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曹笑 見習記者 劉柯辰
6月9日下午,成都市成華區政府第三辦公區A區五樓會議室。一場座談會正在召開。
這是一場「工程建設招投標領域突出問題系統治理」座談會。成華區紀委監委、成華區發改局,將涉及招投標的甲方、乙方、第三方,召集到一起,各自查找招投標每個環節的廉政風險點;再集合派駐紀檢監察力量,力圖找到一條新的路徑,破解招投標領域突出問題。
據悉,成華區紀委監委此舉,在整個成都市乃至四川省,都屬首例。
各方「操盤手」都來了
當天的座談會,成華區涉及工程建設招投標的甲方乙方第三方,各方代表都來了。
甲方代表,成華區的6家國有平臺公司,即成都成華舊城改造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成都鑫華農業有限公司、成都成華國資經營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成都成華城市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成都成華棚戶區惠民改造建設有限責任公司、成都東方廣益投資有限公司,來的是公司負責招投標工作的分管領導、相關科室負責人,具體的「操盤手」。
乙方代表,來了幾家重點企業,包括成都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四川西南工程項目諮詢有限責任公司、四川省建築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第三方代表,來的是成華區的行業主管部門,包括區發改局、區住建交局;作為監督監察部門,成華區紀委監委系統也派出多部門參加,包括區紀委監委領導、紀委監委宣傳部、黨風政風監督室、案件審理室,以及派駐區發改局紀檢監察組組長、派駐區住建交局紀檢監察組組長、派駐區國金局紀檢監察組組長等。另外還有2名區紀委監委的特約監察員,都是特別熟悉招投標的專業人士。
會前布置思考題
成華區紀委副書記、監委副主任劉東介紹,這是一場醞釀良久的座談會。
「成都市紀委監委,部署深入開展重點行業領域(包括招投標)突出問題的系統治理。現行招投標制度中,到底有哪些因素在制約和影響公平、公正、公開競爭?怎麼破解?」
成華紀委監委內部,多次討論後決定:座談會前,先布置思考題下去。「每個與會者,都收到了思考題。」
區發改局、住建交局及區6家國有平臺公司,要思考:本單位在招投標過程中的風險點有哪些,有哪些擔心和顧慮?對各級紀檢監察組織做好招投標監督工作有哪些意見建議?在執行《招投標法》過程中,哪些方面需進一步完善?結合本行業實際工作,如何抓好此次系統治理工作?
重點企業代表的思考題是,「企業在招投標過程中的難點痛點有哪些?對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有哪些意見建議?」
幾名與會的派駐紀檢組長,也要思考,「在招投標過程中的監督方式及利弊有哪些?如何做到有效監督?」
案例分享 拆分發包項目 分管領導被紀委處理
座談會上,與會者發言踴躍。
成華區發改局副局長王偉,首先講了發改局的廉政風險點。
而區住交建局副局長李君,則梳理出了各個崗位的風險點:「科長,處理招投標投訴過程中,不按標準、不按程序進行;接受他人財物、吃請;工作人員,包庇投標過程中的違法行為,向投標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洩露招投標備案信息。」
6家國有平臺公司的代表、乙方代表、第三方代表,紛紛發言,講難點、說痛點。
之後,成華區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副主任張君,分享了一個案例。
2014年初,成華區政府將某處房屋移交某街道辦事處,作為社區辦公用房,由街道辦事處負責社區辦公用房改造工作。
2014年7月,街道召開黨工委會,議定社區用房改造款項目,總金額控制在190萬元以內,由一位副主任作為項目負責人。在代理公司「建議」下,該名副主任將工程拆分為基礎工程、土方及拆除工程、室內裝飾工程等12個工程項目,通過邀請比選的方式最終確定由成都某有限公司中標承建(12個拆分的合同由同一家公司中標)。其中11個合同的金額都在10萬至20萬之間,有1個合同金額是20多萬,12個合同的總價為215萬餘元。
「該案屬於拆分工程項目規避招投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定。經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分管領導和直接負責人黨內警告處分。」
五個「嚴禁」 探索治理新路徑
座談會氣氛熱烈。梳理出了當前招投標領域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規避招標,「一是將工程進行肢解。建設單位將造價大的單項工程肢解為若干個小工程,各小工程的造價低於招標限額,從而規避招標。二是壓低預算價。想方設法將工程造價降低到招標限額以下,確定施工單位後,再進行項目調整,最後按實結算,最後工程結算造價往往大大超過招標價格。三是中標後改變工程量。比如說先將主要工程拿出來招標,確定施工單位後,再明確工作內容不僅僅是招標的主要工程,同時還增加一些附屬工程,規避了附屬建築的招標。」
突出問題還包括:招投標信息公告發布不規範、招標文件編制不科學,存在串標、圍標現象,後續監管鬆懈等。
如何進行系統治理?座談會建議:統一發布招投標信息,約束招標人行為,「嚴禁採用抽籤、搖號等方式直接確定中標候選人;嚴禁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假借PPP項目、保密項目、搶險項目等形式規避招標;嚴禁擅自將公開招標改為邀請招標;嚴禁招標人量身定做招標文件;嚴禁招標人自行或者授意招標代理機構操控招標項目。」違背上述規定的,要對招標人及其代理機構進行嚴肅處理,依法對項目業主單位法定代表人進行責任追究。
同時還須約束投標人行為、管好評標專家、監督領導幹部。
一個比喻:「都是交通參與者」
會後,劉東坦言,召開這次座談會,除了探索系統治理招投標領域的「亂象」之外,「我們還有幾個目的。第一,業主一方,該如何在利益『圍獵』中不觸碰『紅線』、守住『底線』?不能項目起來了、幹部卻倒下了;第二,在成華區的所有企業,究竟怎樣才能真正享受到公平公正公開的正當競爭營商環境?第三,紀委監委、派駐(出)紀檢監察組織,究竟該怎麼監督招投標?既不能失職、又不能手『伸』得太長了。」
座談會上,有人希望紀委監委、紀檢監察組對招投標進行全程監督,劉東笑著說:「這是不對的。打個比喻,招投標全程,就好比是交通行為,甲方乙方第三方,都是『交通參與者』;紅燈、單行道等代表了我們的『交通法規』,各方都應該自覺遵守;我們的行業主管部門就是『交警』,全程監督指導,區紀委監委履行執紀監督和監察調查職能,對參與者存在的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及腐敗問題嚴肅查處。」
劉東說,「這次座談會,雖然預期目的達到了,但還要很多事要做。」比如,健全相關制度機制,進一步壓緊壓實招投標領域的主體責任與監督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