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朋友圈有沒有人代購醫用口罩?為規範網上銷售和購買醫用口罩等疫情防護物品行為,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成都市消費者協會聯合發出《關於規範網上銷售和購買醫用口罩等疫情防護物品行為的重要提示》(下稱《提示》),未依法取得許可或辦理備案,在網上擅自銷售醫用口罩等醫療器械等等行為一經發現,成都市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予以嚴厲查處,涉嫌犯罪的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提示》明確,電子商務經營者應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依法需取得相關行政許可的,應當依法取得行政許可;同時應當在網站或網店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以及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連結標識;網上銷售勞動防護用品口罩和其他不屬於醫療器械的疫情防護物品的,應當保留進銷貨臺帳,所售商品應當有中文標示的廠名、廠址、規格、型號、產品標準、生產日期、產品出廠合格證等,確保銷售產品質量。
其中,口罩產品標準標註為GB2626—2006的,還要標註過濾原件的濾料等級、儲存壽命;口罩產品標準標註為GB/T32610—2016的,要標註推薦使用時間、貯存期、產品防護效果級別。
特別值得關注的是,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囤積居奇、哄抬價格、價格欺詐、串通漲價;未依法取得許可或辦理備案,在網上擅自銷售醫用口罩等醫療器械;在微信群、朋友圈等社交平臺銷售假冒偽劣、「三無」醫用口罩等疫情防護物品或哄抬物價。一旦以上行為一經發現,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予以嚴厲查處,涉嫌犯罪的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成都市消費者協會提醒消費者,不在未取得經營資質或無法提供經營主體信息的微信、QQ等社交平臺購買醫用口罩等疫情防護物品。消費者在網上發現或者購買到假冒偽劣商品時,可撥打12315熱線電話、成都市消協投訴電話85394600進行投訴舉報,也可直接向被投訴舉報人實際經營地或住所地的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舉報。投訴舉報應提供經營者的名稱(姓名)、地址,消費權益爭議事實和具體的訴求、被舉報人涉嫌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具體線索。
如果在微信群、朋友圈等社交平臺購買醫用口罩等疫情防護物品時,發生收款後被拉黑不發貨等涉嫌犯罪情形的,要及時保存賣家信息和有關消費憑證並向公安機關報案。
紅星新聞記者 李彥琴
編輯 劉宇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