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一案」二審未宣判 涉案書籍數量成爭議焦點

2021-01-14 荔枝網新聞

  耽美網文作者「狗娃子天一」(劉某某)因創作、售賣淫穢小說獲刑十年曾引發關注,4月1日9時30分,該案在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第二次開庭審理,本案未當庭宣判。

「天一案」二審第二次開庭現場

  此次庭審中,關於天一販賣淫穢書籍獲利的數量成為爭議焦點。公訴機關認為一審判決中認定的7000冊的數量由天一本人供述、淘寶訂單數量及警方查獲數量組成,天一辯護律師認為公訴機關所稱的7000冊不應採信,因為2018年5月天一歸案時,警方曾作出情況說明證實涉案書籍為4876冊,並且淘寶網店存在刷單、退貨等情況。天一辯護律師認為涉案的書籍數量應當以警方第一次偵查時的數量為準,而不是公訴機關審查的7000冊。

  據蕪湖新聞網報導,2017年一本名叫《攻佔》的書籍突然在網絡上火爆,引起國家掃黃打非辦的注意。經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出版產品質量監督檢測中心鑑定,鑑定樣本《攻佔》為淫穢出版物。2017年11月到2018年5月,書本作者天一、印刷商、銷售商、校對、排版等幾人相繼被警方抓獲歸案。截止到警方抓獲犯罪嫌疑人劉某某時,劉某某已經通過網絡銷售各類淫穢書籍七千餘本,非法獲利十五萬元。

天一所著耽美小說《攻佔》

  2018年10月31日,蕪湖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五名被告人因犯製作、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非法經營罪分別被判處十個月到十年零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劉某某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被告人何某犯製作、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非法經營罪被合併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

  被告人楊某某犯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宣告緩刑三年並處罰金,被告人林某某犯製作淫穢物品牟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被告人葛某某犯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

  一審宣判後,除葛某某之外的四人對判決不服,認為「量刑過重」,向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18年12月17日,「天一案」二審在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未當庭宣判,審理中天一稱「希望得到真正公平公正的判決,而不是以一種教條形式判我們這麼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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