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06 12:26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宋老先生在群眾自發組織的羽毛球比賽中被球擊中右眼,致人工晶體脫位,事後他將對手周先生訴至法院,索要醫療費等賠償。今天上午,朝陽法院開庭審理了民法典施行後的首案,適用民法典「自甘風險」的條款當庭判決駁回宋老先生的全部訴訟請求。
宋老先生今年74歲。2020年4月28日上午9點多,宋老先生和朋友們在朝陽區紅領巾公園進行羽毛球3對3的比賽。期間,作為對手的50歲的周先生擊打出的羽毛球正中宋老先生的右眼。「這本來是非常輕鬆的老年人之間3對3的活動,但是被告的最後一下扣殺,用了巨大的力量,沒有任何控制,具有過錯。」法庭上,宋老先生的代理人說道。
記者了解到,宋老先生的右眼安裝過人工晶體,被球擊中後因「人工晶體脫位」宋老先生住院接受了手術,將人工晶體摘除。後經複查,因右眼視神經萎縮,已接近失明,醫院不建議再做晶體植入。事後,宋老先生訴至法院,要求周先生賠償醫療費、護理費800元等總計8500餘元。
「我們打球已經打了好幾年,誰也不願意看到誰受傷。」據周先生講,他們是群眾自發組織的文體活動,參加活動應風險自擔。「事發時,宋老先生已經持續打了50分鐘的羽毛球,他自己也承認眼睛有視差,而且他這麼大年紀,應當對自己的身體情況有所了解。」
法庭上,原被告雙方均承認,大家都是業餘選手,沒有經過專業訓練。關於適用法律的問題,宋老先生的代理人要求適用侵權責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認為即便周先生不構成「重大過失」,也應適用侵權責任法中的「公平責任」,分擔損失。但是周先生認為,民法典已經生效,當中加入了「自甘風險」的條款。
記者了解到,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首次引入了「自甘風險」原則,被認為填補了法律空白。民法典第1176條第一款規定: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有專家指出,「自甘風險」條款加入民法典,體現了尊重個體自由、合理分配風險責任的理念,有利於促進全民理性、健康、文明、積極地參加文體活動。
經過40多分鐘的庭審,朝陽法院適用民法典1176條當庭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原告作為多年參與羽毛球運動的愛好者,對於自身和其他參賽者的能力以及此項運動的危險,應當有所認知和預見,但仍自願參加比賽,應認定為自甘冒險的行為。這種情況下,只有被告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時,才需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被告殺球進攻的行為屬於該類運動的正常技術動作,並不存在明顯違反比賽規則的情形,故不應認定存在重大過失。據此,法院判決駁回宋老先生的全部訴訟請求。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原標題:《打羽毛球被球擊中右眼狀告球友!北京民法典首案今天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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