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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傷害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答:3年經常有諮詢訴訟時效到底是一年、二年還是三年?《民法通則》《民法總則》以及將要實施的《民法典》都規定了訴訟時效內容,且內容上存在差異。最終,導致了實務中時效適用的混亂局面。為了明確訴訟時效適用問題,最高院曾在18年發布《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解釋》。根據該解釋,《民法總則》實施以後,訴訟時效統一適用三年的規定,不再單獨設置人身損害的短期1年訴訟時效。因此,身體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是三年,而不再是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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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大求真』超過訴訟時效,錢就要不回來?YES OR NO?
借出去的錢也有要不回來的時候 超訴訟時效的借款某種情況下是能要回來的 前兩天,有小夥伴向小編諮詢訴訟時效的問題,今天一口氣說明白~~~ 一、什麼是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指的是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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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關於訴訟時效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漫畫②根據《訴訟時效規定》第二十二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作出同意履行意思表示後,又以訴訟時效已經過了為由進行抗辯的,法院不予支持。三、訴訟時效的種類訴訟時效種類分為普通訴訟時效與與特殊訴訟時效兩種。(1)普通訴訟時效根據《民法總則》第188條第1 款規定,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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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屆滿會產生什麼後果?
民訴法規定一般訴訟時效為三年,也就是說我們應當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三年內向法院主張自己的權益,如果在知道或應當知道三年內沒有主張權利,那麼就會喪失勝訴權,但不會喪失訴權。如果訴訟時效已過,但是人才起訴到法院,那麼法院不能因案件的訴訟時效已過而不立案審理。但是如果被告主張訴訟時效已過,那麼即便原告主張的事實成立,那麼法院仍應當判決原告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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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時效是1年?2年?3年?還是20年?一次說明白!
澎湃號·政務 1啥是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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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民法典之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的延長只針對最長的訴訟時效,不包括一般訴訟時效和特別訴訟時效。 需要注意的是,訴訟時效中止鬚髮生在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內。只要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內出現中止時效的原因,就一律在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再加上6個月,訴訟時效期間才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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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債務訴訟時效已過但尚在連帶責任保證期間內 保證人有無時效抗辯權
首先,保證債務屬於從債務,主債務的訴訟時效已過,從債務人即保證人當然無需向債權人承擔清償責任;其次,保證人代替債務人清償後,有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如果主債務的訴訟時效已過,那麼保證人代替債權人清償後,債務人以債務已過訴訟時效為由而拒絕向保證人清償,保證人將會無法追償。再次,《擔保法》第二十條規定:一般保證人和連帶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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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民事官司,一定要注意訴訟時效!不然……
這不,哈爾濱的於某就將購房後遲遲不開發票的開發商起訴到了法院,但開發商的代理人卻稱於某已超過訴訟時效。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啥是訴訟時效?2009年11月21日,於某與某開發商籤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約定:開發商應在於某辦理完進戶手續的365天內,向於某出具購房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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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民法典25:過了訴訟時效的債權,最高法院認為可以進行債務抵銷
總而言之,過了訴訟時效期間,相關的民事權利就失去了通過民事訴訟手段請求人民法院給予保護的權利。20多年前我剛開始做律師的時候,那時候法律界對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有一種說法,叫做「失去勝訴權」,意思就是權利人因為訴訟時效過了而會敗訴。不管學理上怎麼認為,在實際效果方面,這個描述是比較準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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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考試公基知識:簡析民法的訴訟時效
通過這個案例能看出來,借錢還錢這個債權債務法律關係是受保護的,但是這個借錢的案子一旦時間過去了沒有要求還錢,再主張還錢可能就會失去法律的保護,喪失了勝訴權,這個時間就是訴訟時效。訴訟時效的意思是假如說你有權利,在法定的期間內要儘快去行使,假如超過這個期間之後義務人可以拒絕履行,告訴我們有權利抓緊行使,不要躺在權利上睡大覺,法律不保護在權利上睡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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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前保全裁定未送達給債務人 能否引起訴訟時效中斷?
訴訟時效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因為法定事由的發生致使已經進行的訴訟時效期間全部歸於無效,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司法實踐中,常常出現訴前保全裁定書無法送達或未送達被申請人之情形,此時能否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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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民法典(15)總則 訴訟時效與期間計算
訴訟時效與期間計算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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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屆滿後,這些情形又可重新算起你知道嗎?
更進一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08〕11號]第二十二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作出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或者自願履行義務後,又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在司法適用中,有必要就哪些情形構成「作出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和「自願履行義務」予以具體的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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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 抵押權是擔保物權,並不適用訴訟時效制度
2.抵押權是擔保物權,並不適用訴訟時效制度,否則有違傳統民法理論。抵押權只存在行使期間的問題,只是依據物權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該行使期間與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相同,隨著主債權訴訟時效中斷、中止而變化。也就是說,抵押權行使期間只是以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為參照來計算,並不等於對抵押權也要適用訴訟時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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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中的訴訟時效,指的是多長時間?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糾紛的當事人應當在法定的一定期限內向法院起訴主張權利,否則一旦訴訟時效期間經過,再行起訴的,對方一旦以時效經過進行抗辯的,權利人將喪失勝訴的權利。訴訟時效可分為三種,針對不同的案件不一樣,具體為:1. 最長訴訟時效期間依據《民法總則》第188條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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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這個點,當事人不提,法官不會主動審查!
經過法官詢問,童某交代,起訴後學習法律知識,了解到借條的有效期只有三年,因擔心超過訴訟時效錢拿不回來,於是擅自將該借條原件上的還款時間由「2016年」改成「2018年」,那時複印件已經交給法院了。訴訟時效的設置原本是為了當事人及時主張自身權利,不要躺在權利上睡覺;但民事活動中還有另外一條基本原則,誠實信用。在審判過程中,對於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的案件,如果當事人不提出訴訟時效問題,法院不會主動審查,而是會尊重雙方的合意,成全「守信」的美德。在本案中,原告童某的訴求時效雖然已經過期,但因為被告未到庭抗辯,法院仍舊會缺席開庭審理,童某極有可能獲得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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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主債務訴訟時效的約定保證期間合法有效[@裸嘢李 轉]
江蘇省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涉訟借條載明「擔保期間為借款之日起4年」,陸美珍在該借條連帶責任擔保人處籤名擔保,一方面,該約定內容具體明確,並不會產生令人誤解的歧義;另一方面,該約定雖然超出了主債務的訴訟時效,但系各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並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故應當認定該約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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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女子借給好友43萬,因過訴訟時效打官司遭駁回
「對於前者,債權人可隨時催討,但沒有設定期限不代表可以無期限拖欠,法律上規定,這類沒有設定期限的借款,它的訴訟時效自借款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而對於約定了還款期限的借款,按照近年最新的規定,2015年10月1日以後的案件,債權人應在借款到期日起三年內行使自己的法律訴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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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利益返還請求權訴訟時效起算點應如何認定?
筆者認為,票據權利喪失後,持票人仍享有票據利益返還請求權,且適用訴訟時效的限制。起算點應自票據權利到期日之次日起算而非自託收拒付之日起算。因託收之日由持票人主觀決定,存在不確定性,不利於維護法律秩序和交易安全,與訴訟時效的立法目的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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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與生活同行:訴訟時效不可約定
圖片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第一百九十七條 訴訟時效的期間、計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斷的事由由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無效。當事人對訴訟時效利益的預先放棄無效。