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粵清風網消息,日前,經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河源市連平縣委原書記俞志鋒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俞志鋒理想信念喪失,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紀律觀念淡薄,頂風違紀,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貪慾膨脹,侵吞財政資金,數額巨大;搞權錢交易,在職務晉升、承攬工程等方面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俞志鋒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汙、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俞志鋒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河源市第七次黨代會代表、連平縣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俞志鋒簡歷
俞志鋒,男,1974年10月出生,漢族,廣東河源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95年10月參加工作,1997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07年4月任河源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2008年7月任河源市政府辦公室黨組成員、辦公室副主任
2010年4月任河源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政府辦公室黨組副書記、辦公室主任
2012年3月任河源市連平縣委副書記(正處級)
2012年7月任河源市連平縣委副書記(正處級)、縣委黨校校長
2015年1月任河源市連平縣委副書記、連平縣政府副縣長、代縣長、縣委黨校校長
2015年2月任河源市連平縣委副書記、連平縣政府縣長(其間:2016年3月至2017年1月掛任人社部國家公務員局職位管理司副司長)
2017年9月任河源市連平縣委書記
2019年12月被免去河源市連平縣委書記職務
廣州日報全媒體文字記者張丹羊 通訊員粵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