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594 證券簡稱:比亞迪 公告編號:2020-112
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參與投資基金並籤署合夥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況
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凱利易方資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凱利易方」)、梅州紫辰投資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梅州紫辰」)、黃曉明、翁偉芳、宋榮琴、孔劍平、易建軍、趙旦、袁雨辰於2020年12月22日籤署了《廣東易方暢達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合夥協議》( 以下簡稱「合夥協議」)。廣東易方暢達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 「易方暢達」或「該基金」)以合夥方式組建,投資方式包括權益投資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投資。投資範圍主要為人工智慧及大數據相關的軟、硬體行業企業。該基金總規模為人民幣32,110.00萬元,其中,凱利易方作為該基金的普通合伙人認繳出資人民幣100.00萬元,梅州紫辰作為該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認繳出資人民幣5,670.00萬元,黃曉明作為該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認繳出資人民幣10,670.00萬元,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作為該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認繳出資人民幣5,000.00萬元,翁偉芳作為該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認繳出資人民幣3,201.00萬元,宋榮琴作為該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認繳出資人民幣2,667.50萬元,孔劍平作為該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認繳出資人民幣2,134.00萬元,易建軍作為該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認繳出資人民幣1,067.00萬元, 趙旦作為該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認繳出資人民幣1,067.00萬元,袁雨辰作為該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認繳出資人民幣533.50萬元。該基金存續期限為7年。
(二)審議情況
2020年4月21日公司召開的第六屆董事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及2020年6月23日公司召開的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自有資金進行風險投資的議案》,具體內容詳見公司2020年4月22日披露於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的《關於使用自有資金進行風險投資的公告》。
(三)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相關制度規定,本次交易不構成關聯交易,亦不構成《上市公司重等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二、關於合夥協議的基本情況
(一) 合作方基本情況
1、凱利易方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1)公司名稱:凱利易方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2)企業形式: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3)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4日
(4)註冊地址:廣州市南沙區小虎南四路22號(自編2棟)403房
(5)法定代表人:梁棠
(6)經營範圍:股權投資;股權投資管理;資產管理(不含許可審批項目);投資諮詢服務;企業財務諮詢服務;企業自有資金投資;投資管理服務;風險投資;創業投資。
(7)主要股東:
序號 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1 橫琴世紀峰匯創新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65.00%
2 廣東凱嶽資源投資有限公司 20.00%
3 深圳華控賽格股份有限公司 10.00%
4 廣東創投會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5.00%
凱利易方為該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執行事務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已依照《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及《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備案辦法(試行)》等規定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編號為P1032347。
凱利易方與公司不存在關聯關係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間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係或利益安排,與其他參與設立投資基金的投資人不存在一致行動關係。
2、梅州紫辰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1)公司名稱:梅州紫辰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2) 企業形式: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
(3)成立日期:2015年7月8日
(4)註冊地址:五華縣水寨鎮經濟開發區工業一路科創大廈302
(5)法定代表人:鄭穆
(6)經營範圍:投資管理、企業管理諮詢、商務信息諮詢、企業形象策劃。(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7)主要股東:
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鄭穆 100.00%
梅州紫辰為該基金的有限合伙人。
梅州紫辰與公司不存在關聯關係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間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係或利益安排,與其他參與設立投資基金的投資人不存在一致行動關係。
3、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稱: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
(2) 企業形式:股份有限公司(臺港澳與境內合資、上市)
(3)成立日期:1995年2月10日
(4)註冊地址:深圳市大鵬新區葵湧街道延安路一號
(5)法定代表人:王傳福
(6)經營範圍:許可經營項目是:鋰離子電池以及其他電池、充電器、電子產品、儀器儀表、柔性線路板、五金製品、液晶顯示器、手機零配件、模具、塑膠製品及其相關附件的生產、銷售;3D眼鏡、GPS導航產品的研發、生產及銷售;貨物及技術進出口(不含分銷、國家專營專控商品);作為比亞迪汽車有限公司比亞迪品牌乘用車、電動車的總經銷商,從事上述品牌的乘用車、電動車及其零部件的營銷、批發和出口,提供售後服務;電池管理系統、換流櫃、逆變櫃/器、匯流箱、開關櫃、儲能機組的銷售;汽車電子裝置研發、銷售;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研發以及上述零部件的關鍵零件、部件的研發、銷售;軌道交通運輸設備(含軌道交通車輛、工程機械、各類機電設備、電子設備及零部件、電子電氣件、軌道交通信號系統、通信及綜合監控系統與設備)的研發、設計、銷售、租賃與售後服務(不涉及國營貿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及其他專項管理的商品,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軌道梁柱的研發、設計、銷售;自有物業租賃(物業位於大鵬新區葵湧街道延安路一號比亞迪工業園內及龍崗區龍崗街道寶龍工業城寶荷路3001號比亞迪工業園內);廣告設計、製作、代理及發布;信息與技術諮詢、技術服務。
4、黃曉明、翁偉芳、宋榮琴、孔劍平、易建軍、趙旦、袁雨辰均為自然人,系該基金的有限合伙人。
(二) 投資基金基本情況及合夥協議的主要內容
1、基金名稱:廣東易方暢達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2、合夥企業成立時間:2020年9月25日 。
3、主要經營場所:珠海市橫琴新區環島東路1889號17棟201室-622號(集
中辦公區)。
4、基金規模:人民幣32,110萬元。
5、企業類型:有限合夥企業。
6、各合伙人認繳出資額、出資比例:
序號 合伙人姓名或名稱 認繳出資額(人民幣,萬元) 出資比例(%)
1 凱利易方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0.31
2 梅州紫辰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5,670.00 17.66
3 黃曉明 10,670.00 33.23
4 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 15.57
5 翁偉芳 3,201.00 9.97
6 宋榮琴 2,667.50 8.31
7 孔劍平 2,134.00 6.65
8 易建軍 1,067.00 3.32
9 趙旦 1,067.00 3.32
10 袁雨辰 533.50 1.66
7、出資方式:所有合伙人之出資方式均為人民幣貨幣出資。
8、出資進度:各合伙人對合夥企業的實繳出資具體繳付時點和每次繳付的金額根據合夥協議的約定和普通合伙人發出的繳付出資通知確定,有限合伙人應於收到繳付出資通知後十二個工作日內將其應繳付的出資額足額匯入執行事務合伙人在繳付出資通知載明的募集帳戶。
9、存續期限:本合夥基金的存續期為7年 ,自合夥基金成立之日起算,且不得超過合夥企業的存續期限。合夥企業前4年為投資期,之後3年為退出期。如本合夥基金的存續期限需超過合夥企業存續期限的,則普通合伙人在取得全體
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基礎上,可以變更本合夥基金的存續期。
10、管理及決策機制:
10.1凱利易方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是廣東易方暢達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的普通合伙人及執行事務合伙人,負責基金日常運營,包括但不限於:召集和主持合伙人會議;執行相關投資方案;管理投資項目;執行投資項目相關退出方案;實施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按照有限合伙人的要求報告合夥事務執行情況;對外代表合夥企業;有權委派及更換執行合夥事務代表負責具體合夥事務的執行。
10.2合夥企業設立投資決策委員會。投資委員會對合夥企業的重大項目投資、項目退出、資本運作及其他影響合夥企業發展的重大事項進行研究並作出決策。投資決策委員共三名委員,由普通合伙人委派一名代表和兩名有限合伙人指定兩名人員組成。投資決策委員會每一名委員有一票表決權,對於投資決策委員會的建議事項需由至少兩名具備表決權的委員會委員表決通過。投資決策委員會不代理或代表合夥企業。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並不因其參與表決或提供建議而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或連帶責任。
11、各合伙人地位及權利義務:
11.1普通合伙人的權利:
普通合伙人擁有對合夥企業獨佔及排他的執行權,包括但不限於: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在權限範圍內對合夥企業投資事務作出決策;委派或變更執行合夥事務代表;召集合伙人會議,並行使相應的表決權。
11.2普通合伙人的義務:
普通合伙人負有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基於誠實信用原則為合夥企業謀求最大利益;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合夥事務的執行情況和財務狀況;對合夥企業中的合夥事務和投資組合等相關事務予以保密;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11.3 有限合伙人的權利:
有限合伙人擁有《合夥企業法》、其他法律法規及本協議所規定的有限合伙人所享有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對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夥事務情況進行監督;對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按合夥協議的約定委派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了解合夥企業的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獲取年度財務報表,查閱合夥企業財務會計帳簿等財務資料。
11.4 有限合伙人的義務:
有限合伙人負有《合夥企業法》、其他適用法律法規及合夥協議所規定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向合夥企業繳付出資等。
12、收益分配機制:合夥企業對項目投資收入和投資運營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後的可分配收入,執行事務合伙人應於10個工作日內在各合伙人之間按照如下順序進行分配:
12.1期間分配的,普通合伙人可決定保留不超過本次分配金額5%的必要款項用於支付已發生的費用和開支或未來的費用和開支。
12.2按實繳出資比例向全體合伙人分配,直至全體合伙人收回實繳出資額。
12.3若完成上述分配後仍有餘額,則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向全體合伙人分配,直至全體合伙人就其實繳出資額實現年化收益率7.5%(單利)的門檻收益。
12.4若完成上述分配後仍有餘額,則將剩餘部分的3%作為業績提成分配給基金管理人,剩餘部分的97%按全體有限合伙人的實繳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13、會計核算方式:公司本次參與投資基金將通過其他非流動金融資產核算,以公允價值進行後續計量。
14、退出機制:合夥企業可通過直接出讓被投資企業股權、出資份額或被投資企業的經濟權益等實現退出;或在被投資企業解散、清算後,合夥企業就被投資企業的財產獲得分配。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風險和對公司的影響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對公司影響
本次公司參與投資基金有利於公司獲得人工智慧及大數據相關的軟、硬體行業的產業投資資源,享受行業發展紅利,獲取長期投資回報。
(二)存在的風險
由於私募股權基金投資具有周期長、流動性低等特點,公司本次參與易方暢達的投資回報將面臨較長的投資回收期。
另外,受經濟環境、行業周期、市場變化、標的企業的經營管理、交易方案、監管政策等諸多因素的影響,仍然存在項目投資無法達到預期收益和目標,甚至虧損的風險。
本公司將密切關注該基金的經營管理情況及投資項目的實施過程,嚴格風險管控,以切實降低投資風險。
四、其他相關事項說明
(一)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參與投資易方暢達;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東、董事、監事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未在易方暢達中任職;公司本次參與投資易方暢達不會導致同業競爭。
(二)公司將嚴格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號《交易與關聯交易》及相關法規要求,持續關注該投資事項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後續信息的披露義務。
(三)公司本次與專業投資機構共同投資前十二個月內不存在將超募資金用於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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