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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聲迅股份: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關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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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
關於北京聲迅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
補充法律意見書(三)
康達股發字【2020】第0021號
二〇二〇年三月
目
錄
釋
義
................................
................................
................................
............................
3
第一部分
對發行人相關事項的補充核查
................................
................................
8
一、發行人本次發行上市主體資格的補充核查
................................
........................
8
二、發行人本次發行上市實質條件的補充核查
................................
........................
8
三、關於發行人獨立性的補充核查
................................
................................
..........
13
四、發行人的發起人、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的補
充核查
................................
..........
21
五、關於發行人業務的補充核查
................................
................................
..............
22
六、關於關聯交易及同業競爭的補充核查
................................
..............................
23
七、發行人的主要財產的補充核查
................................
................................
..........
31
八、發行人的重大債權債務的補充核查
................................
................................
..
36
九、發行人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議事規
則及規範運作的補充核查
..........
45
十、發行人的稅務及享受的優惠政策、財政補
貼情況的補充核查
......................
45
十一、發行人的環境保護、產品質量、安全生
產等的補充核查
..........................
49
十二、關於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的補充核查
................................
......................
49
十三、結論
................................
................................
................................
..................
50
第二部分
反饋問題回復
................................
................................
..........................
50
一、補充反饋問題
................................
................................
................................
......
50
二、
對《反饋意見》的補充核查
................................
................................
..............
54
(一)對反饋問題
9
的補充核查
................................
................................
..............
54
(二)對反饋問題
27
的補充核查
................................
................................
............
58
釋 義
在本《補充法律意見書》中,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下述涵義
:
公司
/
發行人
/
聲迅股份指
北京聲迅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聲迅有限
指
發行人前身,北京聲迅電子有限公司
本次發行上市
/
首發
指
發行人本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
普通股(
A
股)股票並上市
天福投資
指
江蘇天福投資有限公司
合暢投資
指
合暢投資有限公司,原名北京合暢投資有限公司、海南
合暢投資
有限公司
中金泰達
指
北京中金泰達電液科技有限公司,原名北京中金泰達工
程材料有限公司
快檢保安
指
快檢保安服務有限公司,發行人的子公司,原名江蘇聲
迅保安服務有限公司、江蘇聲迅電子有限公司
快檢保安南京分公司
指
快檢保安服務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北京快檢
指
快檢(北京)安防技術有限公司,發行人的子公司
聲迅設備
指
聲迅電子設備有限公司,發行人的子公司
陝西聲迅
指
陝西聲迅安防服務有限公司,發行人的子公司
北京聲迅
指
北京聲迅安防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發行人的子公司
重慶聲迅
指
重慶聲
迅安防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發行人的子公司
天津聲迅
指
天津聲迅安防技術有限公司,發行人的子公司
雲南聲迅
指
雲南聲迅安防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發行人的子公司
廣州聲迅
指
廣州聲迅保安服務有限公司,發行人的子公司
湖南聲迅保安
指
湖南聲迅保安服務有限公司,發行人的子公司
廣東聲迅
指
廣東聲迅科技有限公司,發行人的子公司
上海聲迅
指
上海聲迅企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發行人的子公司
湖南聲迅保安嶽陽分公司
指
湖南聲迅保安服務有限公司嶽陽分公司
江蘇安防
指
江蘇聲迅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發行人的
子公司
廣州分公司
指
北京聲迅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
湖北分公司
指
北京聲迅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設備製造分公司
指
北京聲迅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設備製造分公司
湖南分公司
指
北京聲迅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湖南聲迅保安長沙分公司
指
湖南聲迅保安服務有限公司嶽陽分公司
江西聲迅
指
江西聲迅安防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報告期內發行人的子
公司,已於
2017
年
1
月註銷。
湖南聲迅
指
湖南聲迅安防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報告期內發行人的子
公司,已於
2017
年
12
月註銷。
四川聲迅
指
四川
聲迅安防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報告期內發行人的子
公司,已於
2019
年
1
月
28
日註銷。
深圳分公司
指
北京聲迅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已於
2017
年
11
月註銷。
廣州未然
指
廣州未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達林頓
指
重慶市達林頓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妍華宏信
指
妍華宏信
(
天津
)
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本所
/
發行人律師
指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
西部證券/
保薦機構
指
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永拓會計師
/
財務審計機構
指
北京永拓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中國證監會
指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
司章程》
指
現行有效的《北京聲迅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指
經發行人
2019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北京
聲迅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後生效並
實施
《公司法》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2018
年修正)
《證券法》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2019
年修正)
《管理辦法》
指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
2018
年修正)
《編報規則》
指
《公開發行
證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編報規則第
12
號
-
公開
發行證券的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證監發
[200
1]37
號)
《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
指
《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中國證券
監督管理委員會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第
41
號)
《證券法律業務執業規則(試
行)》
指
《律師事務所證券法律業務執業規則(試行)》(中國
證監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
[2010]33
號)
《招股說明書》
指
《北京聲迅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
招股說明書(申報稿)》
《審計報告》
指
永拓會計師出具的「京永審字(
2020
)第
130001
號」《北
京聲迅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審計報告》
《內部控制鑑證報告
》
指
永拓會計師出具的「京永專字(
2020
)第
310006
號」《北
京聲迅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的鑑證報告》
《律師工作報告》
指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關於北京聲迅電子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律師工作報告》(康達股
發字【
2019
】第
0031
號)
《法律意見書》
指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關於北京聲迅電子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法律意見書》(康達股發
字【
2019
】第
0032
號)
《補充法律意見書(一)》
指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關於北京聲迅電子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
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一)》
(康達股發字【
2019
】第
0048
號)
《補充法律意見書(二)》
指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關於北京聲迅電子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二)》
(康達股發字【
2019
】第
0220
號)
本《補充法律意見書》
指
《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關於北京聲迅電子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三)
》
(康達股發字【
2020
】第
0021
號)
《反饋意見》
指
《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一次反饋意見通知書》
(
190770
號)
工商局
指
工商行政管
理局
華夏銀行指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銀行指
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銀行指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報告期
指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元
/
萬元
指
人民幣元
/
人民幣萬元
註:本《補充法律意見書》中數值若出現總數與各分項數值之和尾數不符的情況,均為四舍
五入原因造成。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
關於北京聲迅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
補充法律意見書(三)
康達股發字【2020】第0021號
致:北京聲迅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發行人的委託,作為發行人
申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首次公開發
行股票並上市工作的特聘專項法律顧問。本所律師在審核、查證發行人的相關資
料基礎上,依據《證券法》《公司法》《管理辦法》《編報規則》《證券法律業
務管理辦法》《證券法律業務執業規則(試行)》等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規
範性文件的規定發表法律意見。
本所律師已於
2019
年
4
月
10
日出具了《律師工作報告》和《法律意見書》,
於
2019
年
9
月
1
日出具了《補充法律意見書(一)》,於
2019
年
9
月
27
日出
具了《補充法律意見書(二)》。
根據證監會的補充反饋問題及本次發行上市的報告期變化,
本所律
師在核
查、驗證發行人相關材料的基礎上,出具《補充法律意見書(三)》(以下簡稱
「
本《補充法律意見書》
」
),
本《補充法律意見書》構成對《律師工作報告》《法
律意見書》《補充法律意見書(一)》《補充法律意見書(二)》的補充、修改
或進一步的說明。本《補充法律意見書》未涉及到的內容以《律師工作報告》《法
律意見書》《補充法律意見書(一)》《補充法律意見書(二)》為準。
本所律師僅基於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以前已經發生或存在的事實
發表法律意見。本所律師對所查驗事項是否合法合規、是否真實有效進行認定是
以現行有效的(或事
實發生時施行有效的)法律、法規、規範性法律文件、政府
主管部門做出的批准和確認、本所律師從國家機關、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
織、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級機構、公證機構等公共機構直接取
得的文書,或本所律師從上述公共機構抄錄、複製、且經該機構確認後的材料為
依據做出判斷;對於不是從上述公共機構直接取得的文書,或雖為律師從上述公
共機構抄錄、複製的材料但未取得上述公共機構確認的材料,本所律師已經進行
了必要的核查和驗證。
本所律師對於會計、審計、資產評估等非法律專業事項不具有進行專業判斷
的資格。本所律師依據從
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直接取得的文書發表法律
意見並不意味著對該文書中的數據、結論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做出任何明
示或默示的保證。
本所律師嚴格履行了法定職責,遵循了勤勉盡責和誠實信用原則,保證本《補
充法律意見書》所認定的事實真實、準確、完整,所發表的結論性意見合法、準
確。本《補充法律意見書》中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本所
律師依法對出具的法律意見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發行人已向本所保證,其所提供的書面材料或口頭證言均真實、準確、完整,
有關副本材料或複印件與原件一致,所提供之任何文件或事實不
存在虛假、誤導
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僅供發行人為本次發行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
他目的。
本所律師同意將本《補充法律意見書》作為發行人本次發行上市所必備的法
律文件,隨同其他申請文件一起上報中國證監會,申請文件的修改和反饋意見對
本《補充法律意見書》有影響的,本所將按規定出具補充法律意見書。
本所律師同意發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招股說明書》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國證監
會審核要求引用本《補充法律意見書》的內容,但發行人作上述引用時,不得因
引用而導致法律上的歧義或曲解。本所律師已對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
》出具
之日的《招股說明書》的相關內容進行了審閱,並確認不存在上述情形。
本所律師遵循審慎性及重要性原則,在查驗相關材料和事實的基礎上獨立、
客觀、公正地出具法律意見如下:
第一部分
對發行人相關事項的補充核查
一、發行人本次發行上市主體資格的補充核查
根據北京市工商局海澱分局於
2017
年
11
月
1
日核發的《營業執照》和發行
人《公司章程》的規定,發行人為永久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
經本所律師核查,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發行人未出現法律、
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公司應予終止、解散的情形,即未出現《公
司章程》
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亦未出現股東大會
決定解散,因合併或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公司宣告破產的情形,以及人民法院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的解散
公司的情形。
本所律師認為,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並
有效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備申請本次發行及上市的主體資格。
二、發行人本次發行上市實質條件的補充核查
根據《證券法》《公司法》《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規
範性文件的規定,本所律師對發行人本次發行上
市的條件進行了逐一補充核查,
具體情況如下:
(一)發行人的主體資格
1
、
發行人是依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前身聲迅有限成立於1994年1
月28日,於2010年12月28日按原帳面淨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發行人《公司章程》的規定,發行人是永久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人依
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符合《管理辦法》第八條的規定;
2
、發行人的前身聲迅有限成立於
1994
年
1
月
28
日,發行人持續經營時間
已經連續
3
年以上,符合《管理辦法》第九條的規定;
3、根據永拓會計師出具的京永驗字(2019)第210012號《驗資報告》及京
永驗字(2019)第210013號《驗資報告》,並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的註冊
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
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符合《管理辦法》第十條的規定;
4
、
根據發行人現持有的《營業執照》並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的生產經
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管理
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
5
、
根據發行人歷次股東大會決議以及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的文件並經
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
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符合《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
6
、
根據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出具的書面承諾並經本所律師核
查,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
屬糾紛,符合《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
7
、發行人本次發行的普通股限於一種,同股同權,符合《公司法》第一百
二十六條的規定。
(二)發行人的規範運行
1、發行人已經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
會秘書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符合《證券法》第十二條第一
款第(一)項和《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
2、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已經了解與股票發行上市有關的法
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符合
《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
3、根據發行人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分別出具的書面承諾並經本
所律師核查,發行人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
章規定的任職資格,且不存在《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下列情形:
(1)被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36個月內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2個月內受到證券交
易所公開譴責;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4、根據《內部控制鑑證報告》的結論性意見,發行人按照《企業內部控制
基本規範》和相關規定於2019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財務
報告內部控制。發行人的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財務報
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符合《管理辦法》第十七
條的規定。
5、根據發行人出具的書面承諾並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不存在《管理辦
法》第十八條規定的下列情形:
(1)最近36個月內未經法定機關核准,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過證券;
或者有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36個月前,但目前仍處於持續狀態;
(2)最近36個月內違反工商、土地、稅收、環保、海關以及其他法律、行
政法規,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
(3)最近36個月內曾向證監會提出發行申請,但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有虛
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或者不符合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核准;
或者以不正當手段幹擾中國證監會及其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工作;或者偽造、變
造發行人或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籤字、蓋章;
(4)本次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5)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6)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6、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現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對外擔保管理制度》
以及上市後適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中已明確對外擔保的審批權限和審議程
序。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發行人不存在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進行違規擔保的情形,符合《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
7、根據《審計報告》並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制定了嚴格的資金管理制
度,不存在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以借款、代償債務、
代墊款項或者其他方式佔用的情形,符合《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
8、根據《審計報告》及發行人書面確認,發行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報告
期內均能在每一個會計期間內形成與同期業務相關的持續營運記錄,報告期期末
淨資產為284,048,525.26元,不存在報告期連續虧損且業務發展受產業政策限制
的情形,不存在其他可能導致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或情況,符合
《證券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
9、根據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分別出具的書面承諾並經本所律
師核查,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汙、賄賂、侵佔財
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證券法》第十
二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
(三)發行人的財務與會計
根據《審計報告》《內部控制鑑證報告》、稅收徵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和
發行人出具的說明,並經本所律師核查:
1、發行人資產質量良好,資產負債結構合理,盈利能力較強,現金流量正
常,符合《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
2、根據《內部控制鑑證報告》,發行人按照《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和
相關規定於2019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
並由永拓會計師出具了無保留結論的《內部控制鑑證報告》,符合《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3、根據《審計報告》的結論性意見:「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業
會計準則的規定編制,公允反映了
聲迅股份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
31日、2017年12月31日的合併及母公司財務狀況以及2019年度、2018年度、
2017年度的合併及母公司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最
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由永拓會計師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符合《證
券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和《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
4、根據《審計報告》及發行人書面確認,發行人編制財務報表以實際發生
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在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時保持了應有的謹慎;對
相同或者相似的經濟業務,選用了一致的會計政策,未隨意變更,符合《管理辦
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5、根據《審計報告》及發行人書面確認,發行人完整披露關聯方關係並按
重要性原則恰當披露關聯交易,關聯交易價格公允,不存在通過關聯交易操縱利
潤的情形,符合《管理辦法》二十五條的規定;
6、根據《審計報告》並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符合《管理辦法》第二十
六條的下列規定:
(1)發行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的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
利潤分別為69,923,186.48元、72,520,914.68元、73,332,885.54元;前述會計年
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分別為69,777,458.10元、
70,475,939.93元、72,131,773.82元,累計為212,385,171.85元。發行人最近3個
會計年度的淨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3,000萬元(淨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
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符合《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
(2)發行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前述會計年度營業收入分別
為376,386,651.42元、317,456,623.33元、364,644,584.68元。
發行人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30,000萬元,符合《管理辦法》
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
(3)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發行人的股本總額為6,138萬
元,本次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符合《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三)
款的規定。
(4)截至2019年12月31日,發行人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
殖權和採礦權等後)佔淨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符合《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
第(四)款的規定。
(5)截至2019年12月31日,發行人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的情形,符合《管
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五)款的規定。
7、發行人依法納稅,各項稅收優惠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行人的經
營成果對稅收優惠不存在嚴重依賴,符合《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
8、發行人不存在重大償債風險,不存在影響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以及仲
裁等重大或有事項,符合《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9、發行人申報文件中不存在下列情形,符合《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的規
定:
(1)故意遺漏或虛構交易事項或者其他重要信息;
(2)濫用會計政策或者會計估計;
(3)操縱、偽造或篡改編制財務報表所依據的會計記錄或者相關憑證。
10、發行人不存在下列影響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的情形,符合《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的規定:
(1)發行人的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
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2)發行人的行業地位或其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
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3)發行人最近1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或淨利潤對關聯方或者存在重大
不確定性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
(4)發行人最近1個會計年度的淨利潤主要來自合併財務報表範圍以外的
投資收益;
(5)發行人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以及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技
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
(6)其他可能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綜上所述,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符合《證券法》《公司法》《管理辦法》
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中規定的公司申請首發的實質條件。
三、關於發行人獨立性的補充核查
(一)
發行人資產獨立、完整
公司股東均全額繳納了出資,公司獨立完整地擁有股東所認繳的出資。發行
人具備與其經營有關的相關資產及完整的業務體系,不存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
人佔用、支配上述資產或者越權幹預發行人對上述資產進行經營管理的情形。本
所律師認為,發行人的資產獨立完整。
(二)
發行人業務獨立
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發行人的業務獨立於控股股東、實際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發行人與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業間不存在同業競爭或者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
際控制
人均已承諾不從事與公司相競爭的業務。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的業務獨立。
(三)發行人的人員獨立
1
、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繳納情況補充核查
(
1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並經本所律師核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發行人及其子公司員工的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繳納情況如下:
單位:人
2019年12月31日
公司
員工
人數
養老保險
繳納人數
醫療保險
繳納人數
失業保險
繳納人數
生育保險
繳納人數
工傷保險
繳納人數
公積金繳
納人數
發行人
259
250
250
250
250
250
213
北京聲迅
101
100
100
100
100
100
84
湖南聲迅
保安
68
65
67
67
67
66
68
陝西聲迅
7
7
7
7
7
7
7
四川聲迅
0
0
0
0
0
0
0
天津聲迅
0
0
0
0
0
0
0
廣州聲迅
86
85
85
85
85
85
85
雲南聲迅
3
1
2
2
2
1
2
重慶聲迅
41
40
40
40
40
40
37
快檢保安
5
4
4
4
4
4
3
聲迅設備
0
0
0
0
0
0
0
江蘇安防
9
9
9
9
9
9
9
廣東聲迅
4
4
4
4
4
4
4
上海聲迅
1
1
1
1
1
1
1
(
2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發行人及其子公司
部分員工未繳納或未全部繳納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原因如下:
單位:人
2019年12月31日
未繳納理由
養老保險
繳納人數
醫療保險
繳納人數
失業保險
繳納人數
生育保險
繳納人數
工傷保險
繳納人數
公積金
繳納人
數
自行繳納回公司報
1
0
0
0
0
0
銷
在其他公司繳納
2
2
2
2
2
1
個人自願放棄繳納
3
2
2
2
3
59
當月入職,次月繳
納
9
8
8
8
9
8
退休返聘
2
2
2
2
2
2
部隊轉業幹部
1
1
1
1
1
1
合計
18
15
15
15
17
71
(
3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並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及其子公司報告
期內員工的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合規證明開具情況如下:
①
聲迅股份根據北京市海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的《證明信》,自
2017
年
1
月至
2019
年
12
月期間,北京市海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未發現
聲迅股份有
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聲迅股份也未有因違法受到該局給予行
政處罰或行政處理的不良記
錄。
根據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西城管理部出具的《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
證明》,經其審核,
聲迅股份在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間,沒
有因住房公積金繳存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其未發現
聲迅股份存在住房公
積金違法違規行為。
②北京聲迅
根據北京市海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的《證明信》,自
2017
年
1
月至
2019
年
12
月期間,北京市海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未發現北京聲迅有
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北京聲迅也未有因違法受到該局給予行
政處罰或行政處理的不良記錄。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
中心西城管理部出具的《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證
明》,經其審核,北京聲迅在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間,沒有
因住房公積金繳存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其未發現北京聲迅存在住房公積
金違法違規行為。
③廣州聲迅
根據廣州開發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證明》,該中心未發現廣州
聲迅欠繳社保費,也未接到廣州聲迅員工有關社保事項的投訴。
根據廣州市醫療保障局出具的《醫療保險守法情況核查證明》,經其核查,
廣州聲迅在
2017
年
1
月至
2019
年
12
月期間,未發現違反醫療保險方面相關法
律法規的記錄。
根據廣
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證明》,廣州聲
迅自
2017
年
1
月至
2019
年
12
月未曾受到過該中心的行政處罰。
④湖南聲迅保安
根據株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的《證明》,湖南聲迅保安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間,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
工傷保險金,不存在違反勞動監管、社保繳存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行
為,亦未受到勞動監管、社保繳存等方面的行政處罰。
根據株洲市醫療保險處出具的《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單位參保證明》,湖南聲
迅保安於
2010
年
5
月參加株洲市城鎮職工生
育保險,生育保險費繳至
2019
年
10
月。根據《關於株洲市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的通知》,自
2019
年
11
月
1
日起,湖南省的生育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
根據株洲市醫療保險處出具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參保證明》,湖
南聲迅保安於
2010
年
5
月參加株洲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
繳至
2019
年
12
月,目前單位繳費狀態為正常。
根據株洲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積金單位繳存證明》,湖南
聲迅保安住房公積金現有正常匯繳職工
30
人,已匯繳至
2019
年
12
月。
⑤快檢保安
根據句容市
社會勞動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出具的《關於企業社會保險繳費的證
明》,快檢保安自
2017
年
1
月至
2020
年
1
月
2
日,已在該中心參加並交納了企
業職工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保險,無保險申報欠繳現象。
根據鎮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句容分中心出具的《關於快檢保安服務有限
公司住房公積金情況的證明》,快檢保安遵守有關住房公積金的法律法規,依法
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至
2019
年
12
月,不存在任何違反國家及地方關於住房公
積金方面的法律法規而受到處罰的情形,與該中心也無任何有關住房公積金方面
的爭議。
⑥聲迅設備
根據句容市人力資
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的《證明》,
2016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
月
11
日,聲迅設備遵守國家及地方有關勞動方面的法律、法規相關規定,
已與員工按規定籤訂了勞動合同,無欠薪行為,不存在因違反國家及地方有關勞
動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而受到行政處罰或被該局調查的情況。(根據
發行人書面確認,自
2018
年
5
月起,聲迅設備不再僱傭員工。)
根據鎮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句容分中心出具的《關於聲迅電子設備住房
公積金情況的證明》,聲迅設備遵守有關住房公積金的法律法規,依法為員工繳
納住房公積金至
2017
年
12
月,不存在任何違反國
家及地方關於住房公積金方面
的法律法規而受到處罰的情形,與該中心也無任何有關住房公積金方面的爭議。
(根據發行人書面確認,自
2018
年
5
月起,聲迅設備不再僱傭員工。)
⑦陝西聲迅
根據西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出具的《證明》,
陝西聲迅自
2017
年
1
月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根據國家有關社會保障的法律法
規,依法為職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未發現違反國家勞動法及社會保障法律、
行政法規或其他規範性文件的違法行為,未收到相關投訴。
根據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證明》,陝西聲迅於
2012
年
2
月
在
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戶登記,繳存至
2019
年
12
月。沒有因違反住房公積
金相關的法律、法規而受到過處罰。
⑧天津聲迅
根據天津市南開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的《南開區用人單位無違規違
法記錄證明》,天津聲迅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未有勞動
保障行政部門處罰記錄。
根據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天津聲迅
住房公積金繳存至
2018
年
7
月,自開戶繳存以來未受到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
中心的行政處罰。(根據發行人書面確認,自
2018
年
8
月起,天津聲迅不再僱
傭員工。)
⑨雲南聲迅
根據昆明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的《證明》,雲
南聲迅自
2017
年
1
月至
2019
年
7
月
3
日均認真遵守國家及地方有關勞動保障法
律、法規,按時足額繳納了各項社會保險的保險金,截至
2019
年
7
月
3
日,不
存在拖欠、不足額繳納社會保險金或其他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及規定的情形,
亦未受過相關行政處罰。
根據五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的《證明》,雲南聲迅自成立之日起
至
2020
年
1
月
3
日,正常為公司職工李翔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正常為
公司職工李翔、蔣曉忠繳納失業保險,無拖欠社保的情況。
根據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城區城西管理部出具的《證明》,雲南聲
迅自
2016
年
5
月開設住房公積金繳存帳戶起至
2019
年
12
月期間,沒有被昆明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處罰的記錄。
⑩重慶聲迅
根據重慶市南岸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的《證明》,重慶聲迅從參保
至今,能自覺遵守並貫徹落實各項勞動和社會保險政策法規,依法為職工辦理了
養老、失業、工傷社會保險。截至
2020
年
1
月
16
日,重慶聲迅未發生欠費,且
無勞動舉報投訴案件發生,未發現因違反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而受到行政
處罰等情形。
根據重慶市南岸區醫療保障局出
具的《情況說明》,重慶聲迅截至
2019
年
12
月,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無欠費。
根據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關於重慶聲迅安防技術服務有限公
司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的證明》,證明重慶聲迅自
2011
年
7
月起為職工繳存住
房公積金,繳存至
2019
年
12
月。截至
2020
年
1
月
13
日,重慶聲迅未受到該中
心相關行政處罰。
.
江蘇安防
根據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的《證明》,自
2017
年
1
月至
2019
年
1
月,未發現江蘇安防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行為發生。
根據南京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出具的證明,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
020
年
1
月
9
日,江蘇安防在南京行政區域內未發現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行為發生。
根據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城中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截至
2020
年
1
月
7
日,江蘇安防沒有因違反公積金法律法規而受到行政處罰。
.
廣東聲迅
根據廣州開發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證明》,廣東聲迅自
2019
年
6
月至
2019
年
12
月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截至
2020
年
1
月
6
日,未發現廣東聲迅欠繳社保費,也未接到員工有關社保事
項的投訴。
根據廣州市醫療保障局出具的《醫療保險守法情況核查證明
》,廣東聲迅在
2019
年
6
月至
2019
年
12
月期間,未發現違反醫療保險方面相關法律法規的記
錄。
根據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證明》,廣東聲
迅於
2019
年
6
月在該中心設立住房公積金帳戶,住房公積金已繳存至
2019
年
12
月,自
2019
年
6
月至
2019
年
12
月未曾受到該中心的行政處罰。
.
上海聲迅
根據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上海市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證明》,
上海聲迅的住房公積金帳戶處於正常繳存狀態,未有該中心行政處罰記錄。
根據上海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出具的《單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
基本情
況》,上海聲迅截至
2019
年
12
月的繳費狀態為「正常繳費」,繳費情況為「無
欠款」。
2
、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董事會、監事會、股東會或股東大會的會議決議等文
件並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的董事、監事、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均按照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規定的程序選舉、更換或聘任、解聘,不存在控股股
東及主要股東幹預或超越發行人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幹預公司上述人事任
免決定的情形。
3
、
根據相關人員出具的承諾函並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
未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中擔任除董事、監事以外
的其他
職務,未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領薪;發行人的財務人員
未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中兼職。
4
、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有獨立的經營管理人員和研發人員,發行人的
人事及工資管理與股東完全分離。發行人已建立勞動、人事與工資管理制度,並
與員工籤署了勞動合同。
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的人員獨立。
(四)發行人的財務獨立
發行人設有獨立的財務會計部門,建立了獨立的財務核算體系和財務管理制
度,發行人開立了獨立的銀行帳戶,不存在與其控股股東或其他股東共用一個銀
行帳戶的情況。發行人依法獨立納
稅,並辦理了稅務登記。根據相關主體出具的
書面承諾並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財務人員全部為專職,未在股東或其控制的
其他企業中擔任職務。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的財務獨立。
(五)
發行人的機構獨立
發行人已建立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發行人的行政管理
(包括勞動、人事及工資)完全獨立。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的董事會、監事
會和其他內部機構均獨立運作,獨立行使經營管理權或監督權;發行人已建立自
主生產經營所必需的管理機構和經營體系,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業間不存在機構混同的情形。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的辦公機構和經營
場所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分開,不存在混合經營、合署
辦公的情況。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的機構獨立。
(六)發行人具有面向市場自主經營的能力
發行人擁有自主經營所需的獨立完整的經營資產和業務體系,取得了相關的
經營許可,並建立了自主經營所必須的管理機構和經營體系,具有與其自主經營
相適應的場所、機器、設備等,其經營不依賴於任何股東或者其他關聯方;根據
《審計報告》,發行人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的淨利潤均為正數,發
行人持續盈利。
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具有
面向市場自主經營的能力。
綜上所述,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資產獨立完整,業務、人員、財務及機構
獨立,具有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滿足發行監管對於獨立性的要求
。
四、發行人的發起人、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的補充核查
(一)發行人現有股東的補充核查
自《補充法律意見書(二)》出具之日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
除合暢投資的工商信息發生變化外,發行人現有股東未發生變動。截至本《補充
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合暢投資的基本情況如下:
合暢投資現持有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於
2020
年
1
月
16
日核發的《營業執
照》(統一社會信用
代碼:
91110108339836106N
),根據該營業執照,合暢投
資成立於
2015
年
5
月
13
日,住所為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海甸四東路
14
號大成
別墅
D1
座,法定代表人為李穎,註冊資本為
5,000
萬元,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
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經營範圍為「承辦展覽展示活動;會議服務;技術
開發、技術推廣、技術轉讓、技術服務。(一般經營項目自主經營,許可經營項
目憑相關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經營)(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
方可開展經營活動)」。營業期限自
2015
年
5
月
13
日至
2065
年
5
月
12
日。經
本所律師
核查,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合暢投資依法有效存續,
其股權結構如下:
序號
股東
出資額(萬元)
持股比例(%)
1
李穎
3,500.00
70.00
2
劉建文
1,500.00
30.00
合計
5,000.00
100.00
(二)股東間的關聯關係
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的現有股東之間存在如下關聯關係:
1
、發行人股東譚政與發行人股東聶蓉為夫妻關係;
2
、發行人股東譚政與發行人股東譚天為父子關係;
3
、發行人股東聶蓉與發行人股東譚天為母子關係;
4
、譚政、譚天合計持有天福投資
100
%
股權。
5
、發行人股東譚政與發行人股東李夏為舅甥關係;
6
、發行人股東聶蓉與發行人股東聶紅為姐妹關係;
7
、發行人股東餘和初與發行人股東何麗江為夫妻關係;
8
、發行人股東楚林與發行人股東梁義輝為夫妻關係;
9
、發行人股東吳克河與發行人股東李為為夫妻關係;
10
、李穎、劉建文為夫妻關係,合計持有合暢投資
100%
的股權;
除上述關聯關係之外,發行人各股東之間不存在其他關聯關係。
五、關於發行人業務的補充核查
(一)
經核查,發行人主要為客戶提供安防解決方案和安防運營服務,具體
包括智能監控報警解決方案、監控報警
運營服務、智能安檢解決方案、安檢運營
服務。
發行人實際從事的業務在其《營業執照》所列示的經營範圍之內
。
本所律
師認為,發行人的經營範圍和經營方式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
規定。
(二)發行人及其子公司業務資質
經核查,自《補充法律意見書(二)》出具之日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
具之日,發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取得的與生產經營相關的資質證書如下:
1
、
2019
年
12
月
30
日,發行人取得中國安全防範產品協會核發的
ZAX
-
NP01201611010162
-
01
《安防工程企業設計施工維護能力證書》,能力等級
為「壹級」
,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26
日。
2
、
2020
年
2
月
27
日,發行人取得廣東省公安廳核發的粵
G
(備)
103
號《廣
東省安全技術防範系統省外單位設計、施工、維修資格備案證》,備案登記為一
級,資格範圍為安全技術防範系統設計、施工、維修,有效期自
2020
年
2
月
27
日至
2021
年
2
月
26
日。
(三)根據發行人出具的說明並經本所律師核查,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
出具之日,發行人不存在在中國大陸以外經營的情形。
(四)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最近
3
年經營範圍未發生重大變更,發行人
的主營業務最近
3
年內未發生變化。
(五)
根據《審計報告》,發行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的主營
業務收入分別為376,386,651.42元和317,456,623.33元、364,644,584.68元,均佔
當期營業收入的100%,主營業務突出。
(六)
經本所律師對發行人實際生產經營情況的核查,本所律師認為,發行
人不存在持續經營的法律障礙。
六、關於關聯交易及同業競爭的補充核查
(一)發行人關聯方
1
、發行人的子公司
根據公司提供的資料並經本所律師核查,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
日,發行人擁有
13
家子公司,其中
9
家全資子公司、
4
家控股子公司:
(1)快檢保安,註冊資本5,000萬元,發行人持有其100%的股權;
(2)聲迅設備,註冊資本5,000萬元,發行人持有其100%的股權;
(3)陝西聲迅,註冊資本500萬元,發行人持有其100%的股權;
(4)北京聲迅,註冊資本500萬元,發行人持有其100%的股權;
(5)天津聲迅,註冊資本500萬元,發行人持有其100%的股權;
(6)廣東聲迅,註冊資本1,000萬元,發行人持有其100%的股權;
(7)湖南聲迅保安,註冊資本1,000萬元,發行人持有其100%的股權;
(8)江蘇安防,註冊資本1,000萬元,發行人持有其100%的股權;
(9)北京快檢,註冊資本1,000萬元,發行人持有其100%的股權;
(10)重慶聲迅,註冊資本1,000萬元,發行人持有其75%的股權;
(11)雲南聲迅,註冊資本1,000萬元,發行人持有其70%的股權;
(12)廣州聲迅,註冊資本1,000萬元,發行人持有其51%的股權;
(13)上海聲迅,註冊資本1,000萬元,發行人持有其70%的股權。
2
、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發行人的控股股東為天福投資,實際
控制人
為譚政、聶蓉。
3
、現持有發行人
5%
以上股份的股東
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持有發行人
5%
以上股份的股東如下:
(
1
)天福投資,持有發行人
29,590,000
股股份,佔發行人股份總數的
48.21%
;
(
2
)合暢投資,持有發行人
4,164,000
股股份,佔發行人股份總數的
6.78%
;
(
3
)譚政,直接持有發行人
11,735,400
股股份,佔發行人股份總數的
19.12%
;
(
4
)譚天,直接和間接持有發行人約
8,314,401
股股份,佔發行人股份總數
的
13.55%
;
(
5
)聶蓉,持有發行人
3,801,6
00
股股份,佔發行人股份總數的
6.19%
;
(
6
)劉孟然,持有發行人
3,432,000
股股份,佔發行人股份總數的
5.59%
。
4
、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及持有發行人
5%
以上股份的其他主要股
東控制或能夠施加重大影響的其他企業
序號
關聯方名稱
關聯關係
1
天福投資
譚政控制的企業,譚政及譚天合計持有其
100%
的股權,譚政擔任其執行董事
2
廣州軒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劉孟然控制的企業,劉孟然持有其
67%
的股權,
並擔任其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5
、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
發行人現任董事
6
名,分別為譚政、聶蓉、劉建文、齊鉑金、譚秋桂、楊培
琴;發行人現任監事
3
名,分別為楊志剛、賈麗妍和季景林;發行人現任高級管
理人員
6
名,總經理為譚政,副總經理為聶蓉、楚林,董事會秘書為劉建文,財
務總監為王娜,技術總監為餘和初。
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年滿
18
周歲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
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等自然人也為公司的關聯方。
6
、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直接或間
接控制的、施加重大影響或
擔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其他企業
(
1
)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
理人員直接或間接控制的、施加重大影響的或擔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其他企
業如下表:
序號
關聯方姓名
/
名稱
關聯關係
1
中瑞財富基金管理
(
深圳
)
有限公司
聶蓉擔任其董事
2
華大天元(
北京
)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劉建文擔任其董事
3
中金泰達智能裝備有限公司
劉建文及其妻子李穎通過合暢投資、中金
泰達和中金泰達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間接控
制其
100%
的股權,劉建文擔任其執行董事
4
中金泰達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劉建
文擔任其執行董事
5
中金泰達
劉建文擔任其董事長
6
深圳
華意隆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齊鉑金擔任其獨立董事
7
艾赫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齊鉑金擔任其董事
8
北京威爾定科貿中心
齊鉑金擔任其法定代表人,該企業於
2000
年
10
月吊銷
9
固安澤霖同惜商務信息諮詢有限公司
楊培琴持有其
100%
的股權並擔任其執行
董事、總經理
10
景成君玉
(
杭州
)
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楊培琴擔任其董事
11
北京軍地互聯教育科技中心
譚秋桂任其法定代表人、總經理,該企業
於
2008
年
1
月吊銷
(
2
)董事、監事、高級管
理人員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直接或間接控制的、
施加重大影響或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其他企業如下表:
序號
企業名稱
關聯關係
1
天福投資
譚政及其兒子譚天合計持有其
100%
的股權
2
深圳市華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劉孟然的父親劉健擔任其董事長
3
合暢投資
劉建文及其妻子李穎合計持有其
100%
的股
權,李穎擔任其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4
海南合暢文化發展有限公司
劉建文及其妻子李穎通過合暢投資持有其
100%
的股權
5
中金泰達
劉建文及其妻子李穎通過合暢投資持有其
59.5%
的股權
6
中金泰達環保
科技有限公司
劉建文及其妻子李穎通過合暢投資和中金
泰達間接控制其
100%
的股權
7
中金泰達智能裝備有限公司
劉建文及其妻子李穎通過合暢投資、中金泰
達和中金泰達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間接控制
其
100%
的股權
8
合暢貿易有限公司
劉建文及其妻子李穎通過合暢投資持有其
50%
的股權
9
江蘇隆昌啟帆商貿有限公司
劉建文及其妻子李穎通過合暢投資持有其
50%
的股權
7
、直接或者間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關係
密切的家庭成員
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發行人的控股股東為天福投資,天福
投
資的執行董事為譚政、總經理為譚天、監事為胡克軍。
天福投資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年
滿
18
周歲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
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等自然人也為公司的關聯方。
8
、其他關聯方
序號
企業名稱
關聯關係
1
江西聲迅
發行人曾經的全資子公司,
2017
年
1
月
13
日註銷
2
湖南聲迅
發行人曾經的全資子公司,
2017
年
12
月
28
日註銷
3
四川聲迅
發行人曾經的子公司,
2019
年
1
月
28
日注
銷
4
湖南運建永盛設備租賃有限公司
江
蘇天福曾持有其
50%
股權,該企業已於
2019
年
9
月
19
日註銷
5
北京三道槓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劉孟然曾經控制的企業,該企業已於
2019
年
9
月
4
日註銷
6
廣州未然
持有廣州聲迅
49%
的股權
7
達林頓
持有重慶聲迅
25%
的股權
8
蔣曉忠
持有雲南聲迅
15%
的股權
9
何文姝
持有雲南聲迅
15%
的股權
10
馬剛
報告期內,曾持有江蘇安防
43%
的股權
11
陳鴻
報告期內,曾持有四川聲迅
25%
的股權
12
江蘇融燦通信設備有限公司
聶蓉持有其
50%
的股權,該企業已於
2018
年
12
月註銷
1
3
趙漱寒
持有上海聲迅
30%
股權
14
北京清保
神州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譚政持有其
33%
的股權,並擔任其監事。該
企業已於
2019
年
9
月註銷
15
妍華宏信
(
天津
)
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賈麗妍的哥哥賈劍峰、妹妹賈麗華合計持有
其
100%
的股權,賈劍峰擔任其總經理。該
企業已於
2019
年
3
月註銷
16
河北灤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原獨立董事張繼德任董事
17
中國
有色金屬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原獨立董事張繼德任獨立董事
18
河南
東方銀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原獨立董事張繼德任董事
19
中佳匯
融諮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何文姝任董事
20
中佳匯金諮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何文姝任董事
21
中盛雲天數據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何文姝任董事
22
昆明言淼礦業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
蔣曉忠曾持有其
100%
的股權,並擔任執行
董事兼總經理,該企業已於
2019
年
9
月
11
日註銷
23
雲南元三堂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蔣曉忠曾任其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該企業已
於
2019
年
10
月註銷
24
雲南德竹健康管理服務有限公司
蔣曉忠持有其
49%
的股權,並擔任執行董事
兼總經理
25
雲南金豆子信息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蔣曉忠持有其
40%
的股權
9
、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前
12
個月之內曾經具有上述第
1
至
7
款情形之一的,亦構成本公司之關聯方。
(二)關聯交易情況補充核查
1
、關聯交易
根據《審計報告》並經本所律師核查,報告期內發行人及其子公司發生的關
聯交易情況如下:
(
1
)關聯擔保
①借款擔保
擔保方
被擔保方
借款金額(萬元)
借款起始日
借款到期日
譚政
發行人
1,000.00
2016/8/23
2017/8/23
譚政
發行人
1,000.00
2016/5/25
2017/5/25
譚政、聶蓉
發行人
200.
00
2016/7/22
2017/7/22
譚政、聶蓉
發行人
1,000.00
2016/8/22
2017/8/22
譚政、聶蓉
發行人
300.00
2016/10/24
2017/10/24
譚政、聶蓉
發行人
1,000.00
2016/11/9
2017/11/9
譚政
發行人
1,000.00
2016/2/4
2017/2/4
北京
中關村科技融資擔
保有限公司
發行人
1,000.00
2017/5/27
2018/5/27
北京
中關村科技融資擔
保有限公司
發行人
1,000.0
0
2017/3/28
2018/3/28
北京
中關村科技融資擔
保有限公司
發行人
1,000.00
2017/4/20
2017/12/28
北京
中關村科技融資擔
保有限公司
發行人
1,000.00
2017/4/20
2018/4/20
譚政、聶蓉
發行人
500.00
2017/7/12
2018/7/12
譚政、聶蓉
發行人
1,000.00
2017/8/22
2018/8/22
譚政、聶蓉
發行人
200.00
2017/7/31
2018/7/31
譚政、聶蓉
發行人
300.00
2017/7/31
2018/4/14
北京
中關村科技融資擔
保有限公司
發行人
1,000.00
2018/1/10
2019/1/10
北京
中關村科技融資擔
保有限公司
發行人
1,000.00
2018/2/7
2019/2/7
北京
中關村科技融資擔
發行人
1,000.00
2018/2/27
2019/2/27
擔保方
被擔保方
借款金額(萬元)
借款起始日
借款到期日
保有限公司
北京
中關村科技融資擔
保有限公司
發行人
1,000.00
2018/5/28
2019/3/28
譚政
發行人
1,000.00
2018/7/18
2019/7/18
譚政、聶蓉
發行人
300.00
2018/5/18
2019/5/18
譚政、聶蓉
發行人
200.00
2018/8/3
2019/8/3
北京
中關村科技融資擔
保有限公司
北京聲迅
500.00
2019/3/26
2020/3/26
北京
中關村科技融資擔
保有限公司
發行人
500.00
2019/4/18
2020/4/18
北京
中關村科技融資擔
保有限公司、譚政
發行人
1,000.00
2019/5/9
2020/4/9
北京
中關村科技融資擔
保有限公司、譚政
發行人
1,000.00
2
019/5/9
2020/3/9
譚政
發行人
1,500.00
2019/6/27
2020/2/27
北京
中關村科技融資擔
保有限公司、譚政
發行人
1,000.00
2019/7/16
2020/7/16
譚政、聶蓉
發行人
500.00
2019/6/27
2020/6/27
譚政、聶蓉
發行人
500.00
2018/7/4
2019/7/4
譚政、聶蓉
發行人
1,000.00
2018/7/30
2019/7/5
譚政、聶蓉
發行人
1,000.00
2019/11/20
2020/11/20
②銀行承兌匯票擔保
擔保方
被擔保方
銀行承兌匯票金額
(萬元)
出票日期
匯票到期日
北京
中關村科技融資擔
保有限公司、譚政
發行人
1,000.00
2016/6/25
2020/6/25
註:擔保期間自主債權發生期間屆滿之日起兩年。
(
2
)購銷商品、提供和接受勞務的關聯交易
單位:元
名稱
項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達林頓
網絡、辦公設備維修維護服
務費
-
-
230,750.70
(
3
)關鍵管理人員報酬
單位:元
項目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關鍵管理人員報酬
4,308,960.00
3,897,180.00
3,838,100.00
(
4
)關聯方應收應付款項餘額
單位:元
項目名稱
關聯方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其他應收款
蔣曉忠
-
15,000.00
-
(
5
)關聯方股權交易
2019
年
5
月
23
日,發行人與馬剛籤署《股權轉讓協議》,馬剛將持有的江
蘇安防
430
萬元股權轉讓給發行人,鑑於該
430
萬元未實繳,故轉讓價款為
0
元。同日,江蘇安防召開股東會審議通過了上述股權轉讓事宜;
2019
年
5
月
24
日
,南京市棲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核准了上述變更登記。
2
、為了規範發行人的關聯交易,完善發行人的規範運作,
2019
年
1
月
29
日,發行人
2019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對發行人於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度與各關聯方發生的關聯交易事項進行了審議,全體股東對上述關聯交易進行
了一致確認。
發行人的獨立董事齊鉑金、譚秋桂、楊培琴出具《發行人獨立董事對第三屆
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發行人獨立董事認為:公司近三年
關聯交易是在自願和誠信的原則下進行的,必要性和持續性的理由合理、充分,
定價方法客觀、公允
,交易方式和價格符合市場規則,符合公司價值最大化的基
本原則。交易對公司的獨立性沒有影響,公司主要業務不會因此類交易而對關聯
人形成依賴或被其控制。上述關聯交易的表決是在公平、公正的原則性進行的,
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
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2019
年
6
月
18
日,發行人召開
2018
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於預計
2019
年日常性關聯交易的預案》,對公司
2019
年日常性關聯交易進行了預計。
根據《審計報告》並經本所律師核查,公司
2019
年發生的日常性關聯交易未超
出
預計範圍。
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公司與關聯方發生的上述關聯交易真實、有效,合
法合規,不存在損害非關聯股東利益的情況。
(三)
根據公司提供的資料並經本所律師核查,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
出具之日,發行人不存在與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之間構成同
業競爭的情形。
七、發行人的主要財產的補充核查
(一)專利權
根據公司提供的資料,並經本所律師核查,
自《補充法律意見書(二)》出
具之日起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
,除部分專利失效外,發行人及其子
公司新取得的專利權如下:
序號
專利
權人
專利名稱
專利
類別
專利號
申請日期
保護
期限
1
聲迅
股份
網絡報警撤布防裝置
及系統
實用
新型
ZL201822025476.7
2018.12.4
10
年
2
聲迅
股份
一種三通道無線報警
網關裝置
實用
新型
ZL201920611759.1
2019.4.29
10
年
3
聲迅
股份
一種基於物聯網的智
能報警系統
實用
新型
ZL201920611756.8
2019.4.29
10
年
(二)軟體著作權情況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並經本所律師核查,自《補充
法律意見書(二)》出具之日起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
具之日,發行人及其
子公司新取得的軟體著作權如下:
序號
著作
權人
軟體名稱
證書號
登記號
登記日期
首次發表
日期
取得
方式
1
聲迅
股份
智慧校園
雲平臺
——
聲迅
校安
APP
軟體
V1.0
軟著登字第
4398510號
2019SR0977753
2019.9.20
2019.7.18
原始
取得
2
聲迅
股份
智慧校園
雲平臺
V1.0
軟著登字第
4398506號
2019SR0977749
2019.9.20
2019.7.18
原始
取得
3
聲迅
股份
廣播控制
服務系統
V1.0
軟著登字第
4397441號
2019SR0976684
2019.9.20
2019.7.18
原始
取得
4
聲迅
股份
上下雙通
道X光機
嵌入式軟
件 V1.0
軟著登字第
4457024號
2019SR1036267
2019.10.12
2019.1.1
原始
取得
5
聲迅
股份
大數據可
視分析決
策平臺
V1.0
軟著登字第
4456106號
2019SR1035349
2019.10.12
2019.6.18
原始
取得
6
聲迅
股份
智慧社區
平臺
V1.0
軟著登字第
4457029號
2019SR1036272
2019.10.12
2019
.6.30
原始
取得
7
聲迅
股份
刑偵壹加
作戰平臺
【簡稱:
1+平臺】
V1.0
軟著登字第
4456069號
2019SR1035312
2019.10.12
2019.4.18
原始
取得
8
聲迅
股份
信息化應
用平臺
V1.0
軟著登字第
4456086號
2019SR1035329
2019.10.12
2019.6.18
原始
取得
9
聲迅
股份
分級分類
安檢裝置
系統軟體
[簡稱:
SmartSecurityInspection]
軟著登字第
4482508號
2019SR1061751
2019.10.21
2019.1.10
原始
取得
10
聲迅
股份
手持危險
液體快速
探測儀嵌
入式軟體
V2.1
軟著登字第
4635390號
2019SR1214633
2019.11.26
2019.9.20
原始
取得
11
聲迅
股份
雙通道雙
視角X光
機成像嵌
入式軟體
V1.0
軟著登字第
4598848號
2019SR1178091
2019.11.20
2019.9.20
原始
取得
12
聲迅
股份
便捷式無
源爆炸物
檢測儀嵌
入式軟體
【簡稱:
TS9601C】
V1.0
軟著登字第
4641538號
2019SR1220781
2019.11.27
2019.10.16
原始
取得
(三)對外投資情況
經核查,
自《補充法律意見書(二)》出具之日起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
出具之日
,發行人新增
1
家全資子公司北京快檢,
1
家控股子公司上海聲迅變更
住所地及經營範圍,具體
情況如下:
1、北京快檢
北京快檢成立於
2020
年
1
月
7
日,現持有北京市海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於
2020
年
1
月
7
日核發的《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110108MA01PQN01C
),根據該營業執照,北京快檢的住所為北京市海澱區
豐賢中路
7
號(孵化樓)三層
314
室。法定代表人為餘和初,註冊資
本為
1,000
萬元,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經營範圍為「技術開發、技術推
廣、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軟體開發;應用軟體服務;計算機系統服
務;數據處理(數據處理中的銀行卡中心、
PUE
值在
1.4
以上的雲計算數據中心
除外);基礎軟體服務。(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須
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依批准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本市產
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營業期限為
2020
年
1
月
7
日至
2040
年
1
月
6
日。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北京快檢的股東、出資
額及
出資比例如下表:
序號
股東
認繳出資額(萬元)
實繳出資額(萬元)
出資比例(%)
1
聲迅股份1,000.00
0.00
100.00
合計
1,000.00
0.00
100.00
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北京快檢是依法設立、合法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
、上海聲迅
上海聲迅成立於
2019
年
6
月
12
日,現持有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於
2020
年
1
月
7
日核發的《營業執照》(統一信用代碼:
91310115MA1HAN7KXF
),
根據該營業執照,上海聲迅的住所為上海市浦東新區東三裡橋路
1018
號
B
座
214
室,法定代表人為楊陽,註冊資本為
1,000
萬元,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
然人投資或控股),經營範圍為「從事計算機科技、智能科技領域內的技術開發、
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轉讓
,
貨物或技術進出口
(
國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審批的
貨物和技術進出口除外
),
計算機系統集成
,
機械設備、電子產品、計算機、軟體及
輔助設備的銷售。【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
動】」。營業期限自
2019
年
6
月
12
日至不約定期限。
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
出具之日,上海聲迅的股東、出資額及出資比例如下表:
序號
股東名稱
認繳出資額(萬元)
實繳出資額(萬元)
出資比例(%)
1
聲迅股份700.00
0.00
70.00
2
趙漱寒
300.00
0.00
30.00
合計
1,000.00
0.00
100.00
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上海聲迅是依法設立、合法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四)物業租賃情況
經核查,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發行人籤訂的主要物業租賃
合同如下:
序號
承租
方
出租方
房屋坐落
租賃期限
用途
1
聲迅
股份
北京北科永豐
科技發展有限
公司
北京市海澱區永豐高新技術產業
基地
(
豐賢中
路
7
號
)
孵化樓四層
401
2004.5.21
-
2054.5.20
一般性
的生
產、研
發和辦
公
2
聲迅
股份
北京北科永豐
科技發展有限
公司
北京市海澱區永豐高新技術產業
基地(豐賢中路
7
號)孵化樓地
下一層西北
-
1
、西南
-
1
2017.11.1
-
2020.12.31
辦公、
研發、
生產及
庫房
3
聲迅
股份
北京北科永豐
科技發展有限
公司
北京市海澱區豐賢中路
7
號孵化
樓
B
座三層
315
2018.7.1
-
2020.12.31
生產、
研發和
辦公
4
聲迅
股份
聞叢志
北京市海澱區西北旺大牛坊三區
3
-
2
-
30
1
2019.6.12
-
2020.6.11
居住
5
聲迅
股份
聞叢志
北京市海澱區西北旺大牛坊三區
3
-
2
-
302
2019.6.16
-
2020.6.15
居住
6
廣州
聲迅
廣東拓思軟體
科學園有限公
司
廣州開發區科學城彩頻路
7
號之
一
702
-
4
、
702
-
5
、
702
-
6
、
702
-
7
、
702
-
8
2020.2.1
-
2022.6.30
辦公
7
廣州
分公
司
廣東拓思軟體
科學園有限公
司
廣州開發區科學城彩頻路
7
號之
一
704
2020.2.1
-
2022.6.30
辦公
8
廣州
聲迅
廣東開軒文
化
有限公司
廣州市開發區光譜西路
69
號
TCL
文化產業園創意中心
B103
室
2018.7.18
-
2020.7.17
辦公
9
重慶
聲迅
葉麗
重慶市渝北區紅石路
88
號美景
華聯大廈
6
樓
2019.9.1
-
2024.8.31
辦公
10
湖南
聲迅
保安
株洲市海鷹機
械設備有限公
司
株洲市天元區長江南路
5
號,株
洲市海鷹機械設備有限公司辦公
樓
4
號廠房
6
、
8
層
2019.5.1
-
2020.4.30
辦公室
11
湖南
聲迅
保安
嶽陽市天強科
技有限公司
嶽陽市開發區王家畈路
102
號天
強科技院內的辦公樓一樓東
邊
(原出租方食堂)、三樓
2019.1.14
-
2022.1.13
辦公
12
江蘇
安防
江蘇中星微電
子有限公司
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
64
號
9
棟
305
室
2019.4.26
-
2022.4.25
辦公
13
陝西
聲迅
石國建
西安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鳳城一路
與文景北路十字東南開地稅大廈
1
單元
21
層
02
室
2019.4.9
-
2020.4.9
公司辦
公
14
聲迅
股份
北京永泰偉業
房地產經紀有
限公司
北京市海澱區馬連窪蘭園
19
號
樓
4
門
301
號
2019.6.18
-
2020.6.17
居住
15
聲迅
股份
寧芝香
北京市朝陽區京通苑
18
號樓
15
層
1505
2019.8.12
-
2020.8.11
居住
16
聲迅
股份
張萬忠、馬曉
東
北京市房山區西潞街道辦事處西
潞東裡
13
-
1
-
102
室
2019.9.15
-
2020.9.14
居住
17
快檢
保安
江蘇金基特鋼
有限公司
江蘇省句容市寶華鎮和平村(湯
龍路)
01
幢第
4
層
2017.6.1
-
2020.5.31
辦公
18
聲迅
設備
江蘇金基特鋼
有限公司
江蘇省句容市寶華鎮和平村(湯
龍路)
01
幢第
3
層
2017.6.1
-
2020.5.31
辦公
19
聲迅
李雅民
北京市順義區仁和花園一區
13
2019.6.15
辦公
股份
號樓
1
單元
201
室
-
2020.6.14
20
聲迅
股份
周妍
北京市大興區金惠園三裡
19
號
樓
1
-
402
2019.6.1
-
2020.6.9
居住
21
聲迅
股份
北京華網通達
物流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澱區上莊路
117
號南
50
米安能物流海澱中心院內
2019.6.1
-
2021.5.31
存儲貨
物
22
雲南
聲迅
王紹銘
昆明市官渡區佴家灣
197
-
198
號
都市坐標正門左側二層樓層
2020.1.1
-
2024
.12.31
辦公
23
上海
聲迅
上海浦東數字
電視產業基地
發展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東新區東三裡橋路
1018
號
B
座
214
室
2019.11.16
-
2022.11.15
研發辦
公
24
聲迅
股份
付興武
天津市河西
區解放南路與珠江道
交口
瑞江花園(竹苑)
1
-
4
-
402
2020.1.8
-
2021.1.7
居住
25
聲迅
股份
張永奎
天津
市
河北區詩景頌苑
12
-
1
-
104
2020.1.15
-
2021.1.14
居住
經本所律師核查,上述的物業租賃合同籤訂主體合格,內容真實、合法、有
效,在締約方
均嚴格履行合同約定的前提下不存在潛在糾紛和風險。
(五)根據《審計報告》、發行人提供的資料並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擁
有的主要運營設備包括機器設備、運輸工具、電子及其他設備。
前述運營設備均
為發行人或其前身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根據實際需要自行購買。本所律師認為,發
行人對其主要運營設備擁有的所有權真實、合法、有效。
八、發行人的重大債權債務的補充核查
(一)重大債權債務合同
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提供的合同資料,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
日,發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或將要履行的,並對發行人經營活動、未來發展
或財務
狀況具有重大影響的合同如下:
1
、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及保證合同
(
1
)
北京銀行上地支行
①
2019
年
7
月
9
日,發行人與
北京銀行上地支行籤訂
0561660
號《綜合授
信合同》,約定
北京銀行上地支行向發行人提供
1,000
萬元的授信額度,主要為
流動資金貸款
1,000
萬元,授信額度的使用期限為
2019
年
7
月
9
日至
2021
年
7
月
8
日。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該綜合授信合同項下正在履行的
合同如下:
2019
年
7
月
12
日,發行人與
北京銀行上地支行籤訂
0562015
號《借款合同》,
約定
北京銀行上地支行向發行人提供
1
,000
萬元的借款,借款期限為首次提款日
起
1
年,借款用途為支付採購款、員工工資、企業日常經營支出。
上述授信合同以及《借款合同》項下具體業務合同的擔保情況如下:
A. 2019
年
7
月
9
日,發行人與北京
中關村科技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籤訂
2019
年
WT0231
號《最高額委託保證合同》,約定北京
中關村科技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為發行人向
北京銀行上地支行以保證方式提供擔保,擔保的主債務為發行人與北
京銀行上地支行籤訂的《綜合授信合同》項下一系列債務,其最高額為
1,000
萬
元,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B. 2019
年
7
月
9
日,
發行人與北京
中關村科技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籤訂
2019
年
WT0231
-
1
號《委託保證合同》,約定北京
中關村科技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為發
行人向
北京銀行上地支行以保證方式提供擔保,擔保的主債務為發行人與北京銀
行上地支行籤訂的《借款合同》項下短期貸款,金額為
1,000
萬元,擔保方式為
連帶責任保證。
C. 2019
年
7
月
9
日,發行人與北京
中關村科技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籤訂
2019
年
ZYZK0231
號《最高額反擔保(應收帳款質押)合同》,約定發行人以其擁
有的應收帳款,在
1,000
萬元最高額內向北京
中關村科技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提供
質
押反擔保。
D. 2019
年
7
月
9
日,譚政與北京
中關村科技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籤訂
2019
年
DYF0231
號《最高額反擔保(不動產抵押)合同》,譚政在
1,000
萬元最高額內,
向北京
中關村科技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提供抵押反擔保。
E. 2019
年
7
月
9
日,譚政與北京
中關村科技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籤訂
2019
年
BZ0231
號《最高額反擔保(保證)合同》,譚政在
1,000
萬元最高額內,向北
京
中關村科技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擔保。
②
2019
年
9
月
25
日,發行人與
北京銀行上地支行籤訂
0566692
號《綜合授
信合同》,約定北京銀
行上地支行向發行人提供
4,000
萬元的授信額度,授信期
間為
2019
年
8
月
2
日至
2023
年
8
月
1
日。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
該綜合授信合同項下正在履行的合同如下:
2019
年
11
月
18
日,發行人與
北京銀行上地支行籤訂
0584621
號《借款合
同》,約定
北京銀行上地支行向發行人提供
1,000
萬元的借款,借款期限為首次
提款日起
1
年,借款用途為支付貨款。
上述授信合同以及《借款合同》項下具體業務合同的擔保情況如下:
A. 2019
年
9
月
25
日,譚政與
北京銀行上地支行籤訂
0566692
-
001
號《最高
額保證合
同》,約定譚政為
0566692
號《綜合授信合同》項下的債權提供最高額
連帶責任保證,所擔保主債權本金最高限額為
4,000
萬元,
保證期間為主合同下
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B. 2019
年
9
月
25
日,聶蓉與
北京銀行上地支行籤訂
0566692
-
002
號《最高
額保證合同》,約定聶蓉為
0566692
號《綜合授信合同》項下的債權提供最高額
連帶責任保證,所擔保主債權本金最高限額為
4,000
萬元,
保證期間為主合同下
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
2
)
華夏銀行北京分行
①
2019
年
3
月
28
日,發行人與
華夏銀行北京分行籤訂
YYB86
(融資)
20190002
號《最高額融資合同》,約定
華夏銀行北京分行向發行人提供
500
萬
元的最高額融資額度,融資形式包括但不限於:貸款、票據承兌、票據貼現、貿
易融資、保函或者其他授信業務種類,額度有效期限為
2019
年
3
月
24
日至
2021
年
3
月
24
日。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該最高額融資合同項下正
在履行的合同如下:
2019
年
3
月
28
日,發行人與
華夏銀行北京分行籤訂
BJZX8010120190001
號《流動資金借款合同》,約定
華夏銀行北京分行向發行人提供流動資金貸款
500
萬元,貸款期限自
20
19
年
3
月
28
日至
2020
年
3
月
28
日,貸款利率為
5.22%
。
上述《最高額融資合同》以及《流動資金借款合同》項下的擔保情況如下:
2019
年
3
月
28
日,北京
中關村科技融資擔保有限公司與
華夏銀行北京分行
籤訂
YYB86
(高保)
20190001
號《最高額保證合同》,約定北京
中關村科技融
資擔保有限公司為
YYB86
(融資)
20190002
號《最高額融資合同》項下的債權
提供最高額連帶責任保證,所擔保債權的最高本金額為
500
萬元,
保證期間為主
債權發生期間屆滿之日起兩年。
②
2019
年
6
月
26
日,發行人與
華夏銀行北京分行
籤訂
YYB86
(融資)
20190005
號《最高額融資合同》,約定
華夏銀行北京分行向發行人提供
500
萬
元的最高額融資額度,融資形式包括但不限於:貸款、票據承兌、票據貼現、貿
易融資、保函或者其他授信業務種類,額度有效期限為
2019
年
3
月
27
日至
2020
年
3
月
27
日。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該最高額融資合同項下正
在履行的合同如下:
2019
年
6
月
26
日,發行人與
華夏銀行北京分行籤訂
BJZX8010120190005
號《流動資金借款合同》,約定
華夏銀行北京分行向發行人提供流動資金貸款
500
萬元,貸款期限自
2019
年
6
月
27
日至
2020
年
6
月
27
日,貸款利率為
5.22%
。
上述《最高額融資合同》以及《流動資金借款合同》項下的擔保情況如下:
A. 2019
年
6
月
26
日,譚政與
華夏銀行北京分行籤訂
YYB86
(高保)
20190005
號《個人經營性最高額保證合同》,約定譚政為
YYB86
(融資)
20190005
號《最
高額融資合同》項下的債權提供最高額連帶責任保證,所擔保債權的最高本金額
為
500
萬元,
保證期間為主債權發生期間屆滿之日起兩年。
B. 2019
年
6
月
26
日,聶蓉與
華夏銀行北京分行籤訂
YYB86
(高保)
2019
0006
號《個人經營性最高額保證合同》,約定譚政為
YYB86
(融資)
20190005
號《最
高額融資合同》項下的債權提供最高額連帶責任保證,所擔保債權的最高本金額
為
500
萬元,保證期間為主債權發生期間屆滿之日起兩年。
C. 2019
年
3
月
28
日,發行人與北京
中關村科技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籤訂
2019
年
WT0072
號《最高額委託保證合同》,約定北京
中關村科技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為發行人向
華夏銀行北京分行以保證方式提供擔保,擔保的主債務為發行人與華
夏銀行北京分行籤訂的《最高額融資合同》項下一系列債務,其最高額為
500
萬元
,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D. 2019
年
3
月
28
日,發行人與北京
中關村科技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籤訂
2019
年
WT0072
-
1
號《委託保證合同》,約定北京
中關村科技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為發
行人向
華夏銀行北京分行以保證方式提供擔保,擔保的主債務為發行人與華夏銀
行北京分行籤訂的短期貸款,金額為
500
萬元,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E. 2019
年
3
月
28
日,發行人與北京
中關村科技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籤訂
2019
年
ZYZK0072
號《最高額反擔保(應收帳款質押)合同》,約定發行人以其擁
有的應收帳款,在
500
萬元最高額內向北
京
中關村科技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提供反
擔保。
F. 2019
年
3
月
28
日,聶蓉與北京
中關村科技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籤訂
2019
年
DYF0072
號《最高額反擔保(不動產抵押)合同》,聶蓉在
1,000
萬元最高
額內,向北京
中關村科技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提供抵押反擔保。
G. 2019
年
3
月
28
日,譚政與北京
中關村科技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籤訂
2019
年
BZ0072
號《最高額反擔保(保證)合同》,譚政在
500
萬元最高額內,向北
京
中關村科技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擔保。
(
3
)
中國銀行北京
中關村支行
①
2019
年
4
月
30
日,發行人與中國
銀行北京
中關村支行籤訂
G16E194721
號《授信額度協議》,約定
中國銀行北京
中關村支行向發行人提供
4,500
萬元的
授信額度,其中流動資金貸款額度
3,500
萬元,銀行承兌匯票額度
1,000
萬元,
授信額度的使用期限為
2019
年
4
月
30
日至
2020
年
4
月
25
日。截至本《補充法
律意見書》出具之日,該綜合授信合同項下正在履行的合同如下:
A. 2019
年
4
月
30
日,發行人與
中國銀行北京
中關村支行籤訂
1947250101
號《流動資金借款合同》,約定
中國銀行北京
中關村支行向發行人提供
1,000
萬
元的借款,借款期限
11
個
月,自
2019
年
5
月
9
日至
2020
年
4
月
8
日,借款用
途為支付採購款,採用浮動利率。
B. 2019
年
6
月
19
日,發行人與
中國銀行北京
中關村支行籤訂
2019265RC016
號《電子商業匯票承兌協議》,約定
中國銀行北京
中關村支行承兌發行人籤發
1
張金額為
1,000
萬元的匯票。
上述《授信額度協議》以及具體業務合同項下的擔保情況如下:
A. 2019
年
4
月
30
日,北京
中關村科技融資擔保有限公司與
中國銀行北京中
關村支行籤訂
BG16E194721A
號《最高額保證合同》,約定北京
中關村科技融
資擔保有限公司為上述授信合同及
項下的債權提供最高額連帶責任保證,所擔保
債權的最高本金額為
3,000
萬元,保證期間為主債權發生期間屆滿之日起兩年。
B. 2019
年
4
月
30
日,譚政與
中國銀行北京
中關村支行籤訂
BG16E194721B
號《最高額保證合同》,約定譚政為上述授信合同及項下的債權提供最高額連帶
責任保證,所擔保債權的最高本金額為
4,500
萬元,保證期間為主債權發生期間
屆滿之日起兩年。
C. 2019
年
4
月
30
日,發行人與北京
中關村科技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籤訂
2019
年
WT0186
號《最高額委託保證合同》,約定北京
中關村科技融資擔保有限公
司
為發行人向
中國銀行北京
中關村支行以保證方式提供擔保,擔保的主債務為發行
人與
中國銀行北京
中關村支行籤訂的《最高額融資合同》項下一系列債務,其最
高額為
3,000
萬元,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D. 2019
年
4
月
30
日,發行人與北京
中關村科技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籤訂
2019
年
WT0168
-
1
號《委託保證合同》,約定北京
中關村科技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為發
行人向
中國銀行北京
中關村支行以保證方式提供擔保,擔保的主債務為發行人與
中國銀行北京
中關村支行籤訂的《電子商業匯票承兌協議》項下的銀行承兌匯票,
金額為
1,000
萬元,擔保
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E. 2019
年
4
月
30
日,發行人與北京
中關村科技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籤訂
2019
年
WT0168
-
2
號《委託保證合同》,約定北京
中關村科技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為發
行人向
中國銀行北京
中關村支行以保證方式提供擔保,擔保的主債務為發行人與
中國銀行北京
中關村支行籤訂的《流動資金借款合同》項下的短期借款,金額為
1,000
萬元,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F. 2019
年
4
月
30
日,發行人與北京
中關村科技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籤訂
2019
年
WT0168
-
3
號《委託保證合同》,約定北京
中關村科技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為發
行人向
中國銀行北京
中關村支行以保證方式提供擔保,擔保的主債務為發行人與
中國銀行北京
中關村支行籤訂的《流動資金借款合同》項下的短期借款,金額為
1,000
萬元,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G. 2019
年
4
月
30
日,發行人與北京
中關村科技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籤訂
2019
年
ZYZK0186
號《最高額反擔保(應收帳款質押)合同》,發行人在
3,000
萬元
最高額內,向北京
中關村科技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擔保。
2019
年
4
月
30
日,
發行人與北京
中關村科技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籤訂《應收帳款質押登記協議》,約
定由北京
中關村科技融資擔保
有限公司辦理質押登記,並由發行人承擔相關費
用。
H. 2019
年
4
月
30
日,聶蓉與北京
中關村科技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籤訂
2019
年
DYF0186
號《最高額反擔保(不動產抵押)合同》,聶蓉在
3,000
萬元最高
額內,向北京
中關村科技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提供抵押反擔保。
I. 2019
年
4
月
30
日,譚政與北京
中關村科技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籤訂
2019
年
BZ0186
號《最高額反擔保(保證)合同》,譚政在
3,000
萬元最高額內,向
北京
中關村科技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擔保。
②
2019
年
8
月
21
日,聲迅設備與
中國銀行北京
中關村支行
籤訂
2019265RL007
號《流動資金借款合同》,約定
中國銀行北京
中關村支行向聲迅
設備提供
950
萬元的借款,借款期限
10
個月,自
2019
年
8
月
23
日至
2020
年
6
月
22
日,借款用途為支付採購款及技術服務費,採用浮動利率。
上述《流動資金借款合同》項下的擔保情況如下:
2019
年
8
月
21
日,聲迅設備與
中國銀行北京
中關村支行籤訂
2019265RSZ011
號《質押合同》,約定聲迅設備以
1
張評估價值為
1,000
萬元的電子銀行承兌匯
票(票據號碼:
110410000665220190625420848977
)作為質押
物,向
中國銀行北
京
中關村支行提供擔保。
2
、銷售合同
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發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合同金
額在
500
萬元以上的銷售合同如下:
(
1
)
2019
年
4
月
10
日,發行人與北京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有限公司籤訂
《北京市軌道交通
19
號線一期工程安檢設備採購項目合同文件》,約定由發行
人提供北京市軌道交通
19
號線一期工程安檢設備,其中設備合同總價
12,352,850.00
元,備品備件
149,400.00
元,服務
16,300.00
元,合同金額合計共
12,518,550.00
元。
(
2
)
2019
年
9
月
12
日,發行人與杭州杭臨軌道交通有限公司、杭州市地
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籤訂《杭州至臨安城際鐵路工程安檢系統設備採購合同》,
約定發行人提供杭州至臨安城際鐵路工程的安檢系統設備,合同價款為
5,400,044.00
元。
(
3
)
2019
年
8
月
20
日,發行人與北京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有限公司籤訂
《北京市軌道交通
17
號線工程安檢設備採購項目
I
標合同文件》,約定發行人
提供北京市軌道交通
17
號線工程安檢設備,其中設備價格
12,845,630.00
元,備
品備件
143,430.00
元,服務
6,940.00
元,合同總價為
12,996
,000.00
元。
(
4
)
2020
年
1
月
9
日,發行人與天津軌道交通運營集團有限公司籤訂《天
津地鐵
6
號線安檢系統維護保養合同》,約定發行人提供天津地鐵
6
號線安檢系
統的巡視、檢修、故障處理及應急相應等工作服務,合同總價不超過
7,080,074.00
元,其中常規維保部分總價為
4,723,174.00
元,專項工作部分根據實際工作量支
付,專項工作部分實際支付金額不超過
2,356,900.00
元。合同期限為
2020
年
1
月
10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5
)
2019
年
12
月
27
日,發行人與石家莊市軌道交通有限責任公司
籤訂《石
家莊市城市軌道交通
2
號線一期工程安檢系統採購項目採購合同》,約定發行人
提供石家莊市城市軌道交通
2
號線一期工程安檢設備,其中設備費
10,485,600.00
元,備品備件費
314,568.00
元,合同總價
10,800,168.00
元。
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的上述合同合法有效,在合同當事人嚴格履
行合同的前提下不存在潛在的風險。
(二)侵權之債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文件資料及書面承諾並經核查,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
出具之日,發行人不存在因環境保護、智慧財產權、產品質量、勞動安全、人身權
等原因產生的重大侵
權之債。
(三)根據發行人出具的承諾並經本所律師核查,
除已披露的關聯交易外,
發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與其他關聯方之間不存在其他重大債權債務關係或相互
提供擔保的情況。
(四)發行人金額較大的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
(
1
)根據《審計報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發行人其他應收款餘額
為
6,799,055.29
元
,按欠款方歸集的期末的前五筆情況如下:
單位名稱
性質或內容
帳面餘額(元)
佔其他應收款
總額的比例(%)
中航技國際經貿發展有限公司北京五源分
公司
投標保證金
1,200,000.00
16.15
150,000.00
2.02
北京國際招標有限公司
投標保證金
1,300,000.00
17.50
北京城市軌道交通諮詢有限公司
投標保證金
900,000.00
12.11
60,000.00
0.81
蘇州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運營分公司
投標保證金
343,900.00
4.63
浙江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投標保證金專戶
投標保證金
300,000.00
4.04
合計
-
4,253,900.00
57.26
(
2
)根據《審計報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發行人其他應付
款餘額
為
803,159.76
元,其中無應付持有公司
5%
(含
5%
)以上表決權股份的股東或
關聯方的情況,無帳齡超過
1
年的大額其他應付款。
(
3
)根據《審計報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發行人按欠款方歸集的
期末餘額前五名的應收帳款情況如下表:
單位名稱
與本公司
關係
帳面餘額(元)
帳齡
佔應收帳款總
額的比例(%)
壞帳準備(元)
中鐵電氣化局集
團有限公司
非關聯方
134,194,416.49
1
年以內
37.66
6,709,720.82
2,475,681.47
1
-
2
年
0.69
247,5
68.15
6,607,453.21
2
-
3
年
1.85
1,982,235.96
中鐵十局集團電
務工程有限公司
非關聯方
1,795,972.64
1
年以內
0.50
89,798.63
54,473,732.95
1
-
2
年
15.29
5,447,373.30
北京市軌道交通
非關聯方
27,732,402.85
1
年以內
7.78
1,386,620.14
建設管理有限公
司
11,037,580.05
1
-
2
年
3.10
1,103,758.01
121,474.60
2
-
3
年
0.03
36,442.38
126,565.40
4
-
5
年
0.04
88,595.78
中國鐵路通信信
號上海工程局集
團有限公司
非關聯方
2,185,546.94
1
年以內
0.61
109,277.35
34,017,231.33
2
-
3
年
9.55
10,205,169.40
北京市地鐵運營
有限公司運營三
分公司
非關聯方
8,429,779.90
1
年以內
2.37
421,489.00
合計
-
283,197,837.83
-
79.48
27,828,048.
92
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上述其他應付款、應收帳款均因正常的生產經營活
動發生,真實有效。
九、發行人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議事規則及規範運作的補充核查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並經本所律師核查,自《補充法律意見書(二)》出
具之日起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發行人召開了
2
次董事會會議。前
述會議召開前,均履行了《公司章程》規定的會議通知程序,會議召開的時間、
方式等與通知所載一致,參加會議人員均達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規定的
人數;會議提案、表決等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規定;董事會決議均由出席會議
的全體
董事籤字。
本所律師認為,上述董事會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及決議的籤署均合法、合
規、真實、有效。
十、發行人的稅務及享受的優惠政策、財政補貼情況的補充核查
(一)發行人及其子公司執行的稅種和稅率
根據《審計報告》並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及其子公司目前執行的主要稅
種、稅率如下:
稅 種
計稅依據
稅率
增值稅
按稅法規定計算的銷售貨物和應稅勞務收
17%、16%、13%、11%、
入為基礎計算銷項稅額,在扣除當期允許抵
扣的進項稅額後,差額部分為應交增值稅
10%、9%、6%、3%
企業所得稅
按應納稅所得額計徵
15%、20%、25%
城市維護建設稅
按實際繳納的流轉稅計繳
7%、5%
教育費附加
按實際繳納的流轉稅計繳
3%
地方教育附加
按實際繳納的流轉稅計繳
2%
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及其子公司執行的稅種、稅率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及
規範性文件的要求。
(二)稅收優惠
根據《審計報告》並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及其子公司報告期內享受的稅
收優惠情況如下:
1
、企業所得稅
(
1
)發行人於
2014
年
10
月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並取得由北京市科學
技術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和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共同頒
發的
證書編號為
GR201411001949
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公司自
2014
年起連續三年享受國家
關於高新技術企業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按
15%
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017
年
12
月
6
日,發行人取得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國家
稅務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共同頒發證書編號為
GR201711005636
的《高新技術
企業證書》,有效期三年,企業所得稅仍按
15%
的稅率徵收。
2
、增值稅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進一步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
幹政策的
通知》國發
[2011]4
號文件規定,公司銷售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產品,按
17%
(財
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號,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降為
13%
)
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
3%
的部分實行即徵即退政策。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
政策的通知》(財稅
[2015]119
號),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
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本年度實際
發生額的
50%
,從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
,按照無形資產
成本的
150%
在稅前攤銷。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關於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
的通知》(財稅
[2018]99
號)的相關規定,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
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
75%
在稅前加計扣
除。
根據《關於執行
<
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
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公告
》
(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5
年第
14
號
)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陝西聲迅從事業務
屬於國家鼓勵類產業,享受西部大開
發優惠政策,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的所得稅減按
15%
的稅率徵收。
根據《關於執行
<
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
>
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公告
》
(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5
年第
14
號
)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重慶聲迅從事的業
務屬於國家鼓勵類產業,享受西部大開發優惠政策,
2016
年度、
2017
、
2018
年
度的所得稅減按
15%
的稅率徵收。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
稅
[2019]13
號)的規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對小型微利
企業年
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
100
萬元的部分,減按
25%
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
20%
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
100
萬元但不超過
300
萬元
的部分,減按
50%
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
20%
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重慶聲
迅、雲南聲迅、北京聲迅、廣東聲迅、陝西聲迅、江蘇安防
2019
年度所得減按
25%
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
20%
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湖南聲迅保安
2019
年
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
100
萬元的部分,減按
25%
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
20%
的
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超過
100
萬元但不超過
300
萬元的部分,減按
50%
計入應
納稅所得額,按
20%
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財稅
[2016]36
號)規定,本公司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
詢、技術服務免徵增值稅。
根據《關於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的通知》(財稅
[2017]43
號)規定,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
稅所得額上限由
30
萬元提高至
50
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
50
萬元(含
50
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
50%
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
20%
的稅率繳
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
的通知》財稅
[2018]77
號的規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將
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
50
萬元提高至
100
萬元,對年應納稅所
得額低於
100
萬元(含
100
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
50%
計入應納稅
所得額,按
20%
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廣州分公司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度所得減按
50%
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
20%
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財稅
[2018]32
號文,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納稅人發生
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增值稅稅率由
17%
、
11%
和
6%
分別調整為
16%
、
10%
和
6%
。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號文,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增值稅稅率由
16%
、
10%
和
6%
分別調整為
13%
、
9%
和
6%
。
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享受的稅收優惠符合現行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範性法
律文件的要求。
(三)根據稅收徵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並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及其子
公司報告期內依法納稅,不存在因重大違法、違規行
為被稅務部門處罰的情形。
(四)發行人及其子公司報告期內享受的金額在
10
萬元以上的各項財政補
貼及依據
經核查,自《補充法律意見書(二)》出具之日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
日,發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收到
2
筆金額在
10
萬元以上的財政補貼。
序號
財政補貼項目
金額(元)
法律依據
1
勞動保障部門社保補貼
148,252.00
《南京市用人單位崗位補貼、社會
保險補貼實施細則》
2
上市(掛牌)中介費用補貼
1,000,000.00
《關於促進國家科技金融創新中
心建設發展的若干意見》
經本所律師對發行人享受的
上述財政補貼的政府撥款部門出具的文件依據、
入帳單據等的核查,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享受的財政補貼合法、合規、真實、
有效。
十一、發行人的環境保護、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等的補充核查
(一)環境保護
1
、
201
9
年
11
月
28
日,中國中建協認證中心有限公司向發行人換發註冊號
為
02319
E2
1174R2M
的《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發行人環境管理體系符合
GB/T24001
-
2016/ISO14001
:
2015
標準的要求,有效期至
20
22
年
11
月
27
日。
2
、根據發行人出具的書面承諾並經本所律師檢索發行人及其子公司所
在地
環境主管部門的官方網站等公開信息,發行人及其子公司在報告期內不存在因違
反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而受到環保部門作出重大行政處罰的情形。本所律師
認為,發行人的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要求。
(二)產品質量、技術
1
、
2019
年
11
月
28
日,中國中建協認證中心有限公司向發行人換發註冊號
為
02319Q21312R4M
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發行人質量管理體系符合
GB/T19001
-
2016/ISO9001
:
2015
標準的要求,有效期至
2022
年
11
月
27
日。
2
、根據發行人及其子
公司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出具的相關證明並經本所律師檢索發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管部門
的官方網站等公開信息,發行人及其子公司在報告期內不存在因違反有關產品質
量和技術監督方面的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的情形。本所律師認為,
發行人的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有關產品質量和技術監督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範性
文件的要求。
十二、關於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的補充核查
(一)經持有發行人
5%
以上(含
5%
)股份的主要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書面
承諾並經本所律師核查,持有發行人
5%
以上(含
5%
)股份的主要股
東及實際
控制人均不存在尚未了結的或可預見的重大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案件。
(二)經發行人董事長、總經理書面承諾並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的董事
長、總經理不存在尚未了結的或可預見的重大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案件。
(三)根據發行人出具的承諾並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結的
或可預見的重大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案件。
(四)根據發行人出具的承諾、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並經本所律
師核查,發行人不存在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工商、稅務、社保、公積金等政府
主管部門處罰的情形。
十三、結論
綜上,本所律師根據法律、
行政法規、規章和相關規定,對發行人符合《管
理辦法》《編報規則》規定的事項及其他任何與本次發行上市有關的法律問題進
行了補充核查和驗證。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在上述各方面均已符合股份有限公
司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資格和條件;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在
本所律師核查的範圍內,發行人不存在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政府主管部門處罰
的情況;《招股說明書》引用的本《補充法律意見書》的內容適當。
第二部分
反饋問題回復
一、補充反饋問題
請發行人針對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補充說明以下事項:(
1
)疫情對發行
人近期生產經營和財務
狀況的影響程度,包括:具體影響面,停工及開工復工
程度,日常訂單或重大合同的履行是否存在障礙,預計一季度及上半年產能產
量銷量等業務指標情況及是否有重大變化,相應期間預計營業收入、扣非前後
淨利潤等主要財務數據情況及與上年同期相比是否有重大變化,發行人管理層
的自我評估及依據。(
2
)如新冠疫情對發行人有較大或重大影響,該影響是否
為暫時性或階段性,是否已採取必要的解決措施,未來期間是否能夠逆轉並恢
復正常狀態,是否會對全年經營業績情況產生重大負面影響,對發行人持續經
營能力及發行條件是否有重大不利影響。(
3
)請在重大事項
提示中補充披露上
述重大信息,並完善下一報告期業績預計信息披露。請保薦機構、申報會計師、
發行人律師核查上述事項,說明判斷依據和結論,明確發表專業意見。
答覆:
(一)事實情況
1
、疫情對發行人近期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的影響程度
(
1
)停工及開工復工情況
2020
年
1
月至今,我國爆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發行人於
2020
年
1
月
24
日放假,原定於
2020
年
1
月
31
日復工上班,受疫情影響,實際復工時間晚
於原計劃。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尚有
5
名員工滯留湖北。
發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的復工時間、人員到崗率等具體
情況如下:
公司
復工時間
人員到崗率
滯留湖北地區情況
聲迅股份2020年2月10日
96%
1人滯留湖北,未返回
湖南聲迅保安
2020年2月3日
100%
無
北京聲迅
2020年2月10日
97.20%
無
陝西聲迅
2020年2月10日
85.72%
無
廣州聲迅
2020年2月10日
98%
2人滯留湖北,未返回
重慶聲迅
2020年2月10日
98%
1人滯留湖北,未返回
江蘇安防
2020年2月14日
100%
無
快檢保安
2020年2月17日
100%
無
上海聲迅
2020年2月17日
100%
無
雲南聲迅
2020年2月24日
75%
1人滯留湖北,未返回
綜上,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發行人及主要子公司均已復工,
人員到崗率較高。
(
2
)
日常訂單或重大合同的履行
情況及
2020
年一季度及上半年業務指標情
況
經發行人管理層自我評估,本次新冠疫情對於發行人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的
影響可控,日常訂單及重大合同的履行不存在障礙,預計
2020
年一季度及上半
年業務指標不會發生重大變化。
發行人管理層自我評估的具體依據如下:
①採購方面
發行人的產品製造商和原材料供應商
區域主要集中在北京、杭州、廣東、湖
南等地區,在
2020
年計劃實施的項目中僅武漢歐卡科技有限公司一家地處湖北
區域,所供產品為警用夜視儀,受所在地的疫情情況及政府管控措施,開工時間
未定。發行人自
2020
年起開始與武漢歐卡科技有限公司合作,此產品佔比對應
項目採購金額為
1.5%
,且有市場上可替代的產品。總體上,疫情對本公司在採
購方面影響較小,發行人已與主要原材料供應商保持溝通,可按發行人復工及生
產計劃從絕大部分供應商處正常採購。發行人採購主要通過公路運輸,目前國家
對公路運輸進行保障,疫情和道路運輸狀況對發行人採購的
影響可控。
②生產方面
發行人目前已正式復工,並按照各地疫情防控要求,嚴格實施發熱檢測、要
求員工佩戴口罩等防護措施,目前員工身體狀態均正常,未出現確診、疑似或密
切接觸者案例。疫情對發行人生產影響有限。
③銷售及經營方面
A.
安防整體解決方案業務將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
發行人主要面向金融、軌道交通、城市公共安全的行業用戶提供安防整體解
決方案和安防運營服務。安防運營服務業務較為穩定,疫情期間公司加大對運營
服務從業員工防控保護和補助,運營服務成本有所增加。安防整體解決方案業務
將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公司客戶群體如銀
行、地鐵等都處於戰疫狀態,部分客
戶將推遲安防項目的招標或實施工作,存量合同的實施也受到一定影響,但預計
在疫情結束後將快速恢復啟動相關工作,總體影響可控。
公司營運資金方面,目前尚不存在現金流問題。受疫情影響面臨的主要風險
是客戶推遲付款,而供應商提前催帳或要求增加預付款,將導致資金成本增加或
流動性不足的情況發生。
B.
發行人第一季度收入佔比通常較低
公司營業收入存在明顯的季節性分布,通常第四季度收入佔比較高,而第一
季度收入佔比較低,
2017
-
2019
年第一季度收入佔比分別為
8.94%
、
12.22%
及
8.70
%
。
本次新冠疫情預計將在第一季度得到有效控制,對公司業務影響有限。
C.
發行人來自於湖北地區的收入較少
2017
年至
2019
年,發行人來自於湖北地區的收入較少,主要為
中國銀行湖
北省分行安全技術防範系統工程項目及
中國銀行湖北分行
ATM
配套監控報警設
備採購項目,具體金額及佔比如下:
收入來源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湖北省(萬元)
0.16
363.06
195.96
全國(萬元)
36,464.46
31,745.66
37,638.67
佔比(%
)
0.00
1.14
0.52
④
2020
年一季度及上半年業績測算
綜合考慮各項政策影響並結合在手訂單情況,發行人預計
2020
年
1
-
3
月及
2020
年
1
-
6
月營業收入及淨利潤數據如下:
單位:萬元
項目
2020年1-3月
(初步測算)
2020年1-6月
(初步測算)
2019年1-3月
(未經審計)
2019年1-6月
營業收入
4,300
8,800
3,171.78
7,499.33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
股東的淨利潤
400
1,100
-392.75
98.90
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
股東的淨利潤
400
1,100
-392.75
82.22
上述
2020
年一季度及半年報業績預計中的相關財務數據是財務部初步測算
結果,預計數不代表公司最終可實現的營業收入及淨利潤,也並非公司的盈利預
測。
2
、如上所述,新冠疫情將不會對發行人造成較大或重大影響,不會對全年
經營業績情況產生重大負面影響,不會對發行人持續經營能力及發行條件造成重
大不利影響。
(二)核查過程
針對以上事項,本所律師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訪談發行人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重要子公司負責人、人力資源部門負
責人等;
2
、核查公司客戶及供應商地區分布情況;
3
、
核查報告期內公司收入的季節性分布情況;
4
、核查公司在手訂單及正在執行的合同情況。
(
三
)
核查意見
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
1
、發行人及重要子公司均已復工,人員到崗率較高,日常訂單及重大合同
的履行不存在障礙。
2
、發行人主要客戶及供應商均不在湖北地區,且發行人第一季度收入通常
佔比較低。如果本次新冠疫情在
2020
年第一季度得到有效控制,將不會對公司
生產經營、財務狀況和全年業績造成重大影響,也不會對發行人持續經營能力及
發行條件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二、對《反饋意見》的補充核查
(一)對反饋問題9的補充核查
報告期內
,發行人員工人數
844
人、
769
人、
689
人,呈遞減態勢,請發行
人說明原因。請發行人補充披露勞務派遣用工、勞務外包的具體情況,是否存
在超範圍、超比例使用勞務派遣用工的情形。請保薦機構、發行人律師核查並
發表意見。
答覆:
1
、事實情況
(
1
)員工下降的原因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並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自
2016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員工人數由
844
人減少至
689
人;自
2018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員工人數由
689
人減少至
584
人。減少具體原因如下:
①報告期內,發行人各個公
司的員工分布情況如下:
單位:人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發行人
259
253
242
249
快檢保安
5
151
175
173
四川聲迅
0
0
5
9
陝西聲迅
7
8
12
13
北京聲迅
101
71
78
122
重慶聲迅
41
40
42
44
天津聲迅
0
0
17
24
雲南聲迅
3
4
8
10
廣州聲迅
86
92
107
105
湖南聲迅保安
68
64
78
93
聲迅設備
0
0
4
2
江蘇安防
9
6
1
0
廣東聲迅
4
0
0
0
上海聲迅
1
0
0
0
合計
584
689
769
844
②報告期內,發行人各個崗位的員工分布情況如下:
單位:人
崗位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管理人員
90
84
109
115
研發人員
86
57
60
62
銷售人員
66
52
62
82
技術服務人員
342
353
385
444
人防服務人員
0
143
153
141
合計
584
689
769
844
由上表可知,
2016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發行人員工合計減
少
155
人,其中北京聲迅減少
51
人,湖南聲迅保安減少
29
人,天津聲迅減少
24
人,快檢保安減少
22
人;從員工崗位來看,技術服務人員減少
91
人(其中
北京聲迅減少技術服務人員
38
人、湖南聲迅保安減少
23
人)、管理人員減少
31
人、銷售人員減少
30
人。
根據發行人出具的說明,
2018
年
12
月
31
日發行人進行了戰略方向的調整,
將資金及人員重點投入以監控系統及安檢系統為代表的智能安防解決方案中,公
司關停了發展遇阻的四川聲迅、天津聲迅,
並整合優化了北京聲迅、廣州聲迅、
湖南聲迅及快檢保安的業務及人員,因此發行人及其子公司員工人數有所下降。
由上表可知,發行人
2019
年末員工人數相較於
2018
年末員工人數減少
105
人。從員工崗位上看,管理人員、研發人員、銷售人員人數均有所上升,技術服
務人員合計減少
11
人,人防服務人員(均系快檢保安的員工)合計減少
143
人。
根據發行人出具的說明,
2018
年至
2019
年,發行人員工人數下降主要是因為快
檢保安的《南京地鐵四號線站務安全員服務項目》合同已履行完畢,快檢保安不
再需要提供人防服務,裁撤了其全部的人防服務人
員,因此發行人員工總數有所
下降。
綜上,經核查,發行人報告期內員工人數下降主要是因為戰略調整及公司業
務、人員優化整合,員工人數變動與業務發展及業績變動趨勢基本匹配。
(
2
)
勞務派遣用工
和
勞務外包的情況
①發行人不存在使用勞務派遣用工的情況
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勞務派遣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
籤訂勞動合同,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用工單位與用人單位籤訂勞務派
遣協議,使用用人單位的勞動者的用工形式。
根據發行人出具的情況說明並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不存在使用
勞務派遣
用工的情況,
不
存在超範圍、超
比例使用勞務派遣用工的情形
。
?
發行人存在使用勞務外包的情形
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的財務帳簿及相關業務合同,並訪談發行人的實際控
制人、財務負責人及相關負責人員,報告期內,發行人存在將設備安裝、管線布
放等需要較多勞動力但技術含量較低的工作進行勞務外包的情況。報告期內,前
五大勞務外包服務提供商的主要情況如下:
年份
勞務外包服務商
勞務外包內容
金額
佔營業成
(萬元)
本比例(%)
2017年
廣州拓普實業有限公司(原
名「廣州億霞信息技術有限公
司」)
銀行ATM監控設備
的管線布放、安裝
138.71
0.69
茂名裕耀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銀行ATM監控設備
的管線布放、安裝
91.58
0.46
廣州市恆軒建築裝飾有限公
司
銀行ATM監控設備
的管線布放、安裝
72.64
0.36
廣州辰睿計算機服務有限公
司
銀行ATM監控設備
的管線布放、安裝
67.56
0.34
深圳市水清源環境技術有限
公司
銀行ATM監控設備
的管線布放、安裝
56.76
0.28
當年度勞務外包合計金額
1,017.06
5.08
2018年
廣州拓普實業有限公司(原
名「廣州億霞信息技術有限公
司」)
銀行ATM監控設備
的管線布放、安裝
170.87
1.03
茂名裕耀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銀行ATM監控設備
的管線布放、安裝
134.45
0.81
馮景明
銀行ATM監控設備
的管線布放、安裝
51.40
0.31
深圳市中安諧科技有限公司
地鐵安檢門安裝
48.62
0.29
王國軍
銀行ATM監控設備
的管線布放、安裝
41.38
0.25
當年度勞務外包合計金額
947.55
5.70
2019年
廣州五豐科技服務有限公司
銀行
ATM監控設備的管線
布放、安裝
109.15
0.59
北京泰瑞朋科技有限公司
地鐵門禁系統維修
73.73
0.40
北京遠
永鼎科技有限公司
易制爆系統的管線布
放、安裝
73.07
0.39
昆明眾鑫永泰商貿有限公司
視頻監控設備安裝
63.46
0.34
茂名裕耀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銀行
ATM監控設備的管線
布放、安裝
42.35
0.23
發行人勞務外包合計金額
855.39
4.60
經核查,發行人勞務供應商系獨立開展經營活動,其所提供的服務內容為監
控設備、安檢設備等安裝、管線布放工作,不屬於建築工程,不需要建築業施工
勞務企業資質;勞務外
包供應商提供的服務定價參考同期市場價格,定價公允;
勞務外包供應商與發行人及其子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
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係。
根據發行人出具的說明,發行人勞務外包供應商獨立承接工序,相關人員為
其自有人員,由勞務外包供應商自行負責管理,發行人僅對相關工序施工質量和
生產進度進行監督管理並在完工時進行驗收,不對相關人員進行管理並承擔用工
風險,亦不承擔用工人員的工資、社保、公積金等繳納義務。
2
、核查過程
針對上述事項,本所律師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
1
)查閱了發行人出具的情況說明及報告期內各
期期末員工情況表;
(
2
)訪談了發行人的實際控制人、財務負責人及相關負責人員;
(
3
)查驗了發行人勞務外包費用明細、費用支付憑證及合同等文件。
3
、核查意見
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
(
1
)
2016
年至
2018
年,發行人員工人數下降主要是因為戰略調整及公司的
業務、人員優化整合;
2018
年至
2019
年,發行人員工人數下降主要是因為快檢
保安的《南京地鐵四號線站務安全員服務項目》合同已履行完畢,快檢保安不再
需要提供人防服務,裁撤了其全部的人防服務人員。報告期內,發行人員工人數
變動與業務發展及業績變動趨勢基本匹配。
(
2
)發行人不存在勞務派遣用工的情況,不存在超範圍、超比例使用勞務派
遣用工的情形
;發行人存在將需要較多勞動力但技術含量較低的工作進行勞務外
包的情況,該等勞務外包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對反饋問題27的補充核查
招股說明書披露,發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賃17處房屋用於生產。請發行人補
充披露租賃房屋是否均已辦理權屬登記、土地性質。請保薦機構、發行人律師
核查並發表意見。
答覆:
1
、事實情況
(
1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並經本所律師核查,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
出具之日,發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要租賃物業的情況如下
:
序號
承租
方
出租方
房屋坐落
產權證號
租賃期限
用途
土地
性質
1
聲迅
股份
北京北科永
豐科技發展
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澱區永豐高新技術產
業基地
(
豐賢中路
7
號
)
孵化樓
四層
401
京房權證海其字
第
0060975
號
2004.05.21
-
2054.05.20
一般性
的生
產、研
發和辦
公
出讓
2
聲迅
股份
北京北科永
豐科技發展
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澱區永豐高新技術產
業基地(豐賢中路
7
號)孵化
樓地下一層西北
-
1
、西南
-
1
京房權證海其字
第
0060975
號
2017.11.01
-
2020.12.31
辦公
、
研發、
生產及
庫房
出讓
3
聲迅
股份
北京北科永
豐科技發展
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澱區豐賢中路
7
號孵
化樓
B
座三層
315
京房權證海其字
第
0060975
號
2018.07.01
-
2020.12.31
生產、
研發和
辦公
出讓
4
聲迅
股份
聞叢志
北京市海澱區西北旺大牛坊三
區
3
-
2
-
301
權屬證書辦理中
2019.06.12
-
2020.06.11
居住
出讓
5
聲迅
股份
聞叢志
北京市海澱區西北旺大牛坊三
區
3
-
2
-
302
權屬證書辦理中
2019.06.16
-
2020.06.15
居住
出讓
6
廣州
聲迅
廣東拓思軟
件科學園有
限公司
廣州開發區科學城彩頻路
7
號
之一
702
-
4
、
702
-
5
、
702
-
6
、
702
-
7
、
702
-
8
粵房地證字第
C4891006
號
2020.02.01
-
2022.06.30
辦公
出讓
7
廣州
分公
司
廣東拓思軟
件科學園有
限公司
廣州開發區科學城彩頻路
7
號
之一
704
粵房地證字第
C4891006
號
2020.02.01
-
2022.06.30
辦公
出讓
8
廣州
聲迅
廣東開軒文
化有限公司
廣州市開發區光譜西路
69
號
TCL
文化產業園創意中心
B103
室
粵
(201
6)
廣州市
不動產權第
06202705
號
2018.07.18
-
2020.07.17
辦公
出讓
9
重慶
聲迅
葉麗
重慶市渝北區紅石路
88
號美
景華聯大廈
6
樓
201
房地證
2014
字第
028866
號
2019.9.1
-
2024.8.31
辦公
出讓
10
湖南
聲迅
保安
株洲市海鷹
機械設備有
限公司
株洲市天元區長江南路
5
號,
株洲市海鷹機械設備有限公司
辦公樓
4
號廠房
6
、
8
層
權屬證書辦理中
2019.05.01
-
2020.04.30
辦公室
出讓
11
湖南
聲迅
保安
嶽陽市天強
科技有限公
司
嶽陽
市開發區王家畈路
102
號
天強科技院內的辦公樓一樓東
邊(原出租方食堂)、三樓
嶽房權證嶽陽樓
區第
320129
號
2019.01.14
-
2022.01.13
辦公
出讓
12
江蘇
安防
江蘇中星微
電子有限公
司
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
64
號
9
棟
305
室
蘇
(2018)
寧玄不
動產權第
0017014
號
2019.04.26
-
2022.04.25
辦公
出讓
13
陝西
聲迅
石國建
西安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經開地
稅大廈
1
單元
21
層
02
室
陝
(2019)
西安市
不動產權第
0153492
2019.04.09
-
20
20.04.09
公司辦
公
出讓
14
聲迅
股份
北京永泰偉
業房地產經
紀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澱區馬連窪蘭園
19
號樓
4
門
301
號
京房權證海私成
字第
275716
號
2019.06.18
-
2020.06.17
居住
-
15
聲迅
股份
寧芝香
北京市朝陽區京通苑
18
號樓
15
層
1505
京
(2016)
朝陽區
不動產權第
0115251
號
2019.08.11
-
2020.08.10
居住
-
16
聲迅
股份
張萬忠、馬曉
東
北京市房山區西潞街道辦事處
西潞東裡
13
-
1
-
102
室
京房權證房私字
第
0511141
號
2019.09.15
-
2020.09.14
居住
-
17
快檢
保安
江蘇金基特
鋼有限公司
江蘇省句容市寶華鎮和平村
(湯龍路)
01
幢第
4
層
房權證寶華鎮字
第
11600719
號
2017.06.01
-
2020.05.31
辦公
-
18
聲迅
設備
江蘇金基特
鋼有限公司
江蘇省句容市寶華鎮和平村
(湯龍路)
01
幢第
3
層
房權證寶華鎮字
第
11600719
號
2017.06.01
-
2020.05.31
辦公
-
19
發行
人
李雅民
北京市順義區仁和花園一區
13
號樓
1
單元
201
室
權屬證書辦理中
2019.06.15
-
2020.06.14
辦公
-
20
發行
人
周妍
北京市大興區金惠園三裡
19
號樓
1
-
402
京
(2019)
大不動
產權第
0008136
號
2019.06.10
-
2020.6.09
居住
-
21
聲迅
股份
北京華網通
達物流有限
公司
北京市海澱區上莊路
117
號南
50
米安能物流海澱中心院內
-
2019.06.01
-
2021.05.31
倉儲
-
22
雲南
聲迅
王紹銘
昆明市官渡區佴家灣
197
-
198
號都市坐標正門左側二層樓層
-
2020.01.01
-
2024.
12.31
辦公
-
23
上海
聲迅
上海浦東數
字電視產業
基地發展有
限公司
上海市浦東新區東三裡橋路
1018
號
B
座
214
室
滬房地浦字
(
2016
)第
045153
號
2019.11.16
-
2022.11.15
研發辦
公
劃撥
24
聲迅
股份
付興武
天津市河西
區解放南路與珠江
道交口
瑞江花園(竹苑)
1
-
4
-
402
房地證河西字第
津
0220366
號
2020.1.8
-
2021.1.7
居住
劃撥
25
聲迅
股份
張永奎
天津
市
河北區詩景頌苑
12
-
1
-
104
房地證津
字第
105021411136
號
2
020.1.15
-
2021.1.14
居住
出讓
(
2
)根據聞叢志出具的《情況說明》,位於北京市海澱區西北旺大牛坊三
區
3
-
2
-
301
、
3
-
2
-
302
房產(第
4
、
5
項)屬於回遷安置房,該房產系其真實所有,
相關權屬證書仍在辦理中。
根據株洲市海鷹機械設備有限公司出具的《情況說明》,位於株洲市天元區
長江南路
5
號株洲市海鷹機械設備有限公司辦公樓
4
號廠房
6
、
8
層的不動產(第
10
項)系其真實所有,相關權屬證書正在辦理中。
根據李雅民出具的《情況說明》,位於北京市順義區仁和花園一區
13
號樓
1
單元
201
室的房產(第
1
9
項)系其真實所有,相關權屬證書仍在辦理中。
(
3
)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要租賃房屋的權屬證書,上表第
14
項至第
20
項租賃物業未能提供土地使用權證或權屬證書中未標註土地性質,
無法判斷土地性質
。根據權屬證書及房屋租賃合同,第
14
項、第
15
項、第
16
項、第
20
項租賃物業的房屋用途為住宅,發行人租賃用於居住;第
17
項、第
18
項租賃物業的房屋用途為工業廠房,發行人租賃用於辦公;經核查第
19
項租
賃物業的回遷安置房確認書及租賃合同,該租賃物業系回遷安置房,發行人租賃
用於辦公。
經核查,發行人租賃的上表第
21
項
建築物無權屬證書,無法確定土地性質,
根據北京華網通達物流有限公司出具的情況說明,北京華網通達物流有限公司將
上表第
21
項建築物提供給發行人作為倉儲服務使用,已經取得了房屋所有權人
的同意,不存在糾紛或潛在糾紛,如因倉儲服務事宜給發行人造成的損失,由北
京華網通達物流有限公司承擔。根據租賃合同及發行人出具的情況說明,該等租
賃建築物用於倉儲,可替代性較強,更換倉庫對發行人的生產經營不會產生重大
影響。
經核查,發行人租賃的上表第
22
項建築物尚未提供權屬證書,無法確定土
地性質。該等租賃建築物用於雲南聲迅的日常辦公,可替代
性強,更換辦公場所
對雲南聲迅的生產經營不會產生重大影響。
(
4
)根據上海浦東數位電視產業基地發展有限公司出具的《情況說明》,
該公司已取得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的批准,符合劃撥用
地出租的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有權將上表第
23
項建築出租給發行人用作研發辦
公,若因無權出租給發行人造成損失,該損失由上海浦東數位電視產業基地發展
有限公司承擔。
根據付興武出具的《情況說明》,付興武
已取得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
門和房產管理部門的批准,符合劃撥用地出租的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有權將上表
第
24
項建築出租給發行人用
作員工宿舍
,若因無權出租給發行人造成損失,該
損失由
付興武
承擔。
(
5
)
經核查,發行人租賃物業主要用於作為員工宿舍、辦公場所或倉庫,
發行人及其子公司對租賃的房屋無特殊要求,可替代性較強,租賃房屋對發行人
日常經營不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以下無正文)
(此頁無正文,僅為《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關於北京聲迅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三)》之專用籤章頁)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公章)
單位負責人
喬佳平
經辦律師
王盛軍
1
0
1
0
李
赫
1
0
張偉麗
1
0
年
月
日
中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