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哈囉(羅)的商標「戰爭」,終於迎來了正面對抗階段。
作者 | 布魯斯
很多人對哈囉出行並不陌生,甚至每天都會騎行哈囉單車。但你可能不知道,哈囉出行從原名「哈羅單車」改名而來與商標上的隱憂有關,而且,這個隱憂正在變得日益嚴峻。
7月27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上公開了一起哈「囉」出行與哈「羅」出行之間的商標侵權案裁定書。這份由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在本月(7月)早些時候作出的管轄權異議二審裁定,駁回了哈囉出行運營方上海鈞正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下稱「鈞正公司」或「上海哈囉」)的上訴請求,維持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今年早些時候作出的一審裁定,即該案仍將由海澱法院進行審理。
從當初哈囉出行從哈羅單車更換為現在的名字,雙方的糾紛進入公眾視野;到後來雙方在商標局競相申請註冊相關商標;再到現如今哈羅出行起訴哈囉出行商標侵權,雙方管轄權異議二審裁定落定,兩個哈囉(羅)的商標「戰爭」,終於迎來了正面對抗階段。
上海哈囉被迫更名
時間拉回到2018年。
彼時,上海哈囉旗下的哈囉出行還叫做「哈羅單車」。共享單車行業的市場競爭已經進入下半場。曾經叱吒風雲的摩拜單車被美團收購;ofo小黃車則逐漸暴露出資金鍊問題,陷入押金難退的負面新聞中;更多共享單車品牌則是消失在了街頭巷尾,難覓蹤跡。
2016年投放市場的哈羅單車,憑藉對廣大二三線城市市場的深耕,以及來自江蘇永安行低碳科技有限公司的「鈔能力」背後阿里巴巴系的資源,兩年後已經拿下了全國最大的市場份額。2018年9月,哈羅單車在上海宣布正式更名為「哈囉出行」,並啟用全新的品牌標示系統。
按照哈囉出行創始人、CEO楊磊的介紹,「囉」字多了一個「口」,寓意著哈囉後期將採取更多措施與公眾溝通交流,成為有親和力的鄰家品牌;哈囉出行未來將提供更廣泛的出行服務,並開放流量和入口實現行業互惠,構築多元、融合的智慧出行生態。
但通過對「哈羅」相關商標的查詢分析,我們發現:這恐怕只是「表面現象」。
哈羅單車遇到了一個商標「攔路虎」——哈羅同行。
哈羅同行2018年的logo(來源:hollo.cn)
哈羅同行是一家名為「常青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企業旗下的一款主打應用,公司也因此而曾將自家官網標識為「哈羅同行」,更於2018年將企業名稱變更為「哈羅出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北京哈羅」)。
這家2013年成立的來自北京的交通出行運營技術提供商,主要服務於北京的機關單位、園區、企業、社區居民等,為其提供共享定製班車、短途擺渡車、旅遊用車、共享自行車、潮汐式停車等出行產品。
哈羅同行並不能算「突然」殺出的程咬金。論起入局共享出行,上海哈囉已經是晚了北京哈羅一步。早在2013年12月便成立線上運營平臺公司的北京哈羅,2014年就已經上線了擺渡車、共享班車等業務,不僅在隨後的發展中與北京市海澱區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公司成立了兩家合資公司,還先後收購了一家當地計程車公司和一家汽車電子和物聯網公司。
北京哈羅在「哈羅同行」之外還開發了若干其他的相關app。目前,在蘋果應用商店中可以查到的北京哈羅旗下應用就多達5個,包括「哈羅同行」「哈羅自行車」「哈羅智能燈」「SmartBand」「哈羅約車」,範圍涵蓋了拼車、共享自行車、約車、租車等各種出行服務。
而上海哈囉的哈羅單車,則是在2018年初才靠所謂「置換永安行舊車」的方式曲線進入北京市場(由於北京對共享單車總量控制);即便考慮全國整體市場,哈羅單車最早的一批共享單車也是2016年才投放市場。
入局晚了一步就罷了,上海哈囉的商標布局也沒趕上早班車。通過查詢當時的中國商標網信息可以發現,早在2014年,「哈羅同行」商標便已被北京哈羅申請註冊;2015年、2016年,北京哈羅進一步申請註冊了若干「哈羅班車」「哈羅巴士」「哈羅自行車」等商標,並在隨後獲準註冊,分別核定使用在第12類(公共汽車;大客車;汽車)、第39類(運送乘客;運輸預定;公共汽車運輸等)等多種商品或服務上。
北京哈羅早期部分商標註冊申請記錄(來源:中國商標網)
這要比上海哈囉申請註冊「哈羅」相關商標早了兩年左右——從中國商標網信息來看,上海哈囉方面(以鈞正公司關聯公司「上海鈞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名義)最早申請註冊「哈羅」商標也已經是2016年10月以後的事了。
上海哈囉最早部分商標註冊申請記錄(來源:中國商標網)
果不其然,上海哈囉在後申請註冊的多件「哈羅」相關商標因與北京哈羅在先申請的註冊商標構成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服務上的近似商標而被駁回,且在上海哈囉申請覆審後仍被原商標評審委員會決定駁回。
上海哈囉申請的部分「哈羅」「哈羅單車」商標駁回覆審決定書(來源:中國商標網)
為什麼上海哈囉在商標申請上會遲到呢?筆者在哈囉出行的官網上找到了一些線索。官網提供的哈囉出行發展歷程顯示,「哈羅單車」一開始似乎只是項目名稱,而對外則主要以「Hellobike」示人。直到2017年6月,上海哈囉方面才確立了新戰略,由「Hellobike」向「哈羅單車」過渡。這或許是導致上海哈囉方面申請註冊「哈羅單車」商標如此拖沓的緣由之一。
「一步沒跟上」的哈羅單車,為了儘量避開與北京哈羅的「撞車」,終究還是被迫「全新升級」為「哈囉出行」。
對於背靠阿里系、正準備在首都大展拳腳的上海哈囉而言,北京哈羅註定成為一座繞不開的「大山」。簡單加個口字旁真的有用嗎?
兩個哈囉(羅)的商標戰顯然難以避免了。
更名不能解決問題
隨著時間的推移,兩家企業的業務發展情況各不相同。
先說上海哈囉。作為資金實力更雄厚、經營地域更廣、知名度更高的企業,上海哈囉發展也更為迅速,改名後的哈囉出行仍然在共享單車行業擁有十足的話語權。
2018年9月,哈囉車服上線;
2018年10月,網約車服務上線;
2019年2月,順風車業務上線;
……
據哈囉出行官網數據,截至2020年7月,哈囉出行累計註冊用戶接近4億,居行業第一;哈囉出行旗下的哈囉單車已入駐360多個城市;哈囉助力車也已進入全國260多個城市;哈囉順風車目前覆蓋超300個城市,總完單量達8000萬。哈囉出行各業務均處細分市場領先地位。哈囉出行也是當之無愧的共享單車第一品牌。
與順風順水的哈囉出行截然相反,2018年之後,北京哈羅一直專注於本地市場的哈羅同行品牌的發展似乎一直不溫不火。翻翻哈羅同行的官方微博,除了能找到零星的運營調整通知和節日活動外,基本上是對有關公交出行的社會新聞的轉發,官網上也再難找到新的公司發展動態。
有趣的是,許多網友可能是因為疏忽而將@哈羅同行誤認為了上海哈囉的@哈囉出行,將許多投訴評論在了@哈羅同行的微博下方。@哈羅同行迫不得已還手動艾特了@哈囉出行。
@哈羅同行手動艾特@哈囉出行(來源:微博)
除此之外,筆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注意到,北京哈羅還因未支付部分車輛服務費,而與上遊的汽車服務提供商產生了合同糾紛,並於2018年11月被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給付車輛服務費192萬餘元和違約金10萬元。
然而,上海哈囉業務的蒸蒸日上,並不會幫助自己在商標爭奪中佔據有利地位;北京哈羅業務的平平無奇,也沒有使得自己輕易將「哈羅」商標拱手讓人。
那座「大山」,依舊是那座「大山」。
我們還是要從2018年上海哈囉名下多件「哈羅」商標被原商評委覆審決定駁回說起。
當初上海哈囉之所以要用「品牌升級」來避開「哈羅」商標被覆審決定駁回帶來的潛在隱患,並非杞人憂天。作為出行服務企業的核心業務最為集中的商品和服務類別,第9、12、39、42類等商品和服務上的每一件商標註冊,都可能關係到企業的生死存亡。而被決定駁回的這幾件「哈羅」「哈羅單車」商標便正是分別申請使用在這些類別上,即便上海哈囉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一旦最終敗訴,將置自身於十分被動的境地。
隨後的事情印證了,上海哈囉的擔心是正確的。更多的「哈羅」相關商標還在被原商評委覆審決定駁回或部分駁回,這其中有的是因為與北京哈羅方面在先註冊商標構成近似商標,也有的是因為其他阻礙:
上海哈囉申請的更多「哈羅」相關商標駁回覆審決定書(來源:中國商標網)
根據中國商標網目前公開的信息,上海哈囉方面提交的、含不帶口字旁的「哈羅」字樣的相關商標註冊申請記錄,共有82條,其中有許多是處於被駁回、駁回覆審或是異議中的狀態。個別商標註冊申請在被原商評委覆審決定駁回後,上海哈囉方面已經提起了行政訴訟,但前途未卜。
但是,「品牌升級」之後,上海哈囉真的避開了雷區嗎?
並沒有。
除了最早零星提交的「哈囉」商標(更像是防禦性申請)外,上海哈囉大規模地申請註冊帶口字旁的「哈囉」相關商標,始於2018年4月,「品牌升級」的5個月前。除了品牌名稱「哈囉出行」外,還有「哈囉單車」「哈囉汽車」「哈囉網約車」「哈囉順風車」等等,不一而足。
然而能順順利利獲得商標權的,依然沒有幾個。
上海哈囉申請的部分「哈囉」相關商標駁回覆審決定書,其中大部分被決定駁回或部分駁回(來源:中國商標網)
在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原商評委)覆審決定駁回的「哈囉」相關商標中,有很大一部分原因仍然跟北京哈羅的在先註冊商標有著撇不清的關係。
例如,在《關於第34319651號「哈囉出行」商標駁回覆審決定書》中,國家知識產權局就認為上海哈囉申請的第34319651號「哈囉出行」商標與北京哈羅在先申請的「哈囉租車」「哈囉班車」構成商標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
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第34319651號「哈囉出行」商標駁回覆審決定書》(來源:中國商標網)
這樣的駁回還有很多。
防禦變「報復」,「互鬥」再升級
有讀者一定發現了,北京哈羅自始至終從未使用過帶口字旁的「哈囉」字樣作為標識,為何會申請註冊帶口字旁的「哈囉」相關商標?筆者不敢妄自揣測,但不排除北京哈羅是出於防禦而為之。
然而,不管其主觀意志如何,北京哈羅申請註冊的商標,無論「哈羅」「哈囉」,客觀上堵住了上海哈囉相關商標註冊申請的去路。
上海哈囉無法坐視自己的商標申請被北京哈羅這座「大山」一一擋下,於是只能採取「反制」措施。從中國商標網公開信息來看,北京哈羅名下多件可能對上海哈囉商標申請形成阻礙的商標,均遭到了異議或無效宣告請求。由於目前異議或無效宣告請求裁定尚未公布,因此暫不能確定異議人是否上海哈囉。
但可以確定的是,對於上海哈囉名下對北京哈羅商標申請構成阻礙的商標,北京哈羅確實反過來提出了異議或無效宣告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於今年(2020年)上半年針對北京哈羅部分商標註冊申請作出了幾份駁回覆審決定,從幾份決定書中可以看出這一點,且北京哈羅還聲稱所申請商標是自己「哈羅」系列商標的延伸,自己的系列商標已在相關商品或服務上進行了註冊。
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北京哈羅「哈羅專車」商標駁回覆審決定書中,北京哈羅(申請人)表示已對引證商標提出無效宣告及異議申請(來源:中國商標網)
從目前已公開的商標評審文書來看,上海哈囉因與在先商標構成近似商標而被駁回的「哈羅」「哈囉」相關商標申請,要遠比北京哈羅被駁回的多。
但是,這或許只是個開始。
因為,北京哈羅對上海哈囉提起了商標侵權訴訟。
正如本文開頭提到的那樣,從最近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剛剛公開的裁判文書來看,作為該案原告的北京哈羅訴稱,該案的被訴侵權行為系鈞正公司(即上海哈囉)未經許可,在其官網及APP等實際經營與宣傳活動中擅自使用與涉案商標高度近似的「哈囉出行」標識。
隨後,上海哈囉以該案涉案行為不屬於「信息網絡侵權行為」等為由,請求將該案移送至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審理。
但海澱法院、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對該案管轄權異議兩審均認定北京哈羅的住所地北京市海澱區可以視為該案的侵權結果發生地,北京哈羅有權向侵權結果發生地法院海澱法院起訴,因此駁回了上海哈囉的請求。
由於目前該案尚處於審理初期,有關該案的公開信息並不多,筆者不能確定該案具體涉及哪些商標,唯一可以確定的是,該案中北京哈羅認為的上海哈囉侵權行為,是其在網站及APP等經營宣傳中使用「哈囉出行」標識。
考慮到雙方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商標無效宣告和異議申請,乃至相關行政訴訟還在不斷進行,如果不能達成和解,那麼可以預估,雙方的這一系列糾紛還將持續上演較長的一段時間。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知產力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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