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前言:
打官司,不但要有相應的法律依據,更重要的是自己提出的請求能有證據加以證明,民事訴訟的舉證規則一般是「誰主張,誰舉證」,民不告,官不理,俗話說得好,「口說無憑」,紅口白牙,你張嘴就來,那肯定不行!所以證據就顯得尤為重要,一場官司要想打得好,不但要有好的法律依據,更重要的是要有強有力的法律支撐!
真實案例:
豆豆十年寒窗,終於熬到了畢業,總算可以去江湖闖蕩一番事業了,久居學堂的他,還是太過年輕,遠不知江湖的險惡!一番折騰,豆豆終於找到了一家酒吧,在酒吧做起了調酒師的活,整天也是悠哉悠哉地,就這樣一年時間就過去了,誰也沒想到,一場突如其來的疫情打破了這原本的歡樂的一切,酒吧關門,老闆讓他們自尋出來路,豆豆跟老闆說「老闆,這三個月的工錢能否結一下」,老闆雲,「滾犢子,酒吧都關了,還要錢!」豆豆很是無語,只得申請仲裁,來維護自身權益了。
可仔細一想,要仲裁,可不得需要證據嗎。反觀自己,勞動合同沒籤過,社保沒交過,考勤更是沒有,前幾個月的工資還是現金髮的,這可怎麼辦?
於是乎,豆豆經過諮詢,找到了一位律師,向律師說明情況後,律師告訴他要他這樣做,先分別給酒吧的人事主管和老闆打個電話,大概就是談一談自己那時候怎麼入職的,公司的一個發展,以及談一談工資等事情,全程錄音,然後豆豆在律師的指導下找到了一些工作時的單據,小票,證人證言等證據,最終成功證明了勞動關係,豆豆不但拿到了自己的工資,還拿到了十一個月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結語:
其實在這個案例中存在一個事實勞動關係的確認,就是勞動者沒有直接的證據證明與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只能通過一些比較間接的證據來證明勞動關係,打勞動官司,證明勞動勞動關係是一個基礎前提,也是其他請求的前提條件,很多勞動官司勞動者之所以敗訴,就是因為沒辦法證明勞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