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上每一次重大事件或重大問題的發生,都有可能會對社會成員在思想、觀念、行為上產生較大的影響,同時也會相應地產生一些社會和法律問題。那麼在倡導法治精神建設法治政府的今天,面對突發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這一重大社會事件,我們如何在重大疫情面前依法科學有序的執法,疫情防控的各項應急處置措施決是否偏離法治軌道,甚至會出現違法執法現象時刻都在考驗著我們的法治建設。
這是擺在我們每一個黨員幹部面前亟待面對的現實問題。這個問題解決不好,將會導致地方上各自為政,法治建設遭到破壞。即便是在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也絕不允許突破法治底線,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建設法治精神:
一、積極做好疫情防控相關法律知識宣傳工作
為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這場戰役,創建法治精神,建設法治政府,各級政府和單位尤其是法治宣傳教育部門要配合疫情防控主要責任單位要積極行動起來,積極開展疫情防控的法治建設和法治精神教育宣傳工作。運用法治宣傳各類平臺和渠道,讓人們在疫情防控期間學法用法守法。
一是著力做好宣傳發布。利用「三微一端、報、網、屏」、QQ群、官方網站、官方抖音等渠道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引導群眾科學認識疫情、依法應對疫情,在全社會營造依法防治疫情的濃厚氛圍。
二是著力開展法律答疑解釋。通過法制部門、律師等專業人士解讀解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物價法》、《網絡安全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等與疫情相關的一些法律法規。
三是著力加強相關典型案例解說。圍繞疫情期間典型案例,用案例現身說法,讓群眾明白依法開展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將防控疫情相關法律法規知識講準、講活、講透。
二、要提高依法防控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疫情防控是對我國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在今年2月5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強調,當前,疫情防控正處於關鍵時期,依法科學有序防控至關重要。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勁的時候,越要堅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軌道上統籌推進各項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
習總書記的講話,為各省市各個地方依法科學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指明了方向。但是,我們也應看到,在當前疫情防控過程中,一些地方採取的擅自封鎖道路、關閉區域、截留物資等措施,還有的市區和地方以公告、標語大喇叭等形式宣布對來自湖北、浙江、廣東等疫情重點地區的人員一律禁止入內,甚至有些地方對小區或者村莊的居民限制出入或規定時間出入、外人(車)一律不得進入小區或者村莊等。這些做法固然有效,但有些做法顯然偏離了正常的防控要求,不僅不科學,而且違法。所以必須加強依法防控、依法治理,做到可續有序。要把疫情防控的具體任務進行細化和責任分工,做到科學依法有序防控疫情。
三、執法既合法又合理,防過度執法和粗暴執法
在防疫工作過程中,我們的工作不但要合法合規,也要注意合理性。在尊重抗疫規律的基礎上,在依法防疫的運行下,體現對群眾的人文關懷,合法合理的防控。例如採取勸返、隔離等措施的,要儘量做好各種關心幫助配套工作,不要生硬、刻板、冷漠、武斷;不能禁止身份確定、體溫正常、無其他異常狀況的在本小區或村常住租住人員的出入;不得無理由擅自升級管控措施等行為。同時超市開放、賣生活用品的店鋪開門時間要合理,不能搞「一刀切」,保證防疫期間群眾的生活需要,儘可能減少疫情防控對群眾生產生活帶來的不便和影響。
在新典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一些地方出現了過度執法和粗暴執法等執法行為,嚴重偏離了法制軌道。例如,一些小區禁止返鄉人員進入,一家人在家打牌遭「訓誡」,網傳視屏中執法人員用鐵錘砸麻將桌、有的防控人員衝入村民家中打砸,有的防控人員捆綁不戴口罩的村民,有的人因不戴口罩被強制隔離等等,防控人員過度過激防控的現象頻發。都違法相關法律法規,沒有做到依法防控。引起輿論廣泛質疑,從某種程度上也消減了防控工作的正當性、合法性。給疫情防控帶來負面影響,破壞了法治精神。
四、要加大對執法人員的法律培訓
目前在防疫一線,特別是農村和社區等地方,參與防疫維持秩序的大部分都是村裡人員或社區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基本都是非專業化的執法人員,平時缺少進行必要的執法專門培訓,遇到執法中不聽勸阻的人可能就不按規定,出現越界現象,態度簡單粗暴,行為過火。
因此,有必要對全部參與維持秩序的社區人員和村民以及各類執法人員或輔助執法人員進行必要的法律執法培訓,以此提高執法人員和各種維持秩序的執法輔助人員的法治素養。同時地方政府和執法部門也應該排人分點包點,邊防疫邊指導邊培訓,糾正他們的違法行為,減少粗暴執法事件的發生。讓嚴禁過度執法、不當防控成為所有疫情防控人員的共識。
五、執法過程中要尊重和保障人權
政府有關執法部門在疫情防控、發布應急通告等採取應急措施限制公民權利的時候,應當以最大限度地保護公民權利為原則,聽取公眾意見,在充分尊重公民權利的基礎上進行科學依法有序防控,但在疫情防控期間卻頻頻發生侵害公民權利的行為。
據媒體報導一些地方出現了不少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行為。例如,紅安縣一腦癱患兒因父親被隔離未被當地政府認真照料而死亡;強行關閉菜市場、超市等場所而導致人們無法採購生活物資;以一些歧視性語言和態度對待來自武漢、湖北等地方的人員;對發現來自湖北的居民進行懸賞等,都是對公民人格尊嚴的侵犯。
特別注意的是一些執法人員闖進居民家中針對打牌、打麻將的人群進行驅散,砸爛麻將桌;對感冒發燒的人家強制封門等等行為。這些行為都違反了相關憲法規定的人身權利。
六、嚴肅追究違法行為的責任
習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研究疫情防控工作會議指出:對黨中央決策部署貫徹落實不力的,對不敢擔當、作風漂浮、推諉扯皮的,情節嚴重的還要對黨政主要領導進行問責。對失職瀆職的,要依紀依法懲處。
疫情期間,任何人都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律和疫情防控措施,主動配合防疫檢查,特別是對國家工作人員更要帶頭遵紀守法。例如:連說16個"我不戴"的新鄭市一醫院副院長拒戴口罩行為;山東濟寧任城監獄因防控工作不力致使200多名犯人感染的不作為;出入小區時拒不登記、拒戴口罩與管理人員發生爭執並叫囂:「我傳染了我負責,對所有人負責。」的湖南常德桃源縣幹部楊亮;開車出行時拒不配合工作人員測溫登記,並駕車闖卡,鄭州市市場發展中心工作人員韓某(女,49歲)等等一些行為都得到了相應的黨紀國法處理。
七、建立疫情防控的法治長效機制
習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研究疫情防控工作時指出要針對這次疫情應對中暴露出來的短板和不足,要加強法治建設,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
採取疫情防控措施必須主體適格、措施適度、程序適當。防控過程中,要堅持「依法科學有序」防控,各地政府應結合本地疫情情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長效疫情防控措施,採取合理的方式和方法,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價值取向、法律保障,確保有效防控,打贏抗疫阻擊戰。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全面依法履行職責,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疫情防控工作,在處置此類重大突發事件中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提高依法執政、依法行政水平,構建良好和諧的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把守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法治基石築得更牢,我們定能打贏這場硬仗。
轉自:臨報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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