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1月2日消息(記者侯豔)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導,隨著我國綜合國力不斷提升,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對我國情報滲透活動也更加活躍。他們以我國黨政軍機關、軍工企業和科研院所等核心涉密崗位人員為目標,通過感情拉攏、誘蝕腐化、金錢收買、提供幫助等多種手段,千方百計進行拉攏策反,搜集我國核心機密情報,對我國國家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11月1日是反間諜法頒布實施六周年。六年來,國家安全機關不斷強化專業鬥爭能力,在沒有硝煙的戰場上與境外間諜情報機關開展針鋒相對的較量,成功破獲了一批重大間諜案件。日前,國家安全機關披露幾起危害國家安全的典型案例。
黃娟,1967年出生,案發時是雲南省某省直機關工作人員,副高級工程師。黃娟的丈夫李宏偉,1966年出生,案發時是雲南省某職業技術學院副院長,2002年至2004年期間,在雲南省某縣掛職副縣長。
2002年,黃娟收到境外某知名大學碩士研究生的錄取通知,懷揣著對美好未來的憧憬,獨自踏上了異國他鄉的求學之旅。期間,一位風度翩翩、溫文爾雅的男士出現在了她的面前。黃娟回憶說:「(他說)他是從事信息諮詢工作的,如果大家有什麼信息資訊,可以提供給他,他可以付一定的報酬。」
雲南省國家安全廳幹警說:「黃娟本人並不知道她所謂的『完美的男士』就是一個境外間諜。他通過黃娟的求學信息,了解到了黃娟本人在國內的工作單位和職業,並對她的家庭情況了如指掌。」
交往中,徐某得知,黃娟的丈夫李宏偉正在雲南某縣掛職副縣長,就向黃娟提出,能否也請李宏偉幫忙搜集一些工作中接觸的內部文件。
雲南省國家安全廳幹警說:「黃娟曾經懷疑過對方的身份,也曾經向對方詢問過,『你是否就是間諜?』但對方以一句『我不會害你』為由,搪塞敷衍過去。而黃娟在明知道對方這句話是對她內心懷疑的肯定回復之後,還是選擇了自欺欺人。」
2002年底,黃娟回國探親時,將搜集情報的事告訴了李宏偉。但她只說,在境外認識了一個研究中國政策的學者,需要一些內部材料作為參考。
李宏偉雖然有所懷疑,但沒有拒絕黃娟的要求,他將接觸到的涉密文件資料偷偷複印後交給黃娟,黃娟再將這些資料攜帶出境,出賣給境外間諜人員。黃娟說:「拿信封裝著,帶到行李裡面,就託運帶出去。肯定是不能帶出去的,萬一(被)查到了,肯定就是違法的。當時就是鬼使神差了,就說不清了,最後悔的就是這個。」
偵查發現,自2002年以來,黃娟夫婦將工作中接觸到的所有文件悉數拍照出賣給境外間諜人員,其中機密級文件4份、秘密級文件10份,兩人共接受情報經費4.9萬美元和30餘萬元人民幣。此外,境外間諜人員還在海外開設銀行帳戶,向黃娟額外發放所謂「養老金」100萬元人民幣。
2019年4月,雲南省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對黃娟、李宏偉採取強制措施。今年5月,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間諜罪判處黃娟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10年;以間諜罪判處李宏偉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國家安全法、反間諜法等法律法規明確劃出了我國公民特別是國家公職人員在與境外人員交往中的紅線,一旦越線,就必然會受到法律的嚴懲。越過這條紅線的,除了黃娟夫婦,還有我國邊境某縣機關工作人員許某,因沒能經受住境外間諜組織的拉攏腐蝕,出賣了國家秘密。
2011年,許某赴境外出差,工作中結識了當地工作人員晉某。後來,因為工作需要,許某多次出境找晉某幫忙。交往中,許某發現,這個晉某背景雄厚,無論是權力還是財力,都讓他刮目相看。
無論於公於私,許某都把晉某當成無話不談的朋友。後來,晉某按照該國間諜情報機關指示,要求許某搜集中方掌握的涉及該國某事件的有關情況,以及中方內部的考慮等。於是,許某按照要求,將搜集到的情報提供給對方。
辦案幹警介紹:「他提供完情報以後,對方就指示他要提供一個銀行帳號,然後以給茶水費的說法往帳戶裡匯款,通過這種方式來收受對方提供的經費。」
經鑑定,許某向該國提供的情報涉及5項機密級國家秘密。2016年1月,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對許某採取強制措施。許某懊悔不已:「我已經意識到這個事的嚴重性,確實不應該做出這些事。對自己做過的這些事,我認罪,也表示悔罪。」
2017年12月,法院以間諜罪判處許某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追繳非法所得10萬元。
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勾連誘騙我國境內人員,可以說,手段無所不用其極,網絡就是他們開展情報活動的重要途徑之一。在遼寧大連務工的趙某就一不小心落入了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布下的圈套。
今年4月,剛剛來到大連務工的趙某在網上查找招聘信息,一條招聘兼職諮詢員的信息引起了他的注意。趙某說:「看見有招兼職的,我就和她聯繫了,後來就通過QQ,和她加了QQ好友。」
和趙某聯繫的是一個自稱姓葉的女子,對方稱自己是搞城市規劃設計的,急需招聘兼職人員來幫她拍攝一些城市風景的照片,輔助她完成設計任務。
工作的第一天,在葉某的遙控指揮下,趙某先後來到大連的港口、造船廠周邊拍攝照片,並記錄下沿途的地理環境,通過手機發送給葉某。
趙某說:「當天中午,我通過支付寶收到了200元轉帳,然後我就覺得這個錢來得挺容易的,她也挺講信譽的。」
拍拍照片就能賺錢,趙某以為自己得到了美差,他繼續按照葉某的要求拍攝照片並取得報酬,而葉某布置的任務也不斷加碼。
為了方便拍攝港口中停泊軍艦進行維護的照片,葉某甚至還要求趙某到船廠周邊的高層公寓租住,還稱如果趙某找機會進入造船廠工作,每月還能獲得更多的報酬。
今年4月中旬,適逢第五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正得意於快錢好賺的趙某,無意間看到電視臺播放的節目,其中有關網絡勾連的案例,讓他意識到,這份工作,也許並非什麼美差,葉某的身份也沒那麼簡單。
「看見了國家安全宣傳教育的內容,給我觸動很大,感覺這些案例和我做的極為相似,我非常後悔,感覺不應該這麼做。」趙某說。
經過一番思想鬥爭,今年4月20日,趙某在家人陪同下主動向國家安全機關自首。鑑於趙某主動投案,且尚未對我國國家安全造成實質危害,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免於追究其刑事責任。
國家安全,人人有責。反間諜法頒布實施6年來,一批公民通過「12339」舉報渠道提供了大量涉及間諜活動的可疑線索,不僅保護了自己,也為國家安全機關發現、制止和依法打擊各類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提供了有力支持和幫助。國家安全機關有關負責人表示,針對受欺騙、受脅迫從事間諜活動且能主動徹底交代問題、認罪悔罪的中國公民,國家安全機關堅持教育為主、懲治為輔,將進一步凝聚全社會維護國家安全的強大合力,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提供堅強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