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時報駐日本特約記者 藍雅歌】「中國政府以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扣留6名日本人」,22日,多家日本媒體報導這一消息。日本NHK電視臺稱,根據日本外務省公布的情況,他們在今年3月被中國有關部門拘留,中方已正式通知日方。
目前,此案由中國國家安全機關辦理,因此可推斷他們有從事間諜行為的嫌疑。《朝日新聞》說,山東和海南是中國海軍軍港的所在地。
如今,間諜活動是現代民族與國家間鬥爭的一部分。保衛國家安全,我們要有憂患意識;面對間諜活動,我們要做出正常的反應和正確的對待。
那麼,什麼是間諜?什麼是間諜活動呢?
間諜是作為國家與國家或者集團與集團之間進行軍事、政治、外交鬥爭乃至經濟、科技競爭的有效手段,是隨著國家的產生而產生,是階級鬥爭的產物。它以隱蔽的方式打入對方營壘以至高級機關,進行發展組織、竊取機密及其他各種破壞活動,以顛覆對方國家政權。使用間諜搞離間和顛覆活動,消滅異國,擴大勢力範圍,是一種不動兵戈,制服政敵的有效手法。
間諜活動是隱蔽鬥爭的一種形式,是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
隨著我國綜合國力的不斷增強和國際戰略格局的深刻變化,許多國家對中國虎視眈眈,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從各自國家戰略利益需要出發,不斷加大對我國間諜情報活動的力度。因而,維護我國國家安全利益、維護社會政治穩定,進行反間諜鬥爭形勢嚴峻。
反間諜鬥爭任重道遠!
2005年3月,解放軍空軍指揮學院院長劉廣智少將,因涉及向臺灣情報機構出賣軍事情報被雙規。有香港媒體披露,1949年至今,臺灣針對內地各秘密情報行動中,總計有3000多名臺灣諜報人員落網。
2005年,日本株式會社國土情報技術研究所所長大林成行,利用精密儀器擅自採集了新疆和田機場、和田市至當地重要水利設施公路的地理坐標數據。結果被新疆國家安全部門當場發現,暫扣了相關器材和物品,並將兩人遞解出境。
……
2017年5月20日,美國《紐約時報》稱,從2010年末起,中情局隱藏在中國政府內部的多名線人逐步失聯。表示自2010年起,中國搗毀了美國中情局一個在華間諜網,另其遭受數十年來最大損失之一……
反間諜鬥爭有法可依!
《刑法》第五十六條 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刑法》第一百一十條 有下列間諜行為之一,危害國家安全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 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二) 為敵人指示轟擊目標的。
《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本章上述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中,除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九條外,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家安全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項 任何組織和個人進行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都必須受到法律追究。
此外,還有於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在為我國的反間諜鬥爭提供有力依據!
中國公民的反間諜鬥爭
維護國家安全、反間防諜是我們每位公民不可推卸的義務與責任。每位公民都應當認真履行法律賦予我們的崇高責任,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做出應有的貢獻:支持配合反間諜工作、保守國家和反間諜工作秘密,自覺與各種危害國家安全的非法活動作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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