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商務部關於印發<境外中資企業(機構)報到登記制度>的通知》(商合發〔2005〕447號)規定,經商務部或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核准、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投資批准證書》、赴新加坡投資的中資企業,須向駐新加坡使館經商處報到登記。有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在新中資企業(機構)辦理報到登記須提供以下材料:
1.《境外中資企業(機構)報到登記表》(下簡稱《報到登記表》,樣式見附表)原件;
2.商務部或省級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批准文件,即《企業境外機構證書》或《企業境外投資證書》的複印件;
3.境內投資主體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4.在新加坡的企業法人註冊文件複印件;
5.境內企業及境外企業情況簡介。內容主要包括境內投資主體情況,境外企業主要業務和經營範圍,投資主要目的和計劃,業務聯繫人及聯繫方式等。
二、注意事項:
1.中資企業在新加坡辦理完畢註冊登記手續之日起30日內,其負責人應持《報到登記表》向駐新使館經商處報到登記。
2.《報到登記表》須清楚列印或填寫,並按照表上要求加蓋境內投資主體企業公章和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公章。《報到登記表》請提供原件。
3.關於《企業境外機構證書》:若是央企,該證書由商務部籤發;若是地方企業,由省、自治區、市商務主管部門籤發;若是代表處,可暫不提交。
4.上述材料需在新中資企業(機構)來館當面提交。經商處收到材料後,填寫《報到登記表》回執聯並蓋章,交回提交申請的有關企業或機構。
5.境內投資主體應及時將《報到登記表》回執聯交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保管;中央企業設立的在新中資企業應將《報到登記表》回執聯交其國內總部。中資企業報到登記情況已納入商務部「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項目中。
6.經商處有關境外中資企業(機構)報到登記事項的諮詢電話為+65 64121900,郵箱sg@mofcom.gov.cn。
附表:
http://images.mofcom.gov.cn/yu/202009/2020091700352165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