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版發行「個人志」主犯獲刑四年 網際網路亦非法外之地

2021-01-19 中國新聞網

唐某將自己撰寫的非法出版物,通過網店出版發行。湖北省「掃黃打非」辦公室供圖

中新網武漢8月21日電(記者 應妮)漂亮的漆皮燙金封面、大量精美的插畫、沉甸甸的手感,可是仔細審閱後才會發現,這樣一本賣價高達135元的書,不僅沒有出版社出版書號,而且書中也充斥這大量色情細節。

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公安部聯合掛牌督辦案件——武漢「8.03」非法經營案日前已經一審宣判。該案非法經營額高達1000餘萬元,8人被判處有期徒刑。

記者一行日前來到武漢該案件的採訪。

執法人員在倉庫發現大量非法出版物。湖北省「掃黃打非」辦公室供圖

湖北省「掃黃打非」辦公室專職副主任廖明玉告訴記者,這是湖北省查辦的首例網絡寫手非法出版發行「個人志」(作者不經過出版社自己印製的出版物)的刑事案件,對所涉及的寫手、籌劃運作人員、編輯、印刷場所、分銷網店等進行了全鏈條打擊。

2017年7月,湖北省「掃黃打非」辦公室接到群眾實名舉報網絡寫手唐某(筆名「深海先生」)網絡製售非法出版物。這條線索引起了湖北省「掃黃打非」辦公室的關注,隨即責成武漢市「掃黃打非」辦公室查辦此案。

武漢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一大隊民警崔江濤介紹,2017年8月,武漢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前往杭州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調查取證,甄別整理出相關非法出版物交易信息1166起,涉案金額141萬元。12月,專班人員赴上海、廣州、武漢等地抓獲犯罪嫌疑人唐某等5人,搗毀儲存倉庫、文印部、印刷廠4處,查扣非法出版物41種20763冊。

因案情複雜,性質惡劣,跨省涉案人員眾多,湖北省「掃黃打非」辦公室和省公安廳治安總隊於2018年1月對武漢「8.03」非法經營案聯合掛牌督辦。2018年3月,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公安部將此案列為2018年全國掛牌督辦案件。為對唐某等人網絡製售非法出版物進行全鏈條打擊,專班不斷深挖擴線,多次赴杭州、廣州、上海等地調查取證,掌握犯罪事實,形成了完整證據鏈。

經審理查明,唐某長期在網絡上撰寫小說,以邊寫作邊連載的方式在「晉江文學城」網站刊登自己所寫的小說供他人閱讀。唐某在明知自己書寫的5本小說無法通過國家規定的出版單位出版的情況下,於2015年中期至2017年12月間,分別聯繫了開設淘寶網店的尹某、董某,通過其網店向廣大讀者出版、發行上述圖書。三人就銷售額商定了利潤分成比例,由尹某、董某在網店先預售並幫助聯繫印刷,而後在網店進一步銷售營利。經查,上述小說共計印刷12372冊套,非法經營數額為118萬餘元。

尹某、劉某(尹某之妻)從2015年開始至案發,通過其開設的兩家淘寶店鋪,還幫助另外11名作者出版、發行非法出版物,非法經營數額為434萬餘元。董某從2016年至案發,在網上發布信息招攬銷售書籍業務,通過其開設的淘寶店鋪,幫助另外13名作者出版、發行非法出版物,非法經營數額為454萬餘元。林某1從2016年初至2017年11月,應董某印刷書籍的要求,通過林某2找到潘某,在明知圖書系非法出版物和無印刷許可手續的情況下,印刷2種非法出版物32150冊套。李某從2016年4月至8月期間,應尹某印刷書籍的要求,明知需印刷的書籍無相關手續,夥同陳某(另案處理)幫助尹某印刷非法出版物17700餘冊套。

今年5月15日,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一審判處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2萬元;分別判處被告人尹某、董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分別判處被告人林某1、林某2、潘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1年9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出版圖書需要經過選題申報、複製印刷,以及出版發行等環節,每一環都要按照國家正規渠道進行,如果前期流程不合法,那麼最後所得的就是非法收入。本案中,法院的判決是沒有問題的。」國家新聞出版署出版融合(武漢)重點實驗室主任劉永堅說,網際網路不是法外之地,網絡平臺有監管的責任,但公民個人不能游離於國家的法律法規之外,必須嚴格遵守法律規定的出版物出版流程。

而在廖明玉看來,該案的最大意義是對年輕人的普法教育,「唐某一開始認為自己只是小圈子裡的個人行為,以為最多交點罰款就能了事,對自己已經違法犯罪的事實完全沒有認知。這個案件也警示了他(她)們要有法律界限意識,所謂的個性化不能觸及法律底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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