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實講,政策不出來,所有圍繞「逐月領取退役金」的推文,都帶有自我性和臆想性,也包括今天這篇。
但是呢,不談「逐月」好像又說不過去,
畢竟我們的宗旨就是為大家解疑答惑。
結合從各方面了解到的情況和有關政策宣講,綜合大家心聲,談三個方面:
一是涉及到軍官與軍士的「逐月」;二是涉及到軍官與軍士的逐月比例;三是涉及到軍官與軍士的行政管理。
不妨繼續來說。
01
關於軍官與軍士的逐月,有「三要素」迴避不開。
第一要素,服役年限。
到底是15年、18年、20年,各有各的說法。到底這個服役年限是最低,還是最高,有待相關條例正式出臺後再來考證。所以,這時候說再多服役年限,意義不大。
那麼,怎麼去平衡當下不夠服役年限的情況?
一是,延長服役年限可以解決不夠服役年限逐月的軍官或軍士,延長可能是局部性的,涉及到一部分人;二是,調整服役年限解決了軍官或軍士的逐月服役年限,調整意味著全局性的,涉及到所有人。
第二要素,貢獻值。
按照《退役軍人保障法》全文內容和退役軍人事務部某領導在通氣會上的講話,一個導向——「服役越長,貢獻越大。」
目前有兩點可以作為佐證,供大家參考:
一是突出在服役期間獲得的榮譽軍功。比如,在符合一定年限的同時,具備三等功以上的軍官或軍士,或許滿足逐月領取退役金;
二是在符合一定年限的同時,突出邊遠地區的現役軍官或軍士。也就是說,在邊遠地區服役的軍官或軍士,在逐月領取退役金上或許有側重。
注意,只是「或許」,實際上這兩點的佐證,用一句話總結:軍功+地區。
那麼,在《退役軍人安置條例》中會不會體現這兩點?
我們舉個軍士的例子,從1999年出臺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安置暫行辦法》和2011年出臺的《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對「服役越長、貢獻越大」都有條文規定。
儘管在軍士的安置中沒有用法律文本明確寫到「服役越長、貢獻越大」,但是具體到條文細則都有體現,獲得軍功的軍官或軍士在安置上優待優先,邊遠地區服役的特殊優待。
第三個要素,輔助。
所謂輔助,就是對主幹政策或條件進行再補充。
不管是軍官還是軍士的逐月領取退役金,都不可能讓所有人滿意。
在這一點認知的基礎上,要接受既然有主幹政策,就會有輔助辦法。
所以,在涉及到逐月領取退役金制度上,對於軍官或軍士的輔助條件,我們判斷會有幾個不同。
第一個不同:軍官的幹齡、年齡。
除了在《退役軍人保障法》對逐月領取退役金的「一定服役年限」有導向,軍官的逐月領取退役金或許也會考量幹齡、年齡。
相信,軍官的逐月領取退役金,會綜合考量各類軍官群體的意願,比如目前的「三類軍官群體」戰士考學或提幹的、改革後的國防生、地方大學生考的軍校生。因為這「三類群體」從入口環節到出口環節,儘管看似都是軍官,實則在晉職晉銜,轉業安置、復員等主流退役安置上,都有不同,所獲得的利與益也有不同,導致的就是軍官發展的路徑不平衡。
比如大齡或超齡的軍官,年齡上不佔優勢,服役年限上改變不了,能不能在年齡上有側重,多考慮幹齡或主官經歷;比如軍校生或國防生的幹齡不夠,特別是入軍校的4年不作為幹齡,也應該要在輔助條件中體現。
第二個不同:直招軍士或大學生義務兵的軍齡與學齡。
目前來看,圍繞直招軍士或大學生義務兵,服役期間的主要矛盾在於服役年限與部隊生長的義務兵與軍士有差距。如何在逐月領取退役金條件中,解決這類群體的軍齡與學齡。
學齡能不能入軍齡?這個目前來說,是不可能的。原因有二,一是滿足了直招士官或大學生義務兵意願,卻對部隊生長的軍士或義務兵不公平,畢竟算軍齡,必須是從入伍開始算起的;二是,一旦將大學生義務兵或直招軍士的學齡算進軍齡,牽扯到工資銜級、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經濟補助金等「錢袋子」矛盾會再次升級。
怎麼解決?分類安置。
對直招士官或大學生義務兵,在逐月領取退役金上或轉業安置上,可以統一制定或出臺一個關於大學生士兵(直招軍士)的政策;部隊生長的軍士或義務兵,按照現有的逐月領取退役金或轉業安置進行歸口管理。
02
現在再來談談軍官與軍士逐月的比例。
目前以軍官之前的「自主擇業」,軍官18年的自主擇業係數比例是78%,那麼,對於當下的逐月,軍官與軍士的逐月比例,說真的比較複雜,參考幾個比例。
外軍的逐月比例。美軍版的「逐月」,基本條件為服役滿20年,薪資範圍是服役時的50%-75%;俄軍軍官退役後,國家根據其服役年限發給退役補助金。
服役達到20年,一次性發放20個月本人軍隊工資,並每月領取服役工資的50%,超過20年,每增加一年,增發3%,但最高不超過85%。
總得來說,俄軍版的「逐月」,基本條件為服役滿20年,薪資範圍是服役時的50%-85%。美軍和俄軍「逐月」的起點都是50%。
我軍的逐月比例。畢竟國情不一樣,軍情也不一樣,主要是服役年限與銜級不一致,所以在設定軍官與軍士的逐月比例上,劍客覺得要解決三個問題:一是,要解決軍官與軍士的逐月比例同一還是不一問題;二是要解決按照國家經濟財力統一支配的問題;三是要解決比例會考量地方經濟人均生活水平的問題。
梯次的逐月比例。軍官逐月維持之前,士官可以假設為60%-70%。
03
最後聊一下關於軍官或軍士逐月的行政管理。
這一點,很多人可能並沒有意識到,但是與之前軍官的自主擇業政策來看,逐月後,的確會有一些關乎軍官與軍士的行政管理的問題。
第一是逐月後的歸口管理。 逐月不等於軍官轉業或軍士的政府安排工作,但是在群體上都是屬於退役軍人,行政關係應屬於退役軍人保障機構,也就是今後涉及到逐月人的日常管理,軍官與軍士的行政管理會同一,另外在統一機構上會歸口退役軍人保障機構,但是在分類歸口上又有區別於軍官轉業或軍士政府安排工作。
第二是其它的配套管理。在《退役軍人保障法》中條文裡涉及到退役軍人的住房與醫療、社保、就業創業等,也與逐月領取退役金的退役軍人有關,都會在《退役軍人安置條例》中體現。
第三是對於退休年齡的管理。 「逐月」與「退休」能劃等號嗎?這個問題,劍客現在還沒有明確的闡述,但是相信,在《退役軍人安置條例》中會進一步明確。
【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在此作交流探討。僅供參考。
來源:三劍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