審員;
1995年6月至1997年4月,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副處級審判員、告申庭副庭長、研究室副主任(其間:1994年7月至1996年1月,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法院掛職任副院長);
1997年4月至2000年3月,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2000年3月至2004年3月,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盟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2004年3月至2011年12月,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2011年12月至2016年1月,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2016年1月至今,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兼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內蒙古自治區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二屆、第十三屆人大代表、人大常委會委員。
(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
來源: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