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約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戰國時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的代表人物,衛國人,衛國國君的後裔,姬姓公孫氏,故又稱衛鞅、公孫鞅。後因在河西之戰中立功獲封商地,號為 商君,故稱之為商鞅。
首先看,商鞅是如何變法的。
商鞅自魏國入秦,提出了一整套變法求新的發展策略,深得秦孝公的信任。於是,便任他為左庶長,在公元前356年和公元前350年,先後兩次變法。
第一次變法(公元前356年)
(一)頒布實行魏國李悝的《法經》,增加連坐法法律,輕罪用重刑;(二)廢除舊世卿世祿制,獎勵軍功,禁止私鬥,頒布按軍功賞賜的二十等爵制度;(三)重農抑商,獎勵耕織,特別獎勵墾荒;規定,生產糧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勞役和賦稅,以農業為「本業」,以商業為「末業」,並且限制商人經營的範圍,重徵商稅。(四)銷毀儒家經典,禁止遊宦之民。(五)強制推行個體小家庭制度。擴大了國家賦稅和兵徭役來源,為秦國經濟實力和軍事實力的壯大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第二次變法(公元前350年)
(一)廢除貴族的井田制,「開阡陌封疆」,廢除奴隸制土地國有制,實行土地私有制,國家承認土地私有,允許自由買賣。(二)普遍推行縣制,設置縣一級官僚機構;「集小都鄉邑聚為縣」,以縣為地方行政單位,廢除分封制,「凡三十一縣」,縣設縣令以主縣政,設縣丞以輔佐縣令,設縣尉以掌管軍事。縣下轄若干都、鄉、邑、聚。(三)遷至鹹陽,修建宮殿;(四)統一度量衡制,頒布度量衡的標準器;(五)編訂戶口,五家為伍,十家為什,規定居民要登記各人戶籍,開始按戶按人口徵收軍賦;(六)革除殘留的戎狄風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規定凡一戶之中有兩個以上兒子到立戶年齡而不分居的,加倍徵收戶口稅。這是對第一次變法中「異子之科」法令的補充,也是對社會風俗的規範。
商鞅的變法以統一度量衡、廢除井田制、推行重農抑商、實行法制、獎勵軍功、建立郡縣制等為主要內容,同時還有增產粟帛的農民可以免除徭役,有餘糧上交者可以得到官爵,提高糧食的價格,官不得違法而害農等政策措施,以鼓勵耕織;另外,對其他可能影響農業生產的社會活動則給予抑制,如禁止商人經營糧食買賣,提高酒肉的徵稅以使其價格上升從而限制經營商牟取厚利,加重商人的賦稅負擔,商人及其奴隸都要服徭役等。
以法律形式廢除奴隸制的土地制度,肯定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合法性;打破了奴隸主世襲貴族的特權,確定了封建等級制度,發展和壯大了地主階級政治勢力;中央集權的實行,鞏固了地主階級對勞動人民的統治;發展了封建經濟,壯大了地主階級經濟力量;方便了稅收和交換。
在土地所有制方面,基本廢除以井田制為基礎的封建領主所有制,確立以私有制為基礎的地主土地所有制;在政治方面,基本廢除了分封制,確立了郡縣制。
經過商鞅變法,秦國從落後國家,一躍而為「兵革大強,諸侯畏懼」的強國,出現了「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的局面。
那麼,為什麼說商鞅作法自斃呢?
商鞅實行的變法,也有很明顯的弊端。
其一,重農抑商政策。商鞅獎勵耕織的政策固然沒錯,但他又規定凡從事末業(工商)者,全家沒入官府,罰為官奴婢。這種重農抑商政策,以後被歷代封建統治者奉為金科玉律,即便在封建社會早期也沒有多少積極作用,到了封建社會後期更是嚴重阻礙了工商業的發展。
其二,「編民為什伍」和「連坐」法。商鞅為了加強管理和統治廣大居民,規定分五家為一伍,兩伍為什。又規定什、伍之內各家互相糾察,「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這種使人民互相監視、互相告發的規定,使全體人民時刻處在互相猜疑的白色恐怖之中,到北宋王安石變法時演變為「保甲制度」,以後又被國民黨所繼承。到抗日戰爭時期,淪陷區的日本侵略者也實行保甲制度。
其三,獎勵軍功之法,商鞅規定:將卒在戰爭中斬敵首一個,授爵一級,可為五十石之官;斬敵首二個,授爵二級,可為百石之官。殺死敵方士兵並割下頭顱越多,晉爵越快,這就是所謂「計首虜功」。有人認為,這項措施大大提高了秦兵的戰鬥力,加快了統一中國的步伐。也有人認為,這種說法是經不起推敲的,難道要完成統一大業就非得多殺人?正因為有這條規定,「虎狼之師」的秦軍才會屢次發生屠城、殺降卒(戰敗投降的士兵)的慘無人道的行為,光是長平之戰就擊殺、活埋趙國降卒40萬人。
終於,在秦孝公死後,商鞅變法的弊端反噬到了他自己身上。
秦孝公太子秦惠王登基後,公子虔等人告發商鞅「欲反」,秦惠王下令逮捕商鞅。商鞅逃亡至邊關,想到客棧住宿,但是店小二不認識他是商鞅,見他沒帶任何憑證,便告訴他,根據商鞅變法的規定,留宿沒有憑證的客人是要治罪的,連店主也要連坐。商鞅無奈,想逃到魏國去,但魏國因為他曾生擒公子卬,拒絕他入境。
商鞅只好返回秦國,偷偷逃到他的封地商地,發動邑兵攻打鄭縣。秦惠文君派兵攻打,結果商鞅失敗戰死。其屍身被帶回鹹陽,處以車裂後示眾。秦惠文君同時下令誅滅商鞅全家。商鞅為便於管理人員流動,所以頒布法令要求投宿者必須有憑證。可是最後就是因為自己這條法令才使自己車裂身亡。
所以後人說「商鞅變法,作法自斃」。
小吏認為,商鞅變法也不可能跳出任何事物都有兩面性的圈子,有利也有弊,只要利明顯大於弊,都是可以接受的。商鞅變法,使秦國一躍成為戰國時期第一強大的國家,極大的推動了中華民族的統一進程,而且商鞅變法對歷朝歷代影響深遠。從整個歷史發展進程看,變法的積極性是遠遠大於其弊端的。至於「作法自斃」之說,商鞅寧願返回秦國受死,也沒有違反自己制定的法律,也可以說是個徹徹底底的「變法者」和「革命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