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可以一次性購買15年的養老保險嗎?現年46歲。當然是不行的,不僅是2020年不行,估計在2020年之前也是不行的,在2020年之後也是不行的。
目前我國的養老保險包括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兩種社會保險,作為社會保險都是由各級社保部門來管理和運營的,屬於政府行為而不屬於商業行為,即使是現在商業保險公司辦理的商業養老保險也是不能一次性繳納的,都是按照年度來繳納。
我們先來說說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目前是屬於我國養老保險中,繳費標準最高,待遇保障最好的養老保險,凡是城鎮的在崗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都可以申請辦理,在崗職工是由用人單位來辦理,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比例繳納,總的繳費比例為24%,其中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為16%,個人繳費比例為8%,個人繳費部分在單位代發工資時代扣代繳。由於單位職工的這種按月繳費的形式,所以是不可能一次性繳滿15年的,只有一種情況比較例外,即因為單位的過錯,沒有及時為職工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經過職工舉報或是社保部門稽查核查,或是經過勞動仲裁部門仲裁或是法院判決,才可以一次性補繳。
作為靈活就業人員來講,如果繳納職工養老保險,比如你現在46歲,是屬於參保時間不算晚的人員,按照時間來算,逐年繳費滿15年你也才61歲,也就是晚一年才能辦理退休,幾乎和按時辦理退休沒有任何區別。所以在繳費年限比較充裕的情況下,是沒有必要去一次性補繳的。職工社保其實靈活就業人員和在崗職工都是採取按月繳費的方式,也可以按年度來繳費,這樣每年繳費就是1萬元左右,這對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壓力通過15年來分擔,壓力就不會那麼大,即使允許你一次性繳納15年,那按照什麼來作為繳費基數呢?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基數都是和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緊密聯繫在一起的,逐年繳費,每年的繳費基數不一樣,繳費標準也不一樣,這樣對個人才是更為划算的,同時還可以節約一次性補繳的資金利息,自己每年還要獲得相應的資金利息。所以從這個角度來分析,即使允許一次性補繳15年也是非常不划算的。
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來看,由於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規則不同,沒有繳費基數的計算問題,只有繳費標準的不同,而繳費標準每一個標準基本上都是固定的,只是增加或減少繳費檔次的問題,因此對於一次性補繳的計算方式相對比較簡單。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對於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人員既可以採取逐年繳費,也可以一次性補繳,最高的補繳年限不能超過15年。但是最近幾年對於很多新參保的人來講,各地對於補繳政策並沒有完全按照制度要求去執行,有的地方還是不能一次性補繳。但是對於你今年46歲的人來講,如果繳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逐年繳費到59歲之後,在60歲之前可以一次性補繳餘下一年的養老保險,這樣就可以確保在60周歲之時按時辦理養老待遇的領取手續。不補繳的好處是可以每年領取國家的補助部分,比如如果按照每年3000元的標準來繳納,國家每年補助是160元,如果是在46周歲一次性補繳了15年,僅國家補助一項15年就會損失2400元,一次性補繳同樣要損失大量的資金利息。
綜上所述,你今年才46歲,是沒有必要想著去一次性補繳15年的養老保險的,還是把這個補繳的錢存在銀行,按照逐年繳費的方式逐年繳費比較好,其餘的錢還可以賺點資金利息,而且職工養老保險本身也沒有一次性補繳的政策,居民養老保險雖然對於45歲以後可以一次性補繳15年,但是一次性補繳不能享受國家補助,從資金的成本管理來看也不划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