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時候寫文章是沒有標點符號的,讀起來很吃力,也很容易產生歧義。到了漢朝才發明的「句讀」符號。語意完整的一小段為「句」。句中語義沒有完結,語氣可略作停頓的一段為「讀」(念dou,相當於現在的逗號)。宋朝使用「。」「,」來表示句讀。明代又出現了人名號和地名號,這些就是我國最早的標點符號。
1919年國語統一籌備會,在我國原有標點符號的基礎上,參考各國通用的標點符號,規定了12種符號,由當時的教育部頒布全國使用。新中國成立後出版總署進一步總結了標點符號的用法規律,於1951年頒發了標點符號用法,同年10月,政務院或改為國務院作出了關於學習標點符號用法的指示。從此,我國的標點符號體系趨於完善,有了統一的用法,1990年4月,國家語文文字工作委員會和新聞出版社修訂了頒布《標點符號用法》,對標點符號及其用法又作了新的,明確的規定和說明。
標點符號的「順口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