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現在流傳著一句話「你還敢見義勇為嗎?」現在網上有著太多太多因為見義勇為反而受到處罰的事例。不讓英雄流血又流淚放佛成了一句空話。
在今年的6月份,湖南發生了一件讓英雄流血又流淚的事件。湖南的一位女生在和朋友逛商場的時候,被一個老大叔用肘部撞擊胸部。同伴在控制逃跑猥瑣男的時候將其制傷。結果在事發好幾天之後,猥瑣男以鎖骨骨折為由向男孩子的家裡索要20萬治療費。兩個月後,男孩被刑拘。
男孩的律師認為,男孩的行為應該被定義於見義勇為,不應當承擔刑事責任,而且這個猥瑣男並不僅僅只對這一個女生猥瑣,在查看監控時發現他還對另一個女生做了同樣的動作。然而警方和法院卻不這樣認為,他們認為男孩的行為屬於故意傷害。他們認為這名猥褻男在對女子襲胸後,他的侵害行為就已經結束了。如果猥褻男正在猥褻女子沒有停止,男孩制止了算正當防衛,但男孩沒有那樣做。事後是猥瑣男想要跑,而男孩想要猥瑣男的得到應有懲罰,出手打傷了猥瑣男,這根正當防衛沒有關係。
這件事要是放法律上來講,確實是男孩故意傷害沒毛病,但是放在道德上面來講,見義勇為真的有錯嗎?這已經不是第一起因為見義勇為受到處罰的事件了。
去年的七夕前一天,河南鄭州的一個外賣小哥在送餐的路上看到一個女子在哭喊,女子更是懇求路人幫忙追回小偷。熱心的外賣小哥聽到這件事後,立馬騎車去追小偷,追了三四裡路終於追上了,但是卻在追小偷的路上刮蹭了一輛轎車。然後問題就來了,車主想要外賣小哥賠償他的修車費,而失主本身就是受害者也不想幫助外賣小哥賠償。
同樣是見義勇為,男孩和外賣小哥惹了一身麻煩,即使最後他們都被認定為見義勇為,但是卻在人們心中種下芥蒂,即使他們在下一次還會見義勇為,也不會那麼果斷了。如果讓見義勇為者在出手相助之前,還要考慮為照成的後果患得患失,這的確非常的難為人。
據說在明年也就是2021年,民法典增加幾條保護見義勇為的行為,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的補償,沒有侵權人或者侵權人逃逸或者侵權人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助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部分適當的補償。並且大家最關係的扶不扶也給出了回答,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照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雖然這個社會依然不美好,但是法律的保護真的可以增加更多的見義勇為者,英雄就不應該流血又流淚,對此你們怎麼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