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鳳凰網房產南昌站
近日,記者接到南昌市東湖區紅原星城業主的一起投訴。據業主們反映,因為對南昌龍建物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 龍建物業 ")在場期間的服務質量不滿意,該小區於 2020 年 11 月 23 日成立了業主委員會,欲自治自理。令業主們無奈的是,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物業公司卻遲遲不撤場。東湖區房管局物業部門稱,物業公司應服從業主大會的最終決議撤場。
業主投訴
物業只收錢不辦事 居住環境越來越差
" 找遍全南昌,也沒有比這環境更差的商業小區了。" 紅原新城業主委員會主任馬力苦笑道,正是因為龍建物業在場的服務質量令眾多業主不滿,小區才會成立業主委員會。
" 紅原新城的物業只收錢不辦事,小區的居住環境都不如安置房,更別談品位了。" 該小區業主朱劍斌說,除了服務不到位,多年來,物業公司從房管部門申領的房屋維修基金和從業主手上收取的物業費、停車費等資金,用於何處從未公示。
" 我們業主只知道居住環境越來越差,基礎設施越來越破敗。" 朱劍斌說,現在只希望物業快點撤場,讓小區真正能夠實現自治。
據了解,紅原新城於 2010 年交房使用,10 年間共有兩家物業公司提供物業服務,分別為南昌龍盛物業有限公司(下稱 " 龍盛物業 ")和龍建物業。其中,龍盛物業於 2017 年註銷,隨後更換為龍建物業。馬力介紹,依據法律規定,變更物業公司需召開業主大會,並經三分之二的業主同意,但物業公司變更為龍建物業時,並未經業主投票同意。
現場走訪
進出隨意垃圾亂堆 業主不滿服務欲自治
2020 年 12 月 30 日上午,記者一行來到紅原星城小區。在北門入口處,崗內仍有保安值班,但門禁已被解除,車輛和人員自由進出,安保人員均未詢問。
走進小區內,只見多處垃圾亂扔亂堆,多棟房屋的外牆出現不同程度的牆皮脫落情況。" 說了也沒人來修,居住體驗感很差勁。" 一名小區業主告訴記者,不少業主向物業公司反映,小區內多處公共設施出現了老舊破損,但遲遲都不見有人來修繕。
馬力介紹,小區總建築面積近 14 萬平方米,目前有 1100 餘戶業主,該小區系豫章小學等學校的學區房,本屬於宜居小區。然而,由於物業公司管理混亂,導致小區衛生差,部分基礎設施、設備損壞得不到修理,業主多次反映後依舊未得到有效改善。
2020 年 11 月 8 日,在東湖區董家窯街道朱家湖社區居委會的指導和組織下,紅原新城小區召開了業主代表大會,經選舉產生了首屆業主委員會,並表決通過了《關於紅原星城小區自治》等事項,決議 " 授權業委會通過小區自治的方式對紅原星城小區進行物業服務管理 "。
" 我們業委會向龍建物業發出多份《告知函》,告知物業管理服務已終止,要求限期撤出,但龍建物業至今未予以回應,亦未搬離。" 馬力說,本以為成立了業主委員會,可以實現自治,沒想到物業公司竟以各種理由拒不撤場。
各方回應
物業公司:撤場需六方會談 清算債權債務評估投資
2020 年 6 月 8 日,紅原新城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之時,朱家湖社區居委會與龍建物業代籤服務合同,其合同有效期截止時間為 2020 年 12 月 3 日。在紅原星城成立業主委員會後,2020 年 12 月 3 日,朱家湖社區居委會又出具書面情況說明,文中顯示:基於紅原新城小區業主委員會於 11 月 23 日正式成立,後續事項將由業委會與物業公司銜接。
事後,業主經會議決定 " 通過小區自治的方式對紅原星城小區進行物業服務管理 ",與龍建物業未續約。此後,業委會多次函告龍建物業,明確 " 解聘南昌龍建物業有限公司 "" 停止收取物業費、停車費等費用 ",並要求龍建物業限期撤出。
物業公司為何不撤場?龍建物業經理杜小龍向記者解釋稱," 不可能是業主委員會說撤走就撤走。"
" 我們都是按合同來做事的。" 杜小龍稱,小區業主的物業費交到了 2020 年 12 月 31 日,因此物業公司需服務到當年的 12 月 31 日才算結束服務。杜小龍補充說,公司並非不同意撤出,但撤出需要房管、街道辦、社區、公安、物業公司、業委會六方會談,清算公司之前的債權、債務,評估公司的相關投資。
監管部門:物業公司必須服從業主大會的最終決議撤走
物業撤場是否需要六方會談呢?2020 年 12 月 30 日,記者來到東湖區房管局,採訪了物業辦主任熊良珍。
" 只需要物業公司和業主委員會兩方協商交接。" 她告訴記者,紅原星城業委會的手續合法合規,如果讓物業公司撤走是業主大會的最終決議,那麼物業公司就必須撤走,不需要多方協議。但是,物業辦作為政府部門需介入協議,同時,當地的董家窯街辦、朱家湖社區也需介入,主要起到監督作用。
物業公司不撤場該如何處理?熊良珍稱,物業辦前期已了解到相關情況,並與物業公司相關負責人取得了聯繫,接下來將開展相關工作。
" 因為物業條例規定了,物業公司和業主委員會必須交接,本來是新老物業公司交接,但現在業委會準備自治。" 熊良珍進一步補充道,該事將由東湖區房管局出面、董家窯街辦牽頭,並聯合朱家湖社區共同就物業資產清算、物業費等事項進行協商,讓業委會和物業公司坐下來談如何交接。
律師說法
物業公司拒不交接 房產主管部門可責令限期改正
江西豫章律師事務所律師萬勇認為,紅原新城業主委員會合法成立,具有主體地位,有權解聘原物業服務公司。物業服務合同已於 2020 年 12 月 3 日因期限屆滿而自然終止,並且業委會及朱家湖社區均要求龍建物業停止服務,根據《南昌市物業管理條例》第 69 條的規定,物業公司應在合同終止時向業主委員會交還物業管理用房、物業服務期間業主出資配置的固定設施設備等資料和財物。如物業公司違反條例規定,以業主欠交物業服務費或者其他相關費用等理由拒不交接,房產主管部門可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可處最高 10 萬元的罰款。(來源:江南都市報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