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臺北三檢察院以殺人罪起訴一老人,鑑於其殺人動機及犯罪後主動承擔的深切悔意,建議法官從輕處罰。
據悉,老人的妻子已臥床養病近30年,一直由老人照看,妻子已有7次中風,每次中風都是疼痛難忍,哀號不斷,直到9月5日晚妻子再次傳來哀號聲,點滴的針頭掉下來噴出血來,老人動了動想放掉她的心,老人用身邊的塑膠袋把妻子悶死,直到妻子不再動彈才回過神來,發現自己殺了自己,隨後便大喊大叫的護士說自己的妻子死了。
根據老人的回憶,妻子每次中風都只能通過哭鬧和與外界的交談,30年來飽受痛苦的折磨,在這30年的痛苦中,妻子不但非常難受,自己也感到身心疲憊,所以在妻子最後一次痛哭之後,才想用這種方法讓妻子得到解脫,事情發生後,警察立即對老人展開抓捕,3日法院以殺人罪對老人提起公訴。
可是老先生這種行為我們當然沒有辦法感同身受,每個人站的角度都不同,相信老先生在殺妻後的心情也是很難過的,如果讓一個年輕人這樣照顧一個病人30年,就不可能達到老先生那樣的地步,對此您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