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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天,江西省鷹潭市貴溪市濱江鎮山背小學的一位代課老師向《都市現場》反映,說上個學期結束後發工資時,學校少發了她3000塊錢。
方老師是貴溪市濱江鎮山背小學的一位代課老師,負責上一二年級的數學課。她告訴記者,以往每年學校都是參照頂崗實習老師的標準發放代課老師的工資,然而,今年上半年這個學期卻少發了她的工資。
貴溪市濱江鎮山背小學代課老師 方老師:「一年度是發14000元的,上個學期發了6000元,說這個學期發8000,這是上面說的,但是頂崗生發了8000元,我代課老師就少發了3000元。」
學校給方老師的理由是疫情期間停了兩個月的課,所以才少發了3000元。對此,方老師表示不能接受。因為,在學校與她籤訂的代課合同中約定,合同期滿,甲方支付乙方工資為本學期8000元,期滿後一次性支付完成。
貴溪市濱江鎮山背小學代課老師 方老師:「我也改了試卷,在網上改了作業的,但是我就少了3000,他們就沒有少,我本身在這裡代了十多年課了。」
方老師的愛人在同一所小學擔任總務主任一職,對於學校這種同工不同酬的做法,他也有意見。「我認為要同等看待,中心學校應該把這個代課老師和頂崗實習生應該同等看待因為他的工作也是籤合同進來的。」
貴溪市濱江中心學校校長黃日有告訴記者,頂崗實習老師與代課老師由不同的機構聘請,因此待遇有區別。「這兩塊是不一樣的,實習生是貴溪教育局和鷹潭教育局聘請的實習生,我們鄉聘請的代課老師是按我們鄉的標準計算。」
黃日有介紹,頂崗實習老師的工資是14000塊錢一年,而代課老師的工資是1600塊錢每個月。「她是上了一個半月的班,我就給了她1600塊錢一個月,前面的時間,因為疫情的原因你沒有上班,我們還給了他們所有的人生活保障費,500到800元之間。」
貴溪市勞動監察局相關負責人認為,學校的做法在好幾個方面都違反了勞動法及相關規定。「一個學期發一次工資,從勞動法來說是不合法的。勞動法規定,按月發放工資。」
貴溪市勞動監察局副局長王利華介紹,根據《勞動法》以及《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如果方老師在山背小學連續工作十年以上,可以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且學校應該對老師實行同工同酬。 「」根據勞動法規定,工作滿十年,或者連續籤訂兩次固定期限的合同,第三次續籤合同的時候,勞動者可以提出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能拒絕。參照其他老師的工資標準,肯定要實行同工同待遇。」
王利華表示,下一步他們將會對學校的用工及工資支付情況進行調查。記者發稿前了解到,目前,貴溪市濱江中心學校已經給方老師補發了3000塊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