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4 17:16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以下文章來源於保密觀 ,作者高健
保密觀
密切關注國家安全;專業保護秘密信息;傳播弘揚保密文化
公務交流、出國商務、留學、旅遊、探親……如今,出國早已成為大家生活中再尋常不過的事情。
然而,國門之外,不僅有美食美景、異域風情,也有潛伏的間諜陷阱。
他們,被境外間諜策反
案例一:高校老師當間諜。周某,1973年出生,某高校副教授、碩士生導師,所在實驗室承擔了眾多國防軍工單位和軍隊涉密研究項目。
周某讀博時的研究領域是高精尖通信技術,畢業後他前往國外某大學做博士後研究時,籤證申請資料中所附的專業論文引起境外間諜情報機關的關注。隨後,境外間諜人員多次約周某見面,成功將其策反。周某回國後,持續向對方出賣情報。2014年,周某因犯間諜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案例二:妻子成為「助推手」。章某,某涉外部門處長,曾於境外任職。其間,某國間諜情報機關利用章某妻子將其策反。在金錢利誘和感情拉攏下,章某為該國間諜情報機關提供大量國家秘密。回國後,章某仍與該國間諜情報機關頻繁會面,並按對方要求提供了大量國家秘密。最終,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間諜罪判處章某死刑,判處其妻有期徒刑十年。
案例三:出境考察遇「黑手」。2017年,公務人員李某赴某國考察。入關時被境外間諜情報機關人員帶離盤問,並將其手機存儲內容進行複製,詢問其通訊錄內聯繫人情況。隨後,境外間諜人員以莫須有的理由強行對李某開具行政處罰,並要求其籤署為對方服務的保證書,否則不得離開。李某迫於無奈籤署了保證書。回國後,李某第一時間向當地國家安全機關自首,如實講述了其在境外被間諜情報機關脅迫策反的全過程。
出國(境),保密教育不容忽視
以上案例,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對我方人員的滲透策反均發生在當事人出國(境)之後。對外交往時,一些人由於工作性質特殊,很容易成為境外間諜情報機關拉攏策反的對象。一旦保密意識淡漠,就極易被他國利用。周某和章某因一念之差淪為境外間諜情報機關的棋子,葬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和幸福人生,章某甚至是夫妻雙雙掉入「陷阱」;李某雖然被境外間諜人員脅迫策反,但能在回國後及時自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規定,我國家安全機關對其不予追究。
這也對保密宣傳教育工作提出要求。一方面,有關單位不僅應當強化保密管理,把保密紀律融入到具體工作中;同時還應在有關人員申請出(國)境時,嚴格執行審批流程,提醒其在國(境)外維護國家形象,保守國家秘密。
另一方面,出入境相關管理部門亦應加大宣傳力度,如在機場、車站、口岸等張貼保密宣傳掛圖、循環播放保密宣傳視頻;為出國(境)人員提供安全知識手冊,通過多種形式普及保密常識,提醒其在外注意保守好國家秘密。
愛國,保密紀律要牢記
徒法不足以自行,國家秘密的保護,不僅需要法律的完善和有關單位的保密管理,更在於每位公民的參與,這也是我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大家無論是因公或因私出國(境),都應嚴格遵守保密規定,堅決服從保密管理。務必做到不該說的不說,不該問的不問,不該提供的信息不提供,不該知悉的秘密不知悉。
1.在國外境外不得隨意談論國家秘密和內部情況,不議論所在國和第三國的敏感問題。
2.商議涉密事項及內部事項,應在具備保密條件的場所進行。會談或談判時,不得把涉密文件或內部資料帶入會談場所。必須攜帶的,會談時應妥善保管,不要隨意擺放。
3.密電和涉密文件必須在中國駐外使(領)館保密室草擬,不得在住地房間內起草、閱讀密電、涉密文件或內部資料。
4.在私人通信中不得談及內部情況,不準洩露國家秘密。不得使用手機、普通長途電話談論秘密事項,不得使用境外人員的辦公設備處理涉密信息。
5.向國內郵寄涉密載體,要通過外交信使傳遞。傳輸涉密文件、資料時,要通過我駐外使(領)館和其他駐外政府機構辦理。不得使用普通郵遞、電報、電傳、電子郵件等方式傳遞國家秘密,不得託人攜帶或在回國人員託運行李中夾帶涉密載體。
6.在境外遇到盤問、利誘、脅迫或者重大異常情況的,要站穩立場、巧妙處置,並及時通知我國駐外使(領)館。
來源:公眾號「保密觀」
原標題:《反奸防諜|走出國門後,他們被間諜策反,進了牢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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